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82)
知道一些傳到華夏之后出名的韓劇和綜藝就不錯了,頂多再知道一下限韓令后很多綜藝直接照抄的韓國而沒買版權,這大概就是全部,還是等他有空了專門研究一下吧,現在講的那零碎幾句根本沒用。 2006年9月1號,又是一個很平常的星期五,剛吃完午飯的閑暇時光,許多人還處在午休時間,用公司的電腦瀏覽著最近的新聞,辦公室里安靜到只能聽見鼠標聲。 非常突兀的,突然有人用不低的聲音喊了一句:我的上帝! 旁邊的同事撇了他一眼,他知道這人是忠誠的教徒,但平時并不經常把上帝掛在嘴邊,表達驚訝的方式一直都很韓國,出于強烈的好奇心,他往同事的電腦上看了一眼,剛好看見頁面最上方有一個加粗的標題: 《李賢因起訴DSP等數十家境內外經紀公司!》 嗯?這又是什么事? 李事故制造機賢因又開始造作了是嗎 這么看來,好像還真的在醫院活得好好地誒。 沒有繼續接著同事的電腦看下面的內容,而是轉頭拿出自己的手機,一登上naver點兩下就能看到全年段熱搜第一就是這個標題。 韓國一些門戶網站的熱搜計算是很復雜的,不是單純按照某一時刻的熱度和搜索量來排熱搜位置,而是按以往搜索量加上即時搜索量再除以某個數值來算,如果你曾經有過很高的搜索量,這個除的數值就越大。 這就代表著,別人用一百的熱量就能登頂熱搜第一,而你可能要兩百、三百,甚至更高,一些特別當紅的明星就因為這個才不那么好上熱搜。 當然,如果你是用錢買的熱搜位,那一切規則都和你無關。 不過這次李賢因可真沒來得及花錢,僅僅讓T社給他造點兒勢而已,熱度一下就上去了,證明了大眾永遠不會熄滅的八卦之心。 幾個平時高高在上的人互砍的戲碼他們可太喜歡了! 經我方當事人授予首爾警署調查后,確定以下名單中的企業涉嫌非法栽贓誣陷我方當事兒,對其人生安全進行威脅、使其精神受到損害、散布不實言論、偽造我方當事人死亡證明等,并且對其任職的企劃書進行惡意抹黑與競爭,嚴重擾亂市場,以上行為我方皆已掌握關鍵性證據,并對涉事方提起起訴(附1起訴書)。 鑒于涉事方情節惡劣,本次起訴不接受庭外和解,李先生深感人心險惡,不會對此等行為作出任何諒解,請各方在開庭之前不要私下sao擾。 起訴書一出,網上瞬間就熱鬧了,李賢因總有辦法調動起大家的熱情,引導大眾的節奏相當好,大家能看到的,大多只是他想讓人們看到的東西罷了。 看來小社長不管其他地方傷得怎么樣,腦子還是靈光的,至少給各大媒體造新聞的功力絲毫不減啊kkk 我怎么感覺是李賢因在醫院太無聊了才這樣,以前黑他的人也不少啊,都沒見這么大張旗鼓 樓上的無聊可能是真相哈哈哈 不會吧,李賢因這么集中精力賺錢的人,真的會因為無聊就把時間花在和利益無關的事情上嗎?我認為他是借機鏟除有發展力的同行才對。 小社長功利心不至于如此重吧?好像不是這樣的人。 反正我支持李賢因,造謠就是不對,就是應該被懲罰! 看來很多人都想把S.M這個業內第一拉下馬啊,居然這么多人聯合起來暗戳戳黑人家,可真能耐。 等一下,為什么大家這就信了?拜托,這篇聲明里又沒放證據,李賢因說有關鍵性證據就是有了?沒長腦子啊你們,難怪一直被當槍使。 ???我是否可以懷疑樓上是幫兇之一?嘴很臭哦,多久沒刷牙了? 還是等開庭再說吧,我這段時間都被帶暈了,果然我這種沒有什么辨別能力的人不配吃連環瓜QAQ 哇!兄弟姐妹們快去看下面那條熱搜,起訴瓜居然這么快就來后續了! 一聽熱搜不止這一條,許多在評論區爭執起來,甚至在線激.情對罵的人暫時停止了各種口吐芬芳,出樓一看,緊跟在第二位的熱搜詞簡單明了:李賢因起訴名單第二部 分。 很顯然,上面針對各個公司的僅僅是第一部 分,許多曾經站在李賢因對立面跟風黑過他的人莫名有種不好的預感。 如果發聲明的是其他藝人或公眾人物吧,他們可能還不會這么緊張,可李賢因這人吧,一直以來都不按常理出牌,想說什么就說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哪怕正常人都知道那些行為會得罪人。 反正各種搞事的時候,大家從字里行間就能感受到他的快樂,簡直是無法無天。 