北宋大法官 第167節
一旁的許芷倩想了想,好像還真是如此。 即便上回幫曹衙內打官司,對面也全是敵人??! 唯有這回,是順風而行。 大多數士大夫、文人都是支持他的。 “那是!那是!” 范理笑著直點頭,突然又問道:“不知最終開封府判了集聚賢賠償多少?” 賠償才是關鍵??! “自己看!” 張斐將判決書遞給范理,然后入得店內。 但見那些耳筆之人、茶食人紛紛在店中列隊,迎接他們的王者歸來。 道喜之詞,阿諛之語,是不絕于耳。 張斐表示,今晚廣聚樓,全場由張耳筆買單。 這廣聚樓就在錄事巷,檔次還可以,但是是那種很正經的酒樓。 花酒現在就還請不起。 畢竟現在還是創業階段。 但這也已經打破范理的記錄,那廝就是一次都沒有請過,這立刻引得所有耳筆歡呼。 后來進來的范理,突然將張斐拉到一邊,低聲道:“不是說一千貫的嗎?怎么是將那集聚賢抵償給咱們?” 張斐呵呵笑道:“一千貫?他有嗎?” “沒有一千,三五百也還是有得?!?/br> “行了!這事我另有打算,不過你放心,我會履行我們契約,店里一定會有收入的?!?/br> 說著,張斐突然回過身去,“征文,你過來一下?!?/br> 只見一個年輕的小伙跑了過來,“三哥,有何吩咐?” 此人名叫邱征文,上回“寒假作業”,他有著優異的成績,關鍵他很年輕,故此是張斐著重培養的對象。 也不可能什么官司都得他親自去打。 “給你個官司打?!?/br> 張斐將他與晏幾道的契約,拍著邱征文胸前。 邱征文面色一喜,雙手捂住契約,“多謝三哥,多謝三哥?!?/br> 許芷倩見罷,趕忙過來,低聲道:“張三,你……你有沒有考慮清楚?” 張斐道:“放心,不會有問題的?!?/br> 范理一瞧許芷倩的神色,知道這官司不簡單,偏頭看去,過得一會兒,一手將那契約奪過去,“三郎,這事關晏家,怎能讓征文去,不行,不行?!?/br> 雖然這晏家自晏殊去世后,就一蹶不振,但這瘦死的駱駝比馬大??! 范理可都沒有為這種家庭打過官司,而邱征文乃是他們律師所資歷最低的。 張斐不搭理范理,向邱征文道:“征文,你有沒有信心?” 邱征文一聽是晏家,這…… 哪來的信心啊。 張斐又道:“如果你沒有信心,我就換人去?!?/br> 三哥任地信我,我可不能讓三哥失望??!邱征文一咬牙道:“我有?!?/br> “那就行了?!?/br> 張斐又將那判決書,遞給邱征文,“你就跟著這份判決書寫一張狀紙,但是不要遞省府,遞左右廂公就行?!?/br> 他口中的左右廂公,全名為勾當左右廂公事,可以理解為開封府的社區法院,一般就只是處理輕微的民事、刑事訴訟案。 杖刑超過六十,就得去別的院。 邱征文木訥地點點頭。 張斐又問道:“有沒有問題?” “照……照著這判決書寫就行了嗎?”邱征文問道。 張斐點點頭,“給你一晚,夠不夠?!?/br> “夠夠夠!” 邱征文連連點頭。 如果是跟著判決書寫,等于就是開卷考試,哪需要一晚,一個時辰就夠了。 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交代完此事之后,張斐便與許芷倩回家去了,至于那什么慶功宴,那些耳筆自己去吃,他負責買單就行了。 對于張斐而言,現在可還不是慶功的時候。 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找許遵商量。 “引例破律?” 許遵也是微微一驚。 張斐之前一直提到要借此案立法,當時他也很好奇,你耳筆之人怎么立法。 但他萬萬沒有想到,張斐竟然是在打引例破律的主意。 “是的?!睆堨滁c點頭道:“不知恩公怎么看?” 許遵捋了捋胡須,思索半響,道:“其實關于引例破律,自古有之,如秦之“廷行事”,漢之“決事比”,皆是運用例來輔助判決,此雖有便宜之利,但也藏有禍亂之源啊。 