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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厚照狠狠地一拳頭砸在桌面上,難道就這樣看著她死? 王守仁搖搖頭:那倒也不至于。 朱厚照眼睛一亮,充滿期盼地看著他:你有辦法?快說快說! 王守仁說道:此案不能從給雀歌脫罪說起,而是要從其母和鹽商逼良為娼說起 朱厚照上下打量了一下這位未來的圣人,深深感覺,難怪人家能成一代名家,成名成圣,自己卻只能當個暴君,這就是說話的藝術啊! 當年朱元璋為了制定《大明律》,耗費無數心力,幾經刪改后,最終定稿,發行之時,老朱同志就立下規矩,要子孫后代,務必以此律為本,不得擅改一字。 后來他的子孫們的確沒改《大明律》,但很多地方官員判案時,不僅依律,還要循例決定判詞。這律是《大明律》,這例便是已有的案例。 根據前人判定的案例,循例判決,簡單方便,還不用擔責,對于那些壓根背不下來《大明律》的地方官員來說,循例比依律判決要省事得多,只要在判詞中注明循XX年XX案例,便是送到刑部復核,也沒有人會去仔細對照前一個案子判的到底是不是毫無破綻。 反正前面的人這么做都沒事,那我照著做也一樣沒錯。 到弘治朝初期,每年上報刑部審批的案卷當中,有七成以上都是循例判決,少數依律判決的,還是因為前例難找,或者案情簡單。 雀歌這個案子,當地官員也是依例判決,殺三人、重傷兩人,當處剮刑。 她認罪認得痛快,官員們判得也十分干脆,只要等刑部批文一下,便可秋后公開處決,以儆效尤。 對于解州通判來說,這案子毫無懸念,人證物證俱在,兇手也供認不諱,根本就不曾想過還有翻案的可能。 可王守仁告訴朱厚照:其實這不是一個案子。 逼良為娼、女干贏(避免口口諧音字)婦女,按照大明律,亦是死罪。尤其是鹽商明知雀歌已贖身從良,還故意誘惑其母賣女,枉顧人倫,其罪在一。 雀歌之母早年賣女為娼,本已斷絕母女恩情,后來連雀歌的贖身錢也是攬月出的。她把女兒賣出去十年,等女兒學得一身本事,養大成人,再騙回來賣與他人。其冷血無情,不配為人母。 既無母女之名,以藥酒迷女干,逼良為娼之罪,便可定她死罪,當處絞刑。 朱厚照知道當年老祖宗生于亂世,見過太多黑暗,因此在制定《大明律》時,十分嚴苛,不但法度嚴明,條例繁復,最終的處罰也十分嚴厲,動則剝皮腰斬,各種殘酷的rou刑令人觸目驚心。 他以為有嚴明的律法和殘酷的處罰高懸于上,就可以讓人心生畏懼,謹守法紀。 要是嚴格按照大明律,貪污五兩以上銀子的官員都得剝皮實草的話,大明朝廷得少三分之二的官員。 大明以孝治國,辱罵長輩,輕則杖刑,重則死刑??墒聦嵣瞎賳T判案時,都會調查緣由,進行調解,并不至于一上來就給人依律判決。 有了這樣的先例,后面的人斷案時自然會循例判案,久而久之,明律當頭照,是非隨前例,王守仁入職刑部以后,以原本就十分扎實的律法基礎,很快就掌握了由上到下的官員們判案規律。 朱厚照聽得一愣一愣的,可他們都已經死了啊! 人家包青天是日審人夜審鬼,你這王青天是要連死人都再判刑處死一遍嗎? 王守仁正色說道:不能因為他們死了,就無視他們之前犯下的錯。律法面前,人人平等,死人也不例外。 啊這,朱厚照明白人家能成圣的原因了,無他,這就是個狼滅啊! 連死人都不放過難怪后來但凡有他指揮的戰斗,敵方不光敗得快,還敗得一塌糊涂,調轉槍頭成為他的手下的也大有人在。 雀歌娘和鹽商犯罪在先,雀歌殺人,便是自衛,是除害,雖然手段過激,但一為自救,二為除害,能以弱質之身,成此大事,實為不易。然 王守仁話風一轉,說道:她當眾殺人,影響惡劣,也不能不罰。 哦,如果她偷摸殺了,是不是連罰都不罰了?朱厚照已經聽得麻木,跟著點頭就是。 那又當如何處罰? 王守仁一本正經地說道:她如今剛滿十五,當杖責一百,流三千。 杖責一百這里面學問就大了去。那些負責刑罰的差役,都練得一手好杖法。 聽說有的時候能二十杖下去,看著皮都沒破,可里面的血rou筋脈盡毀,熬不過兩天便會一命嗚呼。 而有的時候,一百杖打下去,看著鮮血四濺慘不忍睹,回家敷上藥三五天便可下地,要不了一旬又可活蹦亂跳,一點事沒有。 而流三千就是流放到三千里外的邊防衛所充軍,男子為炮灰類士兵,女子為軍戶,耕種屯田,聽起來挺好,可被流放的地方不光路程遠,氣候和地域環境都十分惡劣,加上路途勞碌還沒有多少吃的,很多人走不完這流放之路,就會死在半道上。 像王守仁上次帶著李檸等流囚去甘州,若不是他一路照顧,那十幾個流囚加上后來他一路剿獲的賊寇,光是在路上就得折損一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