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節
我們找來的這名證人是一個頭發花白的老人,穿著一身白色西服,精神矍鑠。 “證人,你的身份?”審判長問道。 “第七醫院院長?!弊C人說。 旁聽席上頓時傳來了一陣喧嘩,第七醫院并不是一所普通的醫院,而是一所精神病醫院。 “證人,你是否清楚你的權利與義務?”審判長問道,“你是否清楚你有如實向本法庭作證的義務,如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得到了證人肯定的答復后,審判長看了看我說:“辯護人,請對證人提問?!?/br> “謝謝審判長?!蔽易叩阶C人席前問道,“證人,請問你是否聽說過‘斯德哥爾摩綜合征’?” “是的,那是我的研究方向之一?!弊C人自豪地說道。 “能否向我們闡述一下,什么是‘斯德哥爾摩綜合征’?” “可以?!弊C人說,“‘斯德哥爾摩綜合征’,也有人稱之為斯德哥爾摩效應,或者斯德哥爾摩癥候群,通俗一點的叫法叫‘人質情結’。簡單一點來說就是犯罪的被害者對于犯罪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一種情結。這個情感造成被害人對加害人產生好感、依賴,甚至協助加害人。 “這種病癥最早在1973年由社會科學家提出。1973年8月23日,兩名有前科的罪犯揚和克拉克在意圖搶劫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市內最大的一家銀行失敗后,挾持了四位銀行職員,在與警方對峙了一百三十個小時后,主動放棄了犯罪行為。 “但是,這件事發展到后來,卻完全出乎人們的意料。四名被挾持的銀行職員對揚和克拉克顯露出了憐憫的情感,他們拒絕在法庭上指證這兩個人,甚至還為他們籌措法律辯護的資金。他們向公眾表示,對揚和克拉克并不痛恨,對這兩個人沒有傷害他們并照顧他們感到感激,卻對警察采取了敵對的態度。 “其中,在四名人質中有一位名叫克里斯提娜的女職員,她對克拉克甚至產生了愛情,并在克拉克服刑期間與他結婚。 “社會科學家對這個案例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希望弄清在施暴者和被害者之間的這份感情的產生,究竟是發生在這起斯德哥爾摩銀行搶劫案的一宗特例,還是這種情感結合代表了一種普遍的心理反應。而據后來的研究顯示,這起被學者稱為‘斯德哥爾摩癥候群’的事件,是一種令人驚訝的普遍現象,這種癥候群的例子見諸各種不同的經驗中,從集中營的囚犯、戰俘、受虐婦女與luanlun的受害者,都可能發生‘斯德哥爾摩綜合征’體驗?!?/br> “我問一下?!睂徟虚L突然插話道,“你們說的這個‘斯德哥爾摩綜合征’,是不是可以認定為是嚴重的心理疾???可能不承擔刑事責任的那種?” “是的?!弊C人點了點頭,補充道,“至少在國外是這樣界定的,在國內,我也不太清楚你們是怎么界定的?!?/br> “如果讓你給出意見呢?” “我認為,那時候患者可能并不具備行為能力,至少不完全具備行為能力?!弊C人想了想說。 “好的,辯護人,請繼續?!?/br> “證人,我是否可以認為,在所有犯罪行為中,都有可能發生‘斯德哥爾摩綜合征’體驗?”我思索了一下,問。 “并不是這樣?!弊C人搖了搖頭,“事實上,我們認為‘斯德哥爾摩綜合征’的產生有四個要素是不可或缺的。首先,患者要切實感受到生命受到威脅,至于是不是一定發生并不重要,但患者相信,施暴的人會隨時、毫不猶豫地取走他的性命;其次,這個施暴的人一定會給患者施以小恩小惠,這也是最關鍵的一個條件,比如在絕望的情況下給患者水喝,促使患者對施暴人產生感恩的心理;再次,除了施暴者給出的信息和思想,任何其他的信息患者都無法得到,換句話說,患者處于一種完全被隔離的狀態;最后一點,就是患者感到無路可逃?!?