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頁
[18]《第四次預審王阿發之證詞》,徐血兒等編《宋教仁血案》,第262頁。 [19]《第四次預審王阿發之證詞》,徐血兒等編《宋教仁血案》,第261頁。 [20]《第六次預審記》,徐血兒等編《宋教仁血案》,第274頁。 [21]《程德全保應原電》(1912年10月16日),《民權報》1913年4月8日,第7頁。 [22]《特任駐滬巡查長應夔丞通告》(1913年3月13日),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04;《特任駐滬巡查長應夔丞勸告共進會總支分部各會員訓詞》(1913年3月18日),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01。 [23]仲材:《刺宋案之六不可解》,《民權報》1913年3月26日,第3頁。 [24]《共進會竟敢請還文件》,《亞細亞日報》1913年5月8日,第3頁。 [25]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25頁。 [26]《探訪宋案要證》,《新聞報》1913年7月28日,第3張第1頁。 [27]關于武士英的出身及刺宋前經歷,山西《河津文史資料》第5輯曾刊登一篇文字,可供參考。文中寫道:武士英,乳名盛娃,父親早逝,靠母親辛勞cao持家計,艱難度日。武長大成人后,游手好閑,棄母不養。清光緒卅三年(1907),村(指河津縣通化村;引者)人龐全晉(畢業于山西大學堂西學專齋)奉派到貴州擔任學堂監督,武隨龐前往,初當龐仆從,后充廚子(炊事員)。武士英不甘居于人下,屢次要求回家,龐遂給予盤資,讓其返晉,而武終未回原籍而仍在貴州流浪。時值南方各省革命黨人到處舉事推翻清室,武即投奔革命黨,充當敢死隊,轉戰數省,屢立戰功,提升為下級軍官(一說為營長),以后又脫離軍旅,到了上海做古董生意。見劉大衛《民初的宋案與兇手武士英》,《河津文史資料》第5輯,政協山西省河津縣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印,1989,第171頁。 [28]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2526頁。 [29]《宋先生被刺之痛史兇犯拿獲之詳情》,《民主報》1913年4月2日,第7頁。 [30]《兇犯偵緝宋先生在天之靈》,徐血兒等編《宋教仁血案》,第45頁。 [31]《宋案大放光明第三次預審詳情》,《民主報》1913年4月10日,第7頁。 [32]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28頁。 [33]《宋先生在天之靈地方廳之索回罪犯》,《民立報》1913年3月29日,第11頁;《破獲暗殺宋教仁案七志領事團之意見》,《神州日報》1913年3月31日,第6頁。 [34]據《民主報》報道,3月31日,外交團特開會議,討論準否引渡,法使首謂:此案據駐滬領事報告,表面已有眉目,至其內容真相,現方著手調查,為保障租界治安計,此案暫時不能引渡。德使謂:本案雖含有政治性質,但未知目的所在,故現尚不能指定為政治或刑事,犯罪人之引渡與否,暫時不能決定。美代理公使謂:愈文明國人,愈講人道。宋君被刺原因,無論出于何方面,均違背人道主義。中國自革命以來,暗殺案已數見不鮮,從未見有確實之辦法。欲維持人道,自應在會審公堂審結。英使則謂:此案可資研究處甚多,欲知中國之前途,研究此案即可得其真相,故非調查證據,水落石出后不能引渡。況現在租界發生暗殺日見其多,而此案犯罪地點之滬寧車站,適又貼近租界,故于租界治安實又大有關系。最后,各國公使表決,全體一致贊成刺宋案人犯引渡須從緩再議,以此答復外交部照會。見《宋案破獲后之各方面觀外交團會議之內情》,《民主報》1913年4月2日,第3、6頁。 [35]《宋鈍初先生被刺之近情武士英初審之口供》,《民主報》1913年3月31日,第3、6頁。按武士英供詞提到的共和實進會為1912年8月同盟會改組為國民黨時加入國民黨的黨派之一,應夔丞所創為共進會而非共和實進會。此處有可能是武士英記錯,也有可能是應黨故意欺騙武士英,以防刺殺行動將共進會牽連進去。又按,武士英供詞中提到的與其一同至火車站的三人,除陳玉生外,另兩人名字并不準確。據3月29日《中華民報》載:上海公共捕房總巡卜羅斯君,查得該兇犯武士英堂前供涉之陳姓及另有二人同至車站者,陳姓即陳玉生,除已偵獲外,另有二人,一系吳乃文,一系張漢彪。(《其他之從犯》,徐血兒等編《宋教仁血案》,第73頁)武士英所供張發標應即張漢彪,劉得勝不能排除為吳乃文化名。至于陳玉生,當時曾有消息說被偵獲,但從4月3日應夔丞寫給言敦源的求救信中提到武士英供出三人均未到案這一情況來看,陳玉生實際上也未落網。(《應夔丞致言仲達書》,羅家倫主編《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凱違法大借款史料》,第195196頁)參與刺宋的應夔丞黨羽中,還有一人漏網,即《民主報》提到的在六野旅館與武士英耳語之姓馮者,號玉山,又名鄂鈞,一名岳軍,38歲,廣東順德人。曾在京某衙門當差,后流寓滬上。上海光復時曾充光復軍軍需長。后退伍,無所事事。捕房查得其住處在北四川路洪吉里420號,派人偵緝,已不知去向。(上海特派員通信:《關于宋案之要聞種種洪吉里之搜查》,《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4月3日,第2頁)以上四人中,吳乃文與應夔丞關系最為密切,應任滬軍都督府諜報科科長時,吳為一等科員,后幫應夔丞辦理購買公債票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