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801節
根本不可能。 這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他們只會采取更加極端的手段。 非首腦地官員們現在也已經躺平,經過上回他們與鄉紳互扒底褲,對此也已經漸漸習慣,你們愛怎么說怎么說,我們該怎么做還是怎么做。 就是這么簡單。 第一回 大家還是有些要臉面,第二回就相對輕松自在多了。 關鍵,對方的控訴目標是官府,而不是針對某一個官員。 但如果從雙方的訴訟狀來說,其實這場官司與官府是毫無關系的,但這一番問下來,卻處處充斥著官府的身影,反正被告方幾乎將所有責任全部推給官府。 你說我的當事人多收稅,問題是官府也是這么收的,各種折算、支移,我不根據官府的來算,難道自創稅法嗎? 這要不找官員來問問,只怕這官司都審不下去。 但控辯雙方的珥筆,都不主動要求傳官員出來問話。 這范鎮雖然當珥筆不久,但他是當了幾十年的官,可是非常老練的,既然他告得是撲戶,他肯定就是盯著那些撲戶,到底官府并未對他的當事人造成直接的傷害,如果他傳官員上來問話,不但會節外生枝,會令整場官司都變得非常復雜,也會令他訴訟,變得雜亂無章,觀眾都會納悶,伱到底在告誰? 同時還會讓人猜忌他的意圖,是不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但他對于李敏他們將責任轉移給官府,也從不提出任何質疑,不管李敏怎么轉移,因為李敏只是轉移,并不進行反駁,這責任總是在那邊,雙方看似是針鋒相對,但其實是其樂融融。 而對于李敏而言,他們是有足夠的證據將責任推給官府,官府屁股上那一堆屎,誰還看不見么,那么不傳官員上來問話,對他其實是非常有利的,至少官府就沒有反駁的機會。 既然原告都不傳,那他就更加不會傳了。 張斐是非常清楚雙方的心思,但對于他而言,要不傳一名官員上來問問情況,他這判決就沒法判,于是他主動傳一名官員上庭來。 這官員名叫李思文,是一個監當官,這種監當官屬于財政最底層的事務官,多半還都是差遣官。 根據宋朝的制度而言,這種差遣官是有權力的官員,但是由于他們是屬最底層的,干得全都是一些臟活累活,是比較低賤的,也就比吏好一點,這一般科舉出身官員,是不愿意當這官,導致很多監當官都是從外面雇來,或者是將吏升上來,這里面也是魚龍混雜, 但他們也是掌管事務最多的官員,這州縣內所有稅收、庫藏、雜作、專賣全都是他們在管。 他們也就構成了北宋最為龐大的財、稅官僚隊伍。 而這李思文,就是專管撲買場的監當官。 “本庭長今日傳李監務出庭,主要是了解清楚,官府這個撲買稅制度?!?/br> 張斐是非常認真地問問道:“李監務可否說說,為什么官府會將一些墟市的商稅,甚至一些鄉村兩稅拿出來撲買?” 李思文回答道:“這因為是那些地方都非常偏遠,官府暫無人力,在當地建立監務來征稅,就只能采取這種方式來進行征稅,而且對付官府而言,這是既省錢,又省力,一舉兩得的辦法?!?/br> 張斐又問道:“那么官府是采取通過怎樣撲買方式,將這些稅賣出去?” 李思文回答道:“我們監務是采取實封投狀法,也就是撲戶將自己的價錢寫于狀內,然后封口上交,以價高者得?!?/br> 張斐稍稍點頭,繼續問道:“在競價之前,官府是否會給出一個底價?” 李思文點點頭道:“一般是會的?!?/br> 張斐問道:“那不知官府是如何計算這底價的,就比如說這撲買稅?!?/br> 李思文突然謹慎地瞧了眼張斐,思忖一會兒,才回答道:“官府是根據當地往年的稅收,以及當地的戶口數、田畝稅來進行評估,最終給出一個底價?!?/br> 張斐稍稍點頭,道:“本庭長假設某墟市往后的稅收在一百貫,那么一般官府又會給出多少的底價?” 這個問題一出,四小金剛、許芷倩、蘇轍他們的目光全都集中在李思文身上。 李思文又認真思索一會兒,“這是不一定的,大概是在八十貫到一百貫之間?!?/br> 一些官員聞言,當即面露郁悶之色。 張斐道:“也就是說,對于撲戶而言,其中利潤是在0到二十貫之間?” “話也不能這么說?!?/br> 李思文搖搖頭道:“因為被官府撲買的商稅,一般對于官府而言,都是很難去收的,故此往年收上來的稅,也并不是足額的稅。 