/br> “非常感謝您的解釋?!蔽肄D向審判長,說,“本案中,我的當事人林瓊,曾遭到暴徒們的集體凌辱,在這些暴徒中,其中一人正是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吳英。吳英后來將林瓊作為自己的專屬物品囚禁起來,使她免于遭受輪jian的痛苦。但她被囚禁的時間長達五年,這五年里,她始終被關在地下室,生命時刻受到威脅,飲食無法得到保障,也沒有機會與外界接觸。從地下室脫困后,林瓊并未選擇逃跑,而是協助吳英作案。證人,從你專業的角度判斷,你認為我的當事人林瓊是否有可能患上了‘斯德哥爾摩綜合征’?” 我重新將目光投向了證人。 “反對!”吳英的辯護律師站起來說道,“辯護人提出的是一種假設因果,眼下無法證明我的當事人囚禁了林瓊,并對她進行了生命威脅?!?/br> 此刻,我終于能夠體會到老羅的心情了,在證據已經確鑿的情況下,他還能睜著眼睛說瞎話,也是前所未有了。 “那好,我換個提問方式?!蔽疑钗艘豢跉?,強迫自己冷靜下來,“就假設在我說的那種情況下,我的當事人林瓊是否有可能患上‘斯德哥爾摩綜合征’?” “‘斯德哥爾摩綜合征’的鑒別需要專業系統的檢查和測試,在現在這種情況下,我無法給出準確的判斷。但是我認為,你說的那種可能性并不排除?!弊C人說。 “謝謝,審判長,我問完了?!?/br> “一號被告人的辯護人,請對證人提問?!睂徟虚L說。 “證人,你的結論是否是出于主觀的判斷?”吳英的辯護人跳出來問道。 “我的結論是出于科學的分析和統計后做出的,并不是你說的主觀判斷。請不要侮辱我的專業!”證人忍著怒氣說道。 “但是對于林瓊的判斷,我并沒有看到你所說的科學的分析?!?/br> “我也沒有肯定過林瓊就是患上了‘斯德哥爾摩綜合征’,只是認為這種可能性并不排除?!?/br> “好的,審判長,我的問題問完了?!眳怯⒌霓q護律師走回了辯護席,看著證人離開法庭后說道,“很顯然,在這個案子中,林瓊是否遭到了我的當事人吳英的囚禁和威脅并不能證實,她是否患有那個什么‘斯德哥爾摩綜合征’也就無法得到證實了。因此,我希望法庭依然以之前已經查明的事實進行裁決,對于林瓊的證詞,法庭應該予以重視?!?/br> “辯護人,你的意見本法庭會充分考慮。公訴人,請發表你方的意見?!睂徟虚L說。 “我方對本次庭審沒有意見?!惫V人微微一笑,“但是我們請求暫時休庭,我們將啟動追加訴訟請求程序,對本案的被告人吳英提出追加訴訟請求,吳英涉嫌故意殺人!” 這一記重槌讓吳英的辯護人呆立當場,審判長也根本沒有給他反應的時間,直接宣布同意公訴人的請求,暫時休庭,半個月后再開庭審理本案。 “干得漂亮!” 一出法庭,張靜就迎了上來,對著老羅就是一拳:“jiejie今天高興,小騾子你說,想吃什么?jiejie請客!” “他只吃草!”心情大好的我笑道。 半個月的時間說短不短,說長也不長。案子雖然出現了重大轉折,但我和老羅、張靜也沒閑著。 利用這半個月的時間,我們完成了對林瓊的精神鑒定,再次開庭的時候,這份鑒定書已經放在了審判長的案頭。 “法庭已查明,被告人林瓊曾遭到被告人吳英的囚禁及生命威脅,多名證人提供了證詞證言?!睂徟虚L說,“同時,應辯護人的申請,在本法庭和公訴人、辯護人的同時監督下,完成了對被告人林瓊的司法鑒定,證實林瓊患有‘斯德哥爾摩綜合征’。公訴方已經決定對林瓊進行不起訴處理,已經起訴的案件撤訴,本法庭認為公訴方的行為符合規定,準許撤訴?!?/br> “公訴方提出對本案另一名被告人吳英追加訴訟請求,合議庭合議后認為,公訴人的請求符合規定,本法庭予以受理?!?/br> 我和老羅在辯護席上面面相覷,沒想到公訴人比我們還急迫,我們本來是等著法庭宣判林瓊無罪的,可他們竟直接撤訴了。 那今天這次原定做出判決的庭審就徹底和我們失去了關系。 我和老羅聳了聳肩,在審判長的注視下,離開了法庭。 在法庭門口,我們卻見到了一個熟人。那個和老羅一起逃出來的女孩兒正在法庭邊安靜地等待著。 