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強暴張腿保命,錯了!
高職時,我念的是女生班,只是誤會了女生科系都是女生比較溫柔,課程又簡單適合不愛唸書的我,誰知女生真的很煩,小團體特別多,已經習慣獨來獨往的我,對于整天為了友情吵架,真的覺得很無聊. 荷爾蒙的衝動自然的變淡不少,自慰也少了,對于談戀愛也歇了心思,專注于友情上,探索人與人友情如何培養和相處. 此時的我在學校能力極不出眾,就繪畫好些罷了. 國小就叛逆交友困難,國中又被霸凌,對于朋友我是很渴望的,以前被迫獨立慣了,用孤僻保護自己,讓自己不在意被孤立罷了. 對朋友一直是珍惜的,但被動的,以往經驗認真付出過不被重視又被利用后,已經習慣說服自己不強求. 有幸,這樣的我還是吸引到幾個可以約出來的朋友,即使我依然是分組最后自己一人的那個,我也滿足了,一人自在. 人與人沒有可利用之處,又不送禮交流,就難以深交嗎?這是我出社會后依然會有的疑問. 國中外型假小子的我,到高職被迫留了齊肩短發,外型女性化了許多,不過大手大腳慣了,講話又直,在四週都是女生的情況下還產生了保護慾,反而行為上更男性化了. 我在朋友間對性的話題,也仗著懂得比別人多,要展現自己的帥氣,撐著臉面,大方談不臉紅,有時還頗為頭頭是道. 其間朋友和我討論過,何時可以性愛?信基督的朋友堅持婚后才能性行為,性是神圣的.不信基督的朋友也覺得該婚后才性,這是父母老師教導我們的.我不置可否,我覺得婚前性也沒什么,畢竟一堆人都做過了,但是總是要有愛才性. 那交往多久才能性呢?我那時感覺大概半年吧,起碼也要三個月以上培養感情.朋友們想法更是一個比一個更晚,不過事實證明,未來每個人都一個比一個還早,一個月才性都算久了. 現在越保守的長大越經驗豐富,有點諷刺. 我趕不上流行阿,正常交往下就是一個月的那個,而且也因我不是處女了,沒有了害怕才能如此灑脫. ---------------------- 高三那時強暴新聞曾出不窮,學校也嚴加宣導放學勿逗留,朋友和我聊,真遇到強暴犯怎么辦?她的想法很有趣,隨身攜帶保險套,被壓制時給對方戴,盡量配合,懇求他不要傷害自己.感覺還真可行,但是想像那種情景,我實在無法軟下來肯求對方,我心中有種玉石俱焚的怒炎,無法放下反抗之心,連噩夢中的怪物我都要夢回去抄起武器帶著恐懼和顫抖返殺,無論多少次,直到戰勝所有噩夢為止.那樣的好強和高自尊,服軟之話我是怎么也說不出口的. 這時我們沒有想過,壞人不一定就壞,如果對方不壞呢?如果對方是有交情的呢? 如果對方是敵人,我只會戰!但是對方是朋友的話...我真沒想到,我居然可以犧牲自己,心軟到不可思議.這樣的珍惜之心,不是錯,卻容易被踐踏. 我們也沒有想過,單純的保護自己居然會被社會撻伐,這樣的事,明明是一件絕對錯誤的事情,怎么會因為需要證據,證明自己是被傷害而不能服軟?要用自己的命死瞌到底才能自證清白? 我想年輕的我們很難懂,這個社會怎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