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頁
對于洪述祖之死,傅增湘也有一段很有意思的記述,他說: 君赤面露目,于相法為兇,滬上有小說述君事者,謂其面多橫rou,目露兇光,信然。嘗免冠撫首示余曰:子視吾狀貌,不類重囚耶!是其不免刑戮,固自知之。然終于兇狡不悛,自嬰法綱,豈知之而無術以自免耶?蓋亦嗜利忘身,倒行逆施而不恤耳。聞臨刑前夕,從容草遺書甚詳悉,翌晨易僧服,整冠理須,而后就刑,斯亦異矣。[212] 看起來,洪述祖對于自己的人生結局很早就有預料。在收到大理院的判決書后,他在日記中寫下果然定死刑,不出所料之語。[213]他的內心似乎相當糾結,曾留下一聯:服官政,禍及于身,自覺問心無愧怍;當亂世,生不如死,本來何處著塵埃。[214]另外,他自入獄后便以誦讀佛經為常課,死前從容安排家庭瑣屑及身后之事,要家人以僧服為殮衣,并在他死后將所有佛像施舍到常州天寧寺供養保存。[215]或許他內心有所悔悟?但悔之晚矣。 * * * [1]《臨時大總統令》(1913年3月22日)、《大總統令南京程都督等電》(1913年3月22日),《政府公報》第315號,1913年3月23日,第305、617頁。 [2]《賞格》,徐血兒等編《宋教仁血案》,第293296頁。 [3]《刺殺宋教仁案之發端》,《神州日報》1913年3月25日,第6頁。 [4]《破獲暗殺宋教仁案續志》,《神州日報》1913年3月26日,第6頁。 [5]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東京、中華民國通信社、1913、25頁。 [6]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26頁。 [7]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2627頁。關于國民黨人尋找王阿法并迫使其說出實情的具體經過,《民立報》曾有如下記述:國民黨得種種報告,派員于二十二日晚十二時,令鄧引王某至鄧之寓所,迫王某登車,送至某公司,由某洋行大班覓得包探頭目二人,在旁脅王某說出原委,蓋是時鄧某尚疑為王某所為,雖一至應家,然并不知其名姓。斯時王某乃說出應夔丞曾令其覓人,并未允所請,此次實未與聞。國民黨某君乃取出照片多張,令王辨認,孰為應某所欲辦者,王乃指出宋先生之照片。眾知決非虛誣,乃偕告卜總巡,要求其捕獲兇手。(《英總巡之協緝》,徐血兒等編《宋教仁血案》,第47頁)另據當事人陸惠生記述,王阿法起初擔心應夔丞其人很毒,若知吾泄其謀,或以施之宋先生者施之我,因此,當陸惠生詢以某大人之姓字時,王囁嚅不敢言。后經陸惠生研問再四,王阿法表示,宋教仁如之大人物,為小人所殘害,余既知其謀,何忍容隱不言,使兇人得逍遙法外,于是他講述了事情經過,并說出應夔丞名字。(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26頁)需要指出的是,張耀杰為了將國民黨人說成刺宋幕后主使,聲稱國民黨人在租界區的某公司里興師動眾并且明顯違法地私設刑堂,脅迫王阿發充當虛假報案的虛假線人,顯然是歪曲事實的過度解讀。(張耀杰:《誰謀殺了宋教仁:政壇懸案背后的黨派之爭》,第105106頁)國民黨人之所以請包探頭目二人,在旁脅王某說出原委,是因為王阿法開始的時候害怕應夔丞報復,不敢說出實情,而后經國民黨人研問再四,王阿法才改變想法,說出實情。這與刑訊逼供并不相同,國民黨人也沒有通過刑訊逼供方式,讓王阿法充當所謂假線人。 [8]《第六次預審記》,徐血兒等編《宋教仁血案》,第274頁。 [9]《應桂馨之就縛》,徐血兒等編《宋教仁血案》,第44頁。按應夔丞起初否認認識王阿法,至第六次預審時,應夔丞律師愛理斯與應夔丞之間又有如下問答。愛問:汝識王阿發否?應答:有友來信介紹。愛問:王阿發帶信來見你在何時?應答:三月一號或二號。愛問:信內何事?應答:信內說,我有一人,你要用否?應夔丞所說友人即吳乃文,應并向愛理斯提到:所有吳乃文薦信,亦存捕房。(《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記》(續),《國民月刊》第1卷第2號,1913年,第6頁)按吳乃文所寫介紹信,迄今尚未發現,但被捕后的應夔丞斷定該信已被捕房搜去,由此,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基本認識,即應夔丞對其律師所言他與王阿法結識情況屬實,如此他所言才能與被搜去的介紹信內容吻合。 [10]《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記》,《國民月刊》第1卷第1號,1913年,第18頁。 [11]《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記》(續),《國民月刊》第1卷第2號,1913年,第2頁。 [12]《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記》(續),《國民月刊》第1卷第2號,1913年,第1頁。 [13]《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記》(續),《國民月刊》第1卷第2號,1913年,第1頁。 [14]《宋先生被刺之痛史》,《民主報》1913年4月2日,第6頁。 [15]《英捕房之注意》,徐血兒等編《宋教仁血案》,第47頁。 [16]《破獲暗殺宋教仁案續志》,《神州日報》1913年3月26日,第6頁。 [17]《第四次預審王阿發之證詞》,徐血兒等編《宋教仁血案》,第26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