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敗血癥,又稱為血液中毒。簡單來講就是細菌進血里了,順著血管一邊繁殖一邊溜達。 青霉素要打得不及時,運氣好截肢,運氣不好分分鐘蓋被單兒。 余遠洲心里一陣后怕,撐著胳膊問道:“送我來的人在哪兒?” “走了?!?/br> “怎么走了?留名沒?” “還留名兒,好懸沒給我留個大臉巴子?!?/br> 王好漢站起身,開始一人分飾兩角地給余遠洲情景再現。 “哎,哥們兒你叫嘛。我們一塊兒的醒了,我給他說一聲兒?!?/br> “不用?!?/br> “哎你這爺們兒恁么走畸呢,這光天化日的,我還能訛你嘛的。你到底叫嘛?!?/br> 王好漢這時背過身去,扭過半個頭,斜眼兒揚下巴地壓低聲音:“再逼次嘴給你系上。(逼次:多嘴)” 學罷王好漢一拍大腿,露出黑人特有的大笑:“哎我cao他大爺的?!?/br> 余遠洲心底一凜,四下摸找手機。終于在枕頭邊摸著了,摁幾下都沒亮屏。 他只得繼續追問王好漢:“那人長什么樣?中國人?” 王好漢眼睛啪一下就亮了,一臉「你要跟我說這個,我可不困了」的樣兒。 “那個爺們兒!掏熗筒子的,你記得不?哎,就他!” “誰?” “你剛來那天,咱后邊兒那個越野!” 余遠洲完全懵了:“你怎么知道?” “我記著他車牌兒,”王好漢兩個手比劃著數字六,哈哈著來回晃,“你麻麻六六六?!?/br> 余遠洲眼睛倏得瞪大,一把抓住王好漢的胳膊:“他長什么樣?!” “大高個兒,”王好漢把腦門兒上的臟辮兒往后一捋,“頭這樣兒?!?/br> “脖子上有沒有胎記?”余遠洲急得上氣不接下氣,在自己脖子上比劃,“這兒,手指肚大的幾塊?!?/br> 王好漢搖頭:“那沒瞧著。衣領子里圍嘀里嘟嚕一堆?!?/br> 這話一出,余遠洲面色更加惶惶。 無論是「大高個兒」「再逼次嘴給你系上」「nm666」還是在襯衫領子底下系絲巾,都只能讓他想起一個人。 可這太扯淡了。 丁凱復怎么知道自己來了尼日利亞? 就算知道,為什么他也過來了?他是碰巧出差還是··· 余遠洲躺回床上,呆望著窗外橘色的夕陽。頭疼欲裂,心亂如麻。 作者有話說: 今天更晚了,抱歉! 第一百零二章 這場瘧疾,讓余遠洲在醫院躺了三天。 出院后回到家的第一件事,就是給手機充電。開機后,他迫不及待地點開那個「救急」號碼。手指摁在撥號鍵上半天,終究還是作罷了。 因為他不知道該怎么辦。 如果真的是丁凱復,該怎么辦。 如果丁凱復來尼日利亞是為了他,該怎么辦。 如果丁凱復還對他說愛,該怎么辦。 余遠洲再一次對丁凱復的執著感到了震撼。但和以前那些恐懼的震撼不同,這一次的,發脹發酸。 假婚禮后,丁凱復信守承諾,的確沒有繼續糾纏,甚至可以說是消失得干干凈凈。 就連這次救他一命,都不肯留名。 那個有空子就鉆,沒空子就耍賴發瘋的丁凱復,竟然會信守承諾。 那個不管干什么都要「換」的丁凱復,竟然學會了「愛」。 曾經,丁凱復也愛余遠洲。有純粹的成分,但更多的,是一種「狩獵」,一種「fish love」。 「fish love」,余遠洲第一次知道這個詞,是源于初中英語試卷上的一個閱讀理解。 文章很短,開篇就說賢者看到個年輕人正在吃一條魚。賢者問年輕人:“young man why are you eating that fish?(年輕人,你為什么要吃這條魚?)” 年輕人答:“because i love fish(因為我愛魚)?!?/br> “你愛這條魚,所以你將它從水里撈起來,將它宰殺,烹飪?”賢者說,“請別告訴我你愛這條魚。你愛的是你自己。因為這條魚鮮美可口,所以你吃它?!?/br> 曾經丁凱復的愛,正是如此。他愛,是因為余遠洲能滿足他生理和情感上的需求。 長得可心,像他心里的老師。人也干凈,不用擔心染病。而且還聰明,帶給他前所未有的刺激。 就像是逮一條極其鮮美且稀少的魚,再怎么執著地追著跑,最終目的也不過是為了吃。 那不是「愛」,那是一種「需要」。 如今的丁凱復,仍然愛著余遠洲,但他的愛已然變得純粹。 從失去余遠洲那日算,已經過了將近七年。這七年,他自信過,迷茫過,虎b過,瘋狂過。一直急得團團亂轉,不知道到底該怎么辦。 但在三十五歲這一年,他終于找到了正確答案:不怎么辦。 不去想讓余遠洲怎么辦。他接受余遠洲給的結局,尊重余遠洲的意愿。 就像王小波的那句名言:你要是愿意,我就永遠愛你。你要是不愿意,我就永遠相思。 這份真誠的「愛」,讓余遠洲第一次對丁凱復生出了「虧欠」,進而產生了動搖。 一方面,他知道自己也沒放下丁凱復,在幻想一個破鏡重圓的可能;另一方面,理智和經驗又強迫他不要心軟。 像是憋著個打不出來的噴嚏,遲遲下不定決心。揣著明白裝糊涂,就這么掩耳盜鈴地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