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遠在咫尺(1)
胸口分不清是因為驚嚇還是奔跑的原因而劇烈起伏著,身體痛得我幾乎要暈過去,嘴角和身下的滿片鮮紅卻連我自己也害怕。 ──不斷蔓延涌出,好像提醒著我,再這樣下去……會死。 悶哼一聲,我艱難地緩緩側過頭去,不遠處那女孩正靜靜地躺在那里,看上去十分蒼白纖弱,卻沒什么傷著的模樣。 我不禁松了口氣。太好了,她沒事…… 顫巍巍地想伸手觸碰她、想確認她是否真的安好無恙,可是大腦不受控制,連想動根手指頭都已十分困難。 我也、只能到這里了嗎? 我……會死嗎? 耳邊不斷響起刺耳的剎車聲和喧嚷聲音,我的意識卻越飄越遠,飄到了連自己也無法觸及的地方。 思緒,彷彿回到了難忘的十七年前── ★★★ 初識方巧欣,是在十七年前那間在當地規模還算挺大的國小。 記得第一次看見她時,從眼角瞥過去,我發現她比同齡的朋友還要瘦小,似乎很怕生的怯懦模樣,一個人在座位上發呆,不知道在想什么。 我承認那個年紀的男生就是特別屁孩白目,看到女孩子就特別想欺負欺負,當然我也算在內。 而誰又知道這一惹上,竟然就是十七年沒完沒了的糾纏? 方巧欣其實那時候還沒有那么嗆辣,就像個普通的女孩子一般,看上去雖然并不特別漂亮,但瘦瘦小小的樣子還挺招人保護欲。那時開學典禮剛結束,下課鐘響沒多久,我還在位子上琢磨著等會該怎么捉弄她,那邊幾個男生就已經出手去到處荼毒女生,結果就看到她頭一低,眼淚就啪答啪答地掉了下來……哭了。 「喂、你們是不是男人???竟然把女生弄哭!」下意識就衝出去護著那個哭得悽慘的女孩子,我也忘了剛才我本來也會是那個害她掉眼淚的屁孩,模樣好像很冠冕堂皇。 那個年紀的屁孩其實對「男人」這詞沒有什么領會,只是懵懵懂懂的崇拜。而男人的代名詞大概就是灌籃高手的櫻木花道那種的,總之惹女孩子哭是大忌、這大概是每家老爸調教出來的成果之一。 而且──雖然亂七八糟就成了英雄,不過看著她閃閃發亮的崇拜表情,心里的得意就這么膨脹得蓋過了心虛,好像自己真成了真男人一樣。 我想,估計她就是那時候開始跟著我到處跑的吧。 「喂,要不要一起去抓蚱蜢?」 此后的互動,大抵就是由我和另一個對她也有意思的朋友帶著她到處「灌杜伯」、抓蚱蜢螳螂,或是去爬樹,儼然就是一群野孩子。 現在想起來,大概她會變得那么嗆辣,我也得負一方責任。 那個同樣也喜歡她的傢伙是我大概那么幾年來最要好的朋友,名字叫吳宇承,我們還曾經為此在背后打了一架。只是人算不如天算,那年爸媽離婚,年紀還小的我跟著爸爸北上,注定要離開高雄。 于是我連告白也沒了底氣,只好給吳宇承拍拍肩膀,說:「那個笨蛋就交給你了啊?!?/br> 結果他也真的就這么喜歡了她十年。 記得那時最讓我驚訝的是,到臺北安居下后,老爸就遞了封信給我,說大概是高雄的同學寄來的。我看著上面歪歪斜斜地署名要給我,里頭就這么大剌剌地寫了大大的「我愛你」三個字,還不忘在右下角附上「方巧欣上」。 也不知道當時才八歲的她是怎么寄信的?一個小孩子到底是怎么準確將地址姓名都填寫正確無誤,還特地從高雄寄到了臺北來? 那時我覺得她就是個奇葩,一個讓我非常難忘的奇葩。 奇葩到那封信,竟然讓我完好保存了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