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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面前,我堅持溫柔體貼的基本路線不動搖,搭配乖順聽話、軟弱無能的表現,偶爾故意的鬧脾氣、任性或給他一點驚喜,叫他不至于完全對我失去興趣。他能了解我的,全是我讓他知道的。我二十六了,早不是十三歲那個沒有出路、茫然無措的小孩兒??晌胰栽敢庾鴮嵙四赣H說的命賤,呆在羅迅身邊做一條沒脾氣的好狗,把尊嚴、自我乃至于一切都墊在腳下,只想能站的高一些、再高一些,好抱一抱他。第二天起來,手機上有一條羅迅短信:晚上回去吃飯。我握著手機,在床上滾來滾去的笑個不停,因為這短信實在來之不易。為了讓羅迅愿意回家吃飯,我三百六十五天如一日的按著他口味做菜,而且從不邀功,還叫廚房的李嬸和另外兩個傭人說是她們的手藝。有天我故意將guntang的湯澆在大腿上,之后與羅迅上床時,被他摸到我腿上大片燙傷。當時他那副著急、心痛、偏偏還假裝不在乎的樣子,簡直值得我把整條腿都燙熟。羅迅問:“這是怎么弄的?”我扭頭不看他,聲音顫抖的撒謊:“…洗澡的時候沒注意,燙到了?!?/br>“你還要騙我?”我于是咬著嘴唇沉默,等羅迅不耐煩的皺起眉頭,才說了實話:“我…我煲湯的時候,不小心弄灑了…”余光里,能看到他攥緊了拳頭,又慢慢松開,接著問我:“你煲湯干什么?”要的就是他這句話。我得償所愿,心中萬分得意,表情卻愁苦又倔強,再也不回答他。剩下的事實,廚房的李嬸和另外兩個傭人自然會替我說清楚。我太了解羅迅,他若不去問她們,我就把名字倒過來寫。第二天中午,羅迅果然來找我,站在我房間門口冷冰冰的講:“以后你不許再進廚房?!闭f完轉身就走。我目送他出門,隨即小聲的笑個不停。這么輕松就想打發我,難道當我一年里的功夫都是白做?再沒人比我更明白他的喜好,花上一千分的力氣研究怎樣做菜最合他口味、煲什么湯對他身體好。待他在家里吃到別人做的菜,明白了什么叫口味不合,就知道我在他身上到底下了多少工夫。再過三天,我腿上燙傷養的差不多,無視他對我下的命令,又去了廚房。那天晚上他吃飯時,我就躲在角落看著。他夾一筷魚rou,嘗第一口,然后我就見識到了溫柔、怒火與無可奈何這三種表情混合在一起的樣子。從那以后,只要是在家里,羅迅再也沒吃過一口別人做的東西。至于回家吃飯前發短信告訴我,又是另外一碼事了。為達到目的,多少次我做了滿桌飯菜,枯坐在桌前等上幾個小時,困得不支也不回房,就等羅迅回家看到我趴在餐桌上睡著。他起初并不動容,把我留在桌前接著睡。終于有天我著涼發了高燒,他才開始把我抱回床上去。被抱到第四次時,我‘驚’醒過來,對著他喃喃自語‘你什么時候回來,讓我知道好不好’,邊說邊流淚。于是,我手機上開始有了羅迅發來的短信。這都是六年前的事了。十一年前,羅迅被我一槍送至生死邊緣,曾視我為叛徒,恨我入骨。可那又如何呢,現在,他還不是得乖乖回家吃飯,不回家要提前向我報備,他的手下對我畢恭畢敬,而他在外面上過再多人,沒一個敢帶到我面前來叫我看到,也從不說要我離開的話。羅迅在外面呼風喚雨,一個眼神、一個手勢都引人猜測不休,但那都和我沒有關系。只要在我旁邊,他就玩不過我。所謂水滴石穿,我與羅迅來日方長,只要他不愛上別人,我就能等、能忍??傆幸惶?,我可以與他兩情相悅、快快活活的在一起。第三章傍晚下起雨,渾濁不清的天空叫人看了就沒好心情。我最恨下雨天,不因為別的,就因為那條被羅迅打斷過的左腿。屋里空氣只不過潮一點,立即開始從骨頭縫里發酸發痛,走路一瘸一拐。樣子之狼狽,換身破爛衣服可直接去街邊乞討。羅迅座駕開進大門,我還窩在落地窗邊懶洋洋的揉腿。轉頭望見他錚亮車門,我趕緊抄起傘,出門迎接。為羅迅撐傘的必然不只是我一個:他整整兩車保鏢,一人一把傘排起隊,足夠羅迅從大門口走進客廳都不沾一滴雨。他們是他們,我的面子功夫還是要做的。羅迅一腳踏出車門,我馬上狗腿的把傘全傾向他那邊。他沉默看我一眼,我笑著問:“今天忙嗎?”“不忙?!彼获R當先走在前面,步子卻并不大,也不快,自然是為了等我這個瘸子,“查了幾本帳,去了一趟馬場?!?/br>看,連每天做了什么都會告訴我,羅迅被我調教的多懂事。“你去馬場看桃樂絲?”羅迅點點頭。“它在香港贏了三場,今天運回來,你見了這個功臣開不開心?”羅迅又點點頭。我收起傘,替他脫掉外套掛好:“早上聽到你有兩聲咳,喝豬肺菜干湯潤潤肺,好不好?”“可以?!?/br>羅迅大刀闊斧在餐桌前坐下,我去廚房端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