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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翻閱訴狀的動作,都情不自禁地遲疑——我感到自己仿佛在拆除一顆定時炸彈,一不小心就會被炸得粉身碎骨。“訴狀上怎么說?”辦公室的同事們都一副看熱鬧不嫌事大的模樣,笑嘻嘻地等著我答話。我驚愕地從卷宗里抬起頭,目瞪口呆地倒吸兩口涼氣,才勉強緩過神,低聲喃喃:“完蛋了……這次還真被他搞到新理由了……”“訴狀寫了什么?把你嚇得要跟自己老公離婚似的?!狈ü俸闷娴仄鹕碜吡诉^來,對我打趣道。我心里默念三遍“我是同性戀”,手忙腳亂地拿起座機聽筒,一邊撥打訴狀上連恩律師的電話,一邊向法官解釋道:“我通知連恩的律師過來,這次情況特殊,得先和他的律師核實一下……”連恩的律師還是第一次訴訟時那位,她保持著得體的微笑,溫言細語地娓娓說道:“正如起訴狀上所說,連先生已經被限制人身自由半年,所以開庭前無法親自前往法院,但我遞交由連先生親筆書寫的委托書,應該能夠證明離婚為連先生的真實意思表示?!?/br>的確,卷宗里夾有一份落款為“連恩”的手寫委托書,內容大致是若他被限制人身自由,就由律師代他起訴與金愷琛離婚。我排好開庭日期,將傳票送給連恩的律師,正準備聯絡金愷琛的律師時,余光瞄見她離開辦公室的曼妙背影。我立即起身,匆忙交代同事聯絡被告方,大步流星地沖了出去,“等一下!”在連恩的律師走進電梯前,我追上前去,喘著氣迎上她打量的目光,“那份委托書……在上次宣判后,連恩就寫好了吧?或者說,是在第一次起訴前……”第34章連恩律師所回答的:“我非常欣賞連先生的魄力和預見性?!辈恢欠袼闶强隙宋业牟聹y——連恩的目標從一開始,就是六個月后的第二次訴訟。明明未與連恩照面,我的腦海中卻自動浮現出他那雙無辜中深藏偏執瘋狂的眼睛,一股寒意從尾椎直襲腦門,我不由自主地打了個冷顫,以至回到辦公室,手臂上的雞皮疙瘩還沒消散。“剛才我給金愷琛的律師打了電話,他麻煩我們再通知一下金愷琛本人,你來嗎?”同事走到我身邊,對渾渾噩噩的我說道。“哦、嗯……好?!蔽一秀钡貞艘宦?,才倏地回過神來意識到自己同意了什么。可惜這世上沒有哆啦A夢的時光機,千般不情愿我也只好硬著頭皮撥通金愷琛本人的電話,“喂,金愷琛嗎?這里是人民法院,關于連恩訴你離婚糾紛一案……”“法院來電話了嗎?”傳聲筒另一邊惺忪性感但不屬于金愷琛的聲音,令我背得滾瓜爛熟的套話戛然而止,我握住話筒的手無法克制地收緊,瞬間失去言語的能力。“這次又是什么理由?”金愷琛隨后開口,若無其事的口氣顯然不是在問我。“法律規定六個月后可以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訴喔,不愧是我從日本高價聘請的律師,真是盡職盡責,完全沒有拖延?!边B恩仿若在向金愷琛撒嬌,那吐氣如蘭的魅惑模樣,隔著電話我也能夠清晰想象,“我本沒打算如此大費周章,誰讓老公你手眼通天,國內的律師就算不被你買通,也會對你有所忌憚?!?/br>縱使是拿腔作調,從連恩嘴里說出來,也絲毫不顯忸怩。我想,我本應感到心曠神怡,沉溺在他勾魂攝魄的軟語溫言中。而我僵直的身體宛如成為了毒蛇獠牙下的獵物,他的一字一句傳入我的耳朵,都不過是吐著蛇信的嘶嘶作響。“你怎么了?喂、你還好嗎?”同事關切的呼喚令我猛然回神,我遂察覺自己早已掛斷電話,六神無主地呆坐良久。“要是這次金愷琛還是不同意調解離婚,我們干脆判離了吧?!狈喭昃碜诘姆ü俨患膊恍斓卣f道:“如果兩人之間真有感情,離婚了還能復婚。只是走到訴訟這一步,原告心里是有怨氣的,強行將他們綁在一起,怨氣沒能發泄,無論如何都沒法重修舊好?!?/br>若連恩真只是想要發泄一下心底的怨氣就好了,我如此默想。第二次訴訟相較于上一次,變得風平浪靜了許多,原、被告雙方都未提出先行調解,申請法院調查取證,除了我夜夜失眠,開庭日似乎到來得格外的快。金愷琛還是老樣子,身著剪裁得體的襯衣西裝褲,淡定從容地牽著連恩的手走進審判庭,如同參加晚宴。連恩盡管還是一身白色的寬松休閑裝,比起半年前卻多了幾分慵懶,披散長發下的面容蒼白得幾近透明,唯有眼角水潤,泛濫出一抹多情的薄紅。我坐在書記員席,兢兢業業地做著庭審記錄,由原告舉證時,連恩的律師出示金愷琛與連恩共同居住別墅的監控記錄、連恩空白的行程安排以及媒體的相關報道,證明連恩這半年內,被金愷琛禁足在家。她慢條斯理地論述:“根據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二條明確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br>我的額角滑下冷汗,呼吸漸漸緩慢沉重……難以想象,要是我當初沒有瞎貓撞上死耗子,發現連恩遺落在審判庭內的手機,是不是這一次訴訟,根本是另一種形態?連恩對金愷琛的控訴,會不會還僅停留在“限制人身自由”?在最后,連恩的律師補充道:“我方保留以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起訴被告人的權利?!?/br>這一刻,我沒有一丁點兒懷疑,連恩有讓金愷琛坐上刑事審判庭被告席的本事。強制愛——作為言情里霸道總裁最屢見不鮮、又最得讀者喜聞樂見的手段,放到現實中成了違法行為,反而顯得更加戲劇性的刺激。金愷琛會繳械投降嗎?或是戲謔地告白:“為了他連犯罪都不敢,還敢說愛他?”——我惡劣地,期待著。第35章“對原告所出示關于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證據,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但關聯性有異議?!北疽詾槭撬拿娉璧木车?,金愷琛的律師卻慢條斯理地鎮定質證,“我方有充足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并非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而是對原告進行看護管理?!彼f著,便從堆疊在桌面上的文件中,清理出證據材料。“不用說了?!苯饜痂≠咳淮驍嗔俗约郝蓭煹目罐q,“休庭調解吧,我同意按連恩的訴訟請求離婚?!彼淠媒鯕埧岬恼Z調,令我甚至懷疑產生了幻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