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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冬電,至公《刺宋案證據之研究》曾有一解釋,謂: 此電乃洪、應勾結,謀挾制宋黨,乃覓種種證據,其意蓋欲獻媚政府,為索款地步,以實行敲詐伎倆耳。臨時政府成立以來,袁氏曲意敷衍民黨,不獨袁、黎沆瀣一氣,無民黨可言,即彼孫、黃、宋諸人,政府亦復供應不暇。若使意見差池,亦豈必藉欺騙證據,始能控馭。此電在法律上、事實上皆為洪、應二人自動之意思,不能指為政府之發動也。[92] 這種解釋的第一層意思與冬電內容是相符的,第二層意思則意在為政府辯護,認為政府沒有構陷孫黃宋的動機,洪、應所謀劃不能指為政府之發動。然而,洪、應所謀劃能否指為政府之發動,還要看政府接到冬電后是何態度,倘若政府不許洪、應干此勾當,則政府自然不能被視為發動者;倘若政府同意并催促洪、應實施計劃,則政府當然就成為事實上的發動者。這一點將在后面討論。 需要說明的是,關于2月1日、2日洪述祖致應夔丞函中大題目激烈文章要緊文章等語,當時及后來尚有多種解釋,但均不著邊際,不能成立。如《民立報》按語:lsquo;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價值云云,可知其謀殺之事,蓄心久已。[93]《國民月刊》按語:做一篇lsquo;激烈文章者,蓋謀殺偉人之初意也。鬼蜮伎倆,暗殺行為,已流露于茲矣。[94]此二說皆失之主觀武斷?!吨腥A民報》按語:云lsquo;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價值云云,則可知其必為謀殺之舉。[95]同樣系武斷之言。又說:lsquo;要緊文章已略露一句,即謀殺之意已示知于應犯之謂。[96]則張冠李戴,將洪在趙前將要緊文章已略露一句,誤為洪將要緊文章向應略露一句。近人陶菊隱、方祖燊、何澤福等也錯解其意為殺宋。如陶認為,洪屢次打電報催應lsquo;做一篇激烈文章,就是催他提前動手的隱語。[97]方認為,lsquo;激烈文章,謂暗殺宋教仁,lsquo;已略露一句,洪謂已向袁、趙微露其暗殺計劃。[98]何認為,所謂lsquo;緊要文章,lsquo;激烈舉動,即指暗殺之事,這是袁世凱正式暗示要殺害宋教仁的開端。[99]此外,袁世凱方面之《大自由報》所登冷眼先生《宋案證據姑記錄》,在2月1日函后有按語道:右證實洪要應之始,語內尚無一定主張,并未定將謀誰氏者。[100]而事實是,洪、應早已密謀妥當,傾陷對象也早已確定?!稌r事新報》所登超然百姓姚之鶴文則云:按所謂lsquo;大題目者,不知何所指,周內派確指為必系謀殺之舉,愚雖不敢絕對贊成其說(蓋當時尚有別種謠言,安知非此輩所為),然此等宵小聚謀,何所不至,其必非正當行為,固可必也。惟未得確實憑證,不便硬坐耳。[101]顯然也是貌似謹慎,實則不明就里之談。 最有意思的是,刺宋案發生后,趙秉鈞發表自辯勘電,謂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價值之語,系洪述祖藉解散歡迎國會以恐嚇政府,而須于題前逕密電老趙索一數目之語,則為洪以解散該團自任,以便其私圖。是時正滬上歡迎國會團發起之初,馬跡蛛絲,尚堪尋索。[102]前句解釋尚有些許道理,因為洪、應二人所設計的激烈文章確有以危詞聳動政府之意,但勘電故意不提洪述祖以怎樣的激烈文章恐嚇政府。后句云洪以解散該團自任,以便其私圖云云,則掩蓋了解散歡迎國會團實由政府主導的事實,政府若不打算解散該團,又怎會派洪為特使南下?更有意思的是,在北大歷史學系所藏宋案密檔中,有一份《宋案證據政府逐條辨明書底稿》,[103]其中寫道: 方是團之發生,曾以團中名單及《宣言書》徑致國務院。是時政府莫名其妙,而咸以該團影響統一甚大,聽之不可,干涉之又有不能,而應、洪輩乃時以解散之責自任。而不知是團之發生,乃正應、洪輩所發生,欲陽以恫嚇政府,而陰則假以訛詐錢財也。政府不察,墮其術中,亦已傎矣。觀電文中做激烈文章方有價值及密電索一數目等語,即指《歡迎國會團宣言書》也。其假術售jian之情狀,已不必燃犀而可睹矣。[104] 當時報紙亦有將激烈文章解釋為《歡迎國會團宣言書》者,認為是洪、應合演的雙簧。如《時事新報》稱:該團與應通氣,洪亦知之,故洪與應電謂須有lsquo;激烈文章,乃能索價,按其月日,正《歡迎團宣言書》發表前后之時也。[105]《新紀元報》則謂:上海歡迎國會團于二月中旬發表宣言書,應實陰與通謀,外面故猖狂論,以警政府,里面令洪以調停為名,向政府索錢。所謂lsquo;激烈文章,所謂lsquo;價值,及所書月日合之,當時情狀絲毫不爽。又云:所謂lsquo;要緊文章,即指歡迎國會團事,所謂lsquo;略露,即指暗告政府,而所露之一句,即lsquo;必有激烈舉動六字,言已暗告政府上海歡迎國會團必有激烈舉動,不可不防,于是而下面索款之言可以牽入。前后針鋒,遙遙相對,閱者正可玩味得之。[106]然而,事實是,《歡迎國會團宣言書》早在1913年1月1日該團宣告成立時便已發表,而北大歷史學系所藏袁氏密檔中之《歡迎國會團第一次宣言書并駁書》又告訴我們,政府對于該團來歷其實是清楚的,因該宣言書后明明寫著發起人為何海鳴、尹仲材、李元箸、張漢英、江鎮三等,與應、洪并無關系。[107]政府辨明書卻說接到宣言書莫名奇妙,并說該團之發生乃正應、洪輩所為,激烈文章就是宣言書,可見政府一方面故意隱瞞解散國會團之真相,另一方面采取移花接木辦法,將構陷孫黃宋之激烈文章與《歡迎國會團宣言書》混為一談,并將構陷孫黃宋的責任完全推到洪、應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