就這樣一個人,你和他說什么不要在意別人的辱罵好像不太行的通,說的直白點,別人想的都是狗咬我一口我不能咬回去,李賢因想的很可能是狗咬我一口我就要打死它。 簡直不要太符合李賢因的人設。 所以當無數人看到附件中那長長長長長~的起訴名單時,整個人都從荒謬中看到了一絲理所當然? 媽誒,好像還真的李賢因會做出來的事兒! 名單中整整齊齊列出了每個起訴者的網名、做了什么違法的事兒,再之后才是被模糊掉一個字的真名姓氏和名字最后一個字。 因為韓國人名字都很像,似乎是怕涉事人認不出自己,畢竟網名換起來太方便,很多人自己都可能會忘記曾用網名,于是在韓文真名之后,還跟著同樣模糊掉中間字的漢字名。 還真是,不該存在的貼心呢[假笑.jpg] 韓國人的身份信息上是有漢字名的,只是大多數人都不會念,現在會寫漢字的也普遍是歲數在六七十歲以上的老韓國人了,還得是年輕時候家里有資本供去私塾念書才行,畢竟那時候私塾很貴。 這難道不算是泄露他人隱私與身份信息嗎?人家還沒定罪呢,憑什么把人家的真名貼出來?這種做法太不妥當了! 這種說法大概是所有評論中出現最多的,韓國對于隱私的要求很高,一點點侵犯隱私的東西都會被盯上,搞不好被告了還得賠錢。 然而不管他們怎么說,也沒見李賢因或者他的助理出來說話,直接當他們不存在。 直到下午上班時間到了,首爾直轄警署才發文稱這份名單是他們做的,因為許多人短時間內聯系不上,只能通過這樣的方式先廣而告之,發真名也是為了大家不認錯信息,給他們的工作造成麻煩,畢竟網絡上那些造謠信息的調查一直都是他們聯合網警在做,可不能在最后功虧一簣。 然而很多網民卻不認賬,堅持讓他們道歉并刪除名單,天知道這名字已經做了模糊處理,重名的還賊多,誰知道你是誰??? 而部分人又把注意力放在了別的地方,比如這份名單中很多人的言論,其實都是很多人一時嘴炮就會說的,就這種微不足道的小事,現在卻面臨被起訴的風險,未免太大驚小怪了吧? 第三十二名那位樸先生,只是說了句李賢因根本沒有能力,他的工作都是助理處理的,簡直沽名釣譽,這樣也要被起訴?太較真了吧?這是一句壞話都不能說了?你以為你是誰啊。 還有四十五名,還只說了李賢因真死了就好了呢。 這大概是想對大眾實行禁言令吧,呵呵 不是,你們真覺得這些言論沒問題嗎?三十二那不就是隱形造謠嗎,還有詛咒人家的,難道就對了? 看了看評論,一時不明白是大家有問題還是我的三觀歪了[無語] 大型迷惑現場.jpg 雖然有些言論是過分,可是李賢因也不至于把人家告上法庭吧?簡直損人不利己。 說實話,我覺得這份名單就是嚇嚇人的,李賢因不會真告,這可要不少錢。 嘿嘿,我就要說,李賢因是個靠爹的小白臉!他給三星會長陪床了!你有本事就來抓我??!氣死你! 樓上的,真是何必呢 誒,我好像發現了什么了不得的東西,第一百零二條,那個人是不是前段時間在S.M門前跪著的兩個男生之一啊,看描述很像誒,說對方損害名譽2333 病房里的李賢因看了一會兒評論,嘴邊的笑容不要太滿意,如何把起訴的事兒曝出來他也是設計過的,就比如漢字真名這事兒,本來沒必要,但他還是要求警署加上去了,就是為了第一時間引爆大眾的議論度。 鬧吧,鬧得越大越好! 第122章 正在外界鬧得沸沸揚揚時,李賢因也正式開始了下一階段的治療,除了上半身的傷勢之外,他傷得最嚴重的部位就是右股骨、也就是俗稱的右大腿骨骨折。 這算是一種很常見的骨折現象,一般為巨大的暴力所致,治起來沒有特別大的難度,但由于李賢因在車禍中遭受了時間不短的重物擠壓,再加上后續手術的狀況比較復雜,造成了部分右腿神經損傷。 醒來后最初的幾天,他幾乎感受不到右腿的存在,偶爾有也就是難以言明的微小麻木感,就算是治療一直在繼續,知覺開始慢慢恢復,可大腿上邊兒的髖關節那塊兒一直有那么點不順暢的無力感,愣是提不上勁兒。 主治醫生也說了,有部分后遺癥是在手術臺上、由于趕時間而造成的副組織損傷,并不全是車禍的即時傷害。 可這也實在怪不了醫生,那么大型的急救手術,所有醫護的神經都相當緊繃,主要也是以保命為主,真不一定有那么充裕的時間與精力顧及到方方面面。 反正是不至于殘廢的,李賢因也不愛好健身和運動,外表看不出來就得了。 就算真有些內底里的損傷一輩子都養不回來,他還能怎么辦?生氣到去醫鬧?鬧一鬧身體就能好了? 