此外,承買下來的撲戶,且是可以分期支付的,而且他們連續承買某一墟市的商稅,官府往往在第二年還都會給予他們優惠,適當降低價錢,他們都是有利可圖的?!?/br> 那四小金剛聽罷,不禁眼神交流了一番,好似都在說,這人是高手??! 其實他們這些監當官,遠比韋應方他們要難應付的多,因為他們是身經百戰,天天就處理各種麻煩事,是能夠從容不迫的應對各種情況。 韋應方他們就只是看著狠,但要從他們嘴里找到破綻,是相對容易許多。 張斐的這個問題其實是個陷阱,如果說稅是一百貫,你又以一百貫的價錢撲買,那么商人要賺錢,這中間就必須要產生額外的利潤,那么必然也是百姓來承擔。 但他回答非常好,這一百貫不一定是足額稅,因為這些撲買稅,都是非常難收,要是好收的話,官府也不會拿出來撲買。 既然官府收到不是足額稅,那你要收到足額的稅,撲戶就是有得賺。 但這是不確定的。 張斐又問道:“適才李監務說到如果連續兩年承買,那么官府會給予優惠。關于這連續承買,是否有強制性?” “一般來說是不具有強制性?!?/br> 李思文道:“但是承買者若不想繼續承買,必須每年的十月遞交申請,官府才有準備去將此稅拿去繼續撲買,如果逾期的話,官府也會給予通融,只要有人愿意接手,還是可以轉讓的,但是沒有人愿意接手的話,官府會要求原承買者,繼續承買一年?!?/br> 李敏聽罷,不禁向助手問道:“是這么回事嗎?” 那助手立刻道:“是有這個規定,但是你要去申請的話,又要經過重重審查,官府可能會派人跟你交涉,也有可能不搭理你,這拖著拖著你就逾期了,這官字兩個口,咱們怎么說得過他們?!?/br> 這北宋的官員,都是懂法的,因為必修課,他們不會明目張膽的去違法,他們會懂得去規避律法,設置于設計一些規則,去盤剝百姓和富戶。 規定是十月申請,但問題是你的申請要達到監當官這里,才能算數,其實就是給官府一個機會,逼著撲戶繼續承買,如果沒有傻缺接盤的話。 而張斐對此也表示疑惑,問道:“不知這申請期限是基于何理由?” 李思文道:“關于撲買稅的坊場多半都是放在每年的十一月進行,故此撲戶最晚十月必須遞交申請,我們才能將此稅又放在十一月進行撲買。一旦過了十一月,十二月大家就準備過年,只能拖到明年,但到那時候,是很難立刻找到承買者的?!?/br> “原來是這么回事?!睆堨滁c點頭,又繼續問道:“那不知官府可有規定,他們最多能夠收多少稅錢上來?” “沒有?!?/br> 李思文道:“撲買稅主要集中在墟市的商稅,但是商稅是不定的,我們沒法去規定,雖然其中也有少數的農稅,但這農稅也是不定的,比如說在天災之下,朝廷會給予適當的減免,亦或者朝廷會突然赦免一些人的稅,這都是沒法規定具體數額。 但是每個人都必須守法,我們已經在契約中寫明多少戶,亦或者哪個墟市的稅,這個稅自然就要遵從稅法,這一點應該是不需要寫到契約中去的?!?/br> 張斐又問道:“那如果撲戶少收上來稅,官府會給予補助,亦或者支持嗎?” 李思文搖搖頭道:“不會。民間撲買也都不會這么做?!?/br> 張斐點點頭,又繼續問道:“那如果撲戶在收稅過程中,存有暴力繳稅的行為,官府又會怎么處理?” 李思文立刻道:“這不歸我們管,我們就只管撲買場?!?/br> 這回答的真是滴水不漏。 最后直接一腳,將皮球踢給了縣衙。 張斐只能又傳縣尉劉大興上庭作證,縣尉就是專管治安方面的事,相當于現在的皇家警察。 劉大興道:“確實有百姓上門告狀,如果證據確鑿,我們也會給予處罰的,但往往都是百姓先抗拒交稅,雙方才發生沖突,而我們又不清楚監務那邊與撲戶是如何簽訂契約的,所以很多事,我們也不好管。其實他們稅監具備處理這類事務的權力,一般發生在墟市的稅務糾紛,也都是他們在處理,我們縣衙主要是管賊盜方面?!?/br> 剛剛下去的李思文,直接站起身來道:“我們是有處理這類事務的權力,但前提是這墟市還是歸我們管,撲買出去的墟市,又不歸我們管,我在那里一個人都沒有,怎么去管,這理應由縣衙來處理,到底那些墟市都是屬于縣衙的管轄范圍?!?/br> 劉大興當即就反駁道:“你們之間的契約,我們又不清楚,如果說違法就得抓,那多半都是百姓先抗拒交稅,那我們是不是都得抓起來?!?