如那漢朝后期,就有不少女干吏巧用例文斷案,舞文弄法,欺上瞞下,貪污受賄,或罪輕而引用重例,或罪重而引用輕例,或有例而不引,無例而強引,使得當時整個法制崩壞,故例在唐朝曾一度被廢,我朝雖有,但也慎用,一般是用赦令?!?/br> 言下之意,就還是不太贊成引例破律。 因為漢朝的決事比,出現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判例太多,導致同一類的案子,有著不同的判例。 這就給了貪官污吏很多機會。 錢到位,就引用輕一點的判例。 不給,那就往死里弄。 許多案子也都是相差不差,百姓哪里弄得明白。 宋朝雖有律例,但其中例是很少用的,一般都是用赦。 這赦就是指皇帝對案件的批示,再由大理寺、刑部整理,形成赦令,然后頒布天下。 相對于例,這赦令就有很大得局限性,因為必須是皇帝親自批示的,一年也沒幾條。 張斐點點頭道:“恩公言之有理,可凡事都有利弊,法亦是如此,我認為當今我朝局勢,若能引例破律,是利遠大于弊??!” 許遵問道:“此話怎講?” 張斐道:“引例破律的最大好處,就是能夠令律法充滿活力,保持與時俱進。恩公可有想過,為何盜印會在我朝成為問題,而不是在唐朝,或者漢朝?!?/br> 許芷倩道:“這也許是因為我朝印刷術得到極大的提升?!?/br> “自信一點,把也許去掉?!?/br> 張斐又道:“隨著技術的提升,交通的便利,商品的活躍,將會引出大量新的問題,朝廷是很難短時日內,制定出大量的律文來處理這些新問題,如果這個時候,能引例破律,便于國家的治理和發展?!?/br> 許遵問道:“你說得雖有道理,但如何杜絕其弊端呢?” 張斐道:“我也研究過漢朝的決事比,其主要原因有二,其一,當時漢朝朝綱敗壞,在這個前提下,不管是否引例破律,法紀都會敗壞的。 其二,就是到后來的“比”太多。我們可以吸取教訓,慎重制例,比如說,任何一條例文,都需要經大理寺、刑部、審刑院,甚至于官家,一一審查之后,才決定是否頒布,并且可以每隔幾年進行一次修訂?!?/br> 許遵皺眉道:“就算如此,也不一定能夠完全規避其弊啊?!?/br> 張斐道:“如果再配上司馬大學士的司法改革呢?” 許芷倩美目一睜,“你不會是早就打算好的吧?” 司法改革的主要建議,不就是張斐提的嗎?那她是不是早就考慮好的呢? 許遵也疑惑地看著他。 張斐倒也沒有否認,“我是有這方面的考慮,恰好又遇到此案,故認為何不順勢而為?!?/br> 話說至此,他稍稍一頓,道:“另外,可不只有司法改革,那王大學士變法已經是呼之欲出,到時可能又會引發諸多新得問題,若能引例破律,反而能夠令我朝法制有足夠的韌性,去處理新法所帶來的一些問題?!?/br> 許遵不禁皺了下眉頭。 確實! 王安石變法在即,司法若是落后,可能就會出現很多問題。 就好比這盜印,無法可判。 還得塞到“造襖書襖言”罪下面。 雖然引例破律存有一些弊病,但如果配合司法改革的話,也許是可以規避大部分弊病的。 再三思慮后,許遵點頭道:“到時我提一提,看看他們是何反應?!?/br> …… 其實張斐提出引例破律,并非是一時沖動,而是他研究過宋朝的律法,引例破律就是出現在熙寧年間,但不是主動發生的,而是被動發生的,原因也很簡單,就是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變法是全方面,也引發了許多司法問題。 普通立法是有很大的滯后性,王安石變法是又急又快又猛。 最終也只能引例破律。 但由于是一種被迫行為,導致后來也變得引例過多,給司法體制造成不小的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