此時,她的精神狀態恢復了許多,臉上也多了血色。我們起初還擔心,這個只有十五歲的女孩兒以后的人生要怎么過??雌饋?,她已經調整好了心態。 “羅律師,謝謝你!”一見到老羅,女孩兒雀躍著跑了過來。 “舉手之勞,何足掛齒!”老羅文縐縐地來了一句,卻下意識地和女孩兒拉開了距離。不遠的地方,張靜正帶著玩味的笑容,慢慢地走過來。 “是證人吧?好像在叫你!”我連忙說道。 “哦,那我先去了?!迸何⑽⒁恍?,“我是控方的證人哦,要證明那個吳英故意殺人!” “人緣不錯嘛!”張靜似笑非笑地說道,從包里拿出了一張支票,“喏,你們的酬勞!” “一百萬??!”老羅眼睛里冒著金星,顫抖著接過支票,然后像怕被人搶走一樣死死地攥著再也不撒手。 至少,在我的印象里,老羅應該是這樣的表現。 不過,那天,看著那張支票,老羅卻嘆了口氣。 “老簡,你說這錢我們到底應不應該拿?” “拿著啊,委托人給你的,應得的報酬,也是你的老婆本啊?!睆堨o吃驚地看著老羅,“娶我的話,沒有足夠的老婆本,我家里可不會同意的?!?/br> “我決定了,老簡,這筆錢,我們設立一個基金吧,就用來尋找那些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崩狭_就像沒有聽見張靜的話一樣,無比堅定地說道。 第四章 變裝災厄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誘導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們自己的德行。 ——阿奎那 1 幾個月前,本市發生了一起惡性的入室搶劫殺人案。兇手在入室搶劫的過程中,在未遭到任何反抗的情況下,將一家三口殘忍殺害。 警方迅即對本案展開了偵查工作,最終在城市另一頭的一家銀行里將兇手緝拿歸案。 被捕時,這個兇手正拿著被害人的身份證、銀行卡、存折、固定存單,要求銀行取出全部錢款。 按照銀行的相關規定,在柜臺辦理非本人的定期存款的取款業務,銀行要與儲戶本人取得聯系。已經死亡的儲戶當然不能接起銀行的電話,接聽電話的是本案的偵查員。 了解到相關情況后,警方要求銀行職員先穩住嫌疑人,隨即迅速趕到現場將此人抓捕。 對于犯罪事實,嫌疑人供認不諱,在法官問及為何在沒有遭到反抗的情況下,還要殺人滅口時,嫌疑人辯稱:“他們看到了我的臉,不殺他們,等著他們去報警抓我嗎?” 鑒于嫌疑人雖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并無悔罪表現,法庭最終判處此人死刑。 庭審那天,我就在旁聽席上聽著辯護人舌燦蓮花。 “被告人殺人實屬迫不得已。的確,被害人沒有反抗,這使得我的當事人作案過程異常順利。但我們應該注意到,被害人沒有明確表示事后不會報警,這讓我的當事人感到了危機。同樣,我們也應該注意到,被告人對被害人沒有采取虐殺,而是一刀斃命,沒有給被害人造成過多的痛苦,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被告人還是仁慈的。 “而且,被告人雖然殺了人,但是我們也應該注意到,他并沒能從銀行取出被害人的財物,也就是說并沒有造成更多的財產損失。 “同時,我們還應該注意到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那就是被告人為什么要去搶劫?被告人本是個農民,靠種地為生,可土地卻被強征了,補償款一分都沒有拿到。沒上過學的他,根本沒有能力找到一份能夠養家糊口的工作,而他的妻子又即將生產,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被告人才鋌而走險,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這該怪我的當事人嗎?