/br> 雙方開始互踢皮球。 不得不說,在宋朝踢皮球,那是相當簡單,因為權力過于分散,又有大量的重疊,一旦出事,很難去找到誰來負責。 其實監當官的權力不小,他都有權執行苔刑,懲罰那些不交稅的百姓。 但已經撲買出去的墟市,是不是屬于監當官的管轄范圍,這就還真不好說,到底他們監務在那里是一個人都沒有,他們怎么去管,百姓也都是找縣衙,也不會找他們啊。 但是不是屬于縣衙,其實也不好說,原本是屬于監務的,但是監務將這部分權力賣給商人,就縣衙而言,不管你們賣給誰,那都是屬于你們監務的,那你們就應該負責,而不應該由縣衙負責,關鍵縣衙也不清楚你們之間的契約是怎么簽的。 他們這一番太極拳打出來,換得全場最大的噓聲,以及千萬道鄙視的目光。 在這眾目睽睽之下,你們還這么玩,真的當我們傻么? 你們不就是一伙的嗎? 但他們也不是玩給百姓看的,而是玩給皇庭看的,你皇庭不是講證據嗎? 行! 那我們就互相踢皮球,我們自己都不知道這該歸誰管,你會明白? 因為他們不是被告,張斐也只是詢問一些專業性的問題。 這噓聲過后,雙方就正是進入到結案陳詞的環節。 范鎮先站起身來,道:“這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在我朝,不管是商稅,還是農稅,可都是有著非常詳細的規定,而目前證據已經充分證明,被告并沒有根據稅法去收稅,他們向我的當事人,征收了一倍,甚至于幾倍的稅。 而對方珥筆所言的計稅法,首先,他們是毫無憑據的,其次,那些人也并沒有向我的當事人解釋清楚,為什么要繳納這么多稅,可百姓當然是有權詢問清楚,在沒有弄明白之前,百姓也是有權拒繳。 然而,對方卻是采取暴力的手段,或搶、或逼迫,甚至于輕薄我當事人的妻子,從而給我的當事人造成巨大的損失,在此我懇請皇庭判我方勝訴,并且懲罰被告賠償我當事人的一切損失,以及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br> 經過這兩場官司,張斐大概也弄清楚范鎮的風格,攻擊性不強,而且問得也不多,但他總能抓住最關鍵的問題。 他們怎么踢皮球,我不管,也與我無關,我只管我當事人的利益。 范鎮坐下之后,李敏便站起身來,道:“對方說得不錯,這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但是我的幾位當事人都是嚴格遵守了與官府的契約,以及官府所賦予我當事人的權力。 對方說我當事人多收稅,這都是毫無根據的,因為在契約中,并沒有規定,我的當事人最多能夠收多少稅,同時在契約中的有很多條例,都是強調一點,撲戶是自負盈虧,這無不在鼓勵撲戶多收多得。 而關于這一點,方才李監官的回答是可以給予充分的證明,當我的幾位當事人所收上來的稅遠低于撲買金時,官府是不會給予我當事人任何補助的,官府甚至都不準我當事人在契約到期時,拒絕繼續承買。 也就是說,多收少收,只能是各憑本事。至于對方指責的暴力手段,那更是斷章取義,事實已經證明,都是對方先拒絕交稅,我當事人的手下才會采取暴力手段。 要知道我當事人的權力,是來自于監務,而監務在面對拒繳稅收時,是可以處以苔刑,最多可達六十苔。 那么我的當事人也應該具有這權力,但是我們當事人也并未有這么做,他們只是使用武力拿走相應的稅收,這目的是稅,而不是要傷人。 這甚至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手段,方才我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很多撲戶所雇傭的收稅人都被那些鄉民打傷,但官府也不會給予任何支持的。 如果有人指責這份撲買契約有問題,這我很難去反對,但不能指責我的幾位當事人有罪,因為這是毫無道理的,我的幾位當事人是完全遵守與官府的契約。故此,我懇請大庭長判我的幾位當事人無罪?!?/br> “多謝控辯雙方的陳述?!?/br> 張斐點點頭,又偏頭看向助審團,道:“八位助審員,你們可有結果?” 八人同時點點頭,是毫不猶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