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辛悅搓了搓手指,又從煙盒里摸出根煙點上后來他跟我道歉,他說他職稱沒評上,學校里有人給他穿小鞋,又說他爸爸的病情又嚴重了,我從來沒見他哭過,那也是第一次。 程與梵又差點沒忍住,想說那是鱷魚的眼淚,不能信。 他跟你道歉了? 嗯。 你原諒他了? 嗯。 怒其不爭哀其不幸,是程與梵此刻做大的感受,她很不愿意承認這是被家暴女性的通病,被打、道歉、原諒,然后重復。 辛悅垂著頭,一邊很快地吸著煙,一邊不停地搓手 之后,中間隔了大概一個月的時間,公司又有應酬,我喝的有點多,那天晚上是第二次... 他又跟你道歉? 嗯,不僅道歉,他還哭,還下跪,瘋狂用力地扇自己,嘴角都被他自己扇破了,我當時要走,他不讓我走,就在家門口,動靜大到鄰居都來敲門...我覺得這是家務事,我不想把事情鬧大,我和他說,如果再有下次,我一定會離婚,他也答應我了,說不會再動手。 說到這兒,辛悅的眼睛向上翻了翻,似乎有些哽咽,但她始終不是會當著外人面哭泣的性格,能來找律師想要離婚,都已經打破她的底線了。 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直到現在我都記不清多少次了。 那..最近一次是什么時候? 上個星期一,他要我辭職,我不同意,他就又動手了。 程與梵問她:你有沒有去醫院做傷情鑒定?或者報警? 沒有,我誰都沒有說過,連我家里人都不知道。辛悅十分干脆地搖頭,拿出兜里的手機遞給程與梵我只拍了這些照片。 程與梵接過手機,翻開相冊照片,辛悅很小心,大概是怕被人發現,這些相冊全都設置了密碼。 照片不多,但幾乎每個月都有,最嚴重的應該是額頭上的縫針,其余的...腿上、手上、身上、脖頸、鎖骨,都有不同程度的勒痕跟大小不一的淤青,新傷舊傷重復疊加。 程與梵越看,眉頭皺得越緊。 家暴后不去醫院,不報警,不告知婦聯、居委會進行調解,只隨便用手機自拍幾張拍照,作為證據保留,這是被家暴女性的第二個通病。 這能當證據嗎? 可以,但最多只能作為間接證據。就跟當初她打匿名電話咨詢自己時,自己的解釋一樣,證據跟證據之間需要形成因果關系的證據鏈,要相互作證輔助,這樣才能被認可采納。 像這樣僅僅只是局部特寫,傷勢和正臉甚至都沒有拍在同一個鏡頭里的照片,再來一百張,也是無效證據。 而且到了法庭上,被裁定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基本等于0,一來沒有相關部門的鑒定診斷,無法證明傷害程度是否達到家暴標準;二來沒有人證物證,僅憑照片也無法證明施暴人的身份。 很麻煩?辛悅問了和在電話里一樣的問題。 程與梵把手機還給她,除去剛剛的兩點,還有最重要的第三點,被家暴者是否真的具有孤注一擲離婚的決心。 連續三年家暴,每個月最少三次,期間原諒無數次,距離最近的一次只過去了七天,可能連身上的淤青都還沒有消退,而她的側重點卻只是不能生育和麻煩與否? 如果第三點不能堅定,其余兩點就算再怎么萬無一失,最后都是緣木求魚。 程與梵體諒被家暴者的感情特殊性,但不能體諒被傷害后,還要進行自我pua,大多數時候身體上的傷可以愈合,心理上的傷卻很難再好。 而且也不排除那種打離婚官司時要死要活,可過了一段時間,又后悔的要死要活,這種人也不再少數。 鑒于辛悅的此刻表現出來的態度,程與梵不敢保證她一定是真的想離婚?也不敢肯定她會不會過段時間又后悔?更不敢打包票她會不會再繼續忍下去,畢竟她忍了三年。 離婚沒有不麻煩的,特別是訴訟離婚,這一點我希望你做好思想準備。 程與梵說完,又問道:你們夫妻共同財產目前什么情況?有沒有投資、債務?現在住的房子,是男方買的還是你買的,或者你們共同出資購買? 我們沒什么共同財產,我剛剛說了,他的錢基本都花給父母了,最多留點飯錢,也沒有什么投資,沒有債務,我們很早就各花各的了,至于房子...首付是他家掏的,后來一起還了兩年貸,再后來他經濟負擔不住,就我一個還了,不過...房產證的名字是他。 不是問題,《民法典》里有規定,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雖然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但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且他是過錯方,這一方面法官肯定會多加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