不,當然不應該!是這個社會將他推到了今天的境地!有罪的,不是我的當事人,而是這個吃人的社會!” 雖然說律師的工作在很多人看來就是“無理辯三分”,但是能做到如此明目張膽地睜眼說瞎話,卻也少見了。 論身世凄慘,比這個案子的被告人凄慘的人有的是,但是走上犯罪道路的可沒有幾個。甚至更多肢體殘疾、吃了上頓沒下頓的人,寧可放下尊嚴去討飯,也沒有去犯罪。 不過,以這個辯護人的觀點,這些人不去犯罪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因為他們沒有犯罪的條件。 庭審的發展也確如我預料的那樣,公訴人提出了我想到的質疑,辯護人則完全是在我的預判內做出了駁斥。 我不由得苦笑,律師的工作不應該是這樣的,我始終認為,作為一名刑辯律師,尤其是作為兇殺案中的辯護人,必須堅持一個原則:“讓逝者瞑目,為冤者昭雪?!?/br> 換句話說,站在天秤兩端的律師是一類特殊的人,他要為“兇手”開一扇重生的門,為死者唱一曲安眠的歌。 這讓我想起2005年,我和老羅、張靜一起辦過的一個案子,也是一個入室殺人案,不過是入室盜竊殺人。 那是4月份,天氣還不太熱的時候。案發的地點在一間出租屋。 4月15日,距離該交房租的日子已經過去了大半個月,房東多次與租客聯系,卻始終無法打通租客的電話,手機提示關機。房東多次上門催要,卻一直沒能敲開房門。詢問周圍的鄰居,鄰居們表示,他們也有半個多月沒見過出租屋里的人了。 這天,房東再次來到了出租屋,房內依然無人應答,但從門縫里不時散發出一股惡臭。房東便用備用鑰匙打開了房門,看到房間里被翻動得亂七八糟,床上躺著一個女人,膨脹的身體將衣服的扣子都撐開了,身上的短裙已被撐裂。顯然已死去多時。 尸體散發著一股難聞的惡臭。 房東匆忙報了警。警方趕到現場后查明,被害人死亡時間在半個月以上,尸體已經呈巨人觀,要不是天氣還沒有轉暖,房間的窗戶又開著,這具尸體恐怕早就炸了。 而且,經法醫尸檢,被害人并不是什么女人,而是一個穿著女性衣服、戴著假發套的男人。因面部極度扭曲,房東一時也無法辨認死者的身份。最終,痕檢員通過比對死者的指紋和租客簽合同時留下的指紋確認,死者就是租客。 進一步的尸檢顯示,死者生前曾遭到毆打,雖沒有留下致命傷,但通過對死者臟器的病理檢驗,發現死者心臟天生偏大,心肌嚴重纖維化,法醫推測,死者應是在遭遇毆打時,心臟病突發猝死。 現場并沒有發現死者的手機,銀行卡、存折等財物也遺失。綜合現場的痕跡,警方推斷,這應是一宗入室搶劫演變而成的過失致人死亡。警方在現場提取到了嫌疑人的指紋,但是痕跡檢驗員并沒能在指紋庫中找到匹配的對象。 鑒于現場沒有發現暴力侵入的痕跡,警方將嫌疑人鎖定在了被害人的熟人身上。 但在對被害人的人際關系展開調查時,警方卻陷入了困境。經查,被害人名叫付大偉,外地來本市務工人員,卻沒人知道他到底是干什么工作的。鄰居表示,大部分時間,被害人都待在家里,也沒有見過他有什么朋友。警方發出了協查通報和懸賞征集,向群眾征集線索,半個月過去了,卻沒有收到任何消息。 破案的曙光來源于日夜奮戰在第一線的巡警們。 5月10日晚10時許,巡警在巡邏到距離案發現場不遠的一個自動存取款機時,一個可疑男子引起了他們的注意。 該男子原本在atm機前cao作,一見到巡警走近,卻撒腿就跑,連機器里的銀行卡都不要了。巡警意識到此人可能身背罪案,便將此人擒獲,帶回了派出所。 經查,嫌疑人陳明杰,三十二歲,竟是這個轄區里的慣犯,發生在這個轄區里的每一宗盜竊案幾乎都和他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有團伙作案,也有他一個人完成的案件。因其作案手法高超,反偵查意識較強,平日為人樂善好施,又有正式工作掩護,其家中也曾遭竊,所以警方始終沒有將他列入嫌疑人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