李賢因現在是看得不能再開了,他也算是連鬼門關都走過好幾回的人不是,一般人可沒這么豐富的經歷,拼命計較那些已經無法挽回的東西,簡直浪費時間和感情。 不過這神經損傷吧,恢復期算是相當長的,這一階段的治療主要是給神經恢復創造良好的環境,最喜聞樂見的,就是說他終于不用再喝老李每天雷打不動的補湯了! 李賢因差點喜極而泣,盡管這之后他每天的飲食就換成了醫院的營養餐,味道算不上多好,那也比滿屋子魚腥氣兒舒服??! 你要真不喜歡喝,讓會長換一家店不就行了? 一邊聽著的希澈愣是從社長解脫的神情中看出了點好笑的感覺來,他還從來沒見過誰能讓社長露出這種無力反抗的表情。 得了吧,那家店可是我媽指定的,我說了不算!能勸動他才有鬼了。轉頭看了看門口,確定門外除了保鏢就沒其他人之后,才重新轉回來吐槽了一句:比起我,還是夫人更重要。 這話希澈沒法兒接,也不知道李賢因是不是氣話,平心而論,他身邊愛妻子超過愛孩子的人還是比較少的。 李賢因也很快結束了這個話題,看得出來希澈對他們家的八卦沒什么興趣,而且今天來找他不單純是瞎聊天,不相關的話題恐怕也沒多少心情去仔細聽。 沒錯,這小子又想出院了。 醫生都批準了,你想去就去唄,我還能攔著你不成。李賢因的語氣滿滿的都是調侃,好像希澈為了出院的事兒來找他很沒必要一樣。 距離希澈上次說要出院已經過了半個多月,都說傷筋動骨一百天,李賢因覺得希澈還是繼續在醫院調理一段時間更好,可再過一周就是LG手機今年最大的一次代言活動,這就成了希澈最近異常糾結的難題。 SJ和LG電子的新手機代言合約最初是李賢因和LG地產合作時順便置換來的,當時的SJ粉絲體量并不大,被LG看中做代言人的概率比較小,幾乎就是關系戶。 經過《U》這首歌的打榜之后,SJ的整體人氣有很大提升,卻也沒到LG都要另眼相看的地步,只能說有續約的可能,盡管續的肯定不是下一個新產品的約,可不管怎么,只要有一點機會都不能放棄! 別說和LG合作是否有助于提升格調與地位,那每一筆代言費都是錢??!除了演唱會,就只有代言費公司給的最多了! 盡管李賢因調整過旗下藝人門的合約,公司的抽成已經不那么高了,可一線藝人和新人的合約肯定有差別,SJ與東神的合約分成就不一樣,而且相比起專輯銷量的三七分公司七藝人三,同樣是三七分的代言收入公司三藝人七才更讓人有動力。 一般公司是不可能在代言費這一項上給藝人這么高分成的,比起韓國一直以來都不算景氣的專輯銷售、通告費也就夠吃幾頓飯的綜藝節目、各種耗費時間和精力卻沒多少宣傳效果的商演跑xue,廣告代言幾乎是賺錢最多、同時宣傳效果也能算中上的項目了。 畢竟許多廣告不僅會在電視上播,數量繁多的地廣也能讓部分大眾眼熟你,就這種好事兒,公司不多壓榨你才怪,誰不喜歡在錢多的項目上多占點便宜? 很多公司在代言收入上的占比才是真正的喪心病狂! 而李賢因之所以放棄了這塊兒收益,也只是忠于他最初想要堵死所有藝人后路的想法,而且韓國藝人的代言費真的沒華夏多,兩方同等級的藝人相比,甚至只有對方的一半都不到,李賢因確實看不上那些小錢。 再加上世界級的奢侈品牌在韓國的投入量都不大,這一點到十幾年后都沒有改變,藝人們想從這些奢侈品牌手中獲得哪怕一個代言都沒華夏那么容易,這代表著公司未來也無法從這方面賺取到巨額的金錢。 結果都擺在眼前了,這還有什么好爭的?選擇起來真是一點不困難。 至于專輯銷量為什么公司要占到七成 這不是廢話嗎!出專輯要公司花錢買歌、花錢弄好一切中間事宜、花錢讓工廠做出合格的實體,最后還要花錢推廣,就這要還能讓藝人占到收益大頭? 那不好意思,除非你是天王巨星,否則想都不要想。 所以說,接廣告代言才是藝人成名后最一本萬利的買賣,除了去活動現場所耗費的時間成本,幾乎不需要付出除員工工資之外的任何金錢。 而對于現在的SJ來說,賺錢提升自己與家人的生活質量是最重要的,不是誰都能一邊做自己喜歡的事一邊賺錢,眼看有機會卻沒去積極爭取就是可恥的行為,為了給LG電子留下好印象,希澈覺得這次活動自己怎么也得去捧場,哪怕只是坐著唱歌。 不都說大企業很看重代言人的積極性嘛,如果我帶病去,是不是顯得夠積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