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487節
張斐點點頭道:“法制之法強調的是正當權益,何謂正當,就是公平和正義,這個原則是不能違背的。 再說回漢朝這個案件,踐踏莊稼是重罪,這民以食為天,故此維護莊稼就是維護國家利益,在此案中,那農夫的牛是無意中踐踏了莊稼,這其中有沒有侵害國家和君主的利益?” 蔡卞道:“這得看律例是如何規定的?” 張斐問道:“你說該如何規定?” 蔡卞道:“這得看他是有意還是無意的,若是無意的,就應該輕判?!?/br> 張斐突然翻了翻小本子,“秦朝規定,或盜采人桑葉,臧不盈一錢,可論?貲繇三旬。就是說,你盜采他人桑葉,哪怕不值一錢,也得服徭役一個月。 假如有人故意采摘了一片桑葉,然后判他服徭役一個月,在法家之法中,這當然是正確的,但是基于法制之法,這是不是對的?” 大家又一致搖搖頭。 張斐問道:“為什么?” 卻又無人答的上來。 張斐道:“沒有頭緒的時候,就想想法制之法的理念?!?/br> 大家想了想,還是沒有頭緒。 富弼突然答道:“個人權益?!?/br> 張斐問道:“富公此話怎講?” 富弼先是笑了笑,然后才答道:“盜竊者亦有個人的正當權益?!?/br> “我也是這么認為的?!?/br> 張斐點點頭,“捍衛個人正當權益,是沒有明確區分這個人是加害者,還是被害者,也就是說,法制之法的兩邊是平等的,加害者也有個人權益。 我又沒有入室,我只是在樹上采摘了一片葉子,雖然我是故意的,但這會國家造成多大的傷害嗎?可是國家卻要判我一個月徭役,這算不算是國家侵犯我個人的正當權益? 如果是我,我肯定會想,你就是找個理由,讓我給國家免費干活唄。如果刑罰都這么定的話,必然是會出現暴政的,王大學士根本不需要針對差役法變法,只要將汴河大街修窄一點,邊上放上幾畝田地,天天就抓人服役,全都是免費的,且有法可依?!?/br> 司馬光、呂公著他們是頻頻點頭,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是油然而生。 他們的思維還是傳統的統治思維,在重典還是輕刑上面,其實都是針對統治。 沒有想過從個人利益去反推。 但法制之法就給出一個答案,重典是一定會衍生出暴政來,直接一桿子捅到底。 張斐又道:“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這都充分說明國家君主利益和個人利益是息息相關的。 我們之前就說過,法家之法是采取最簡單的手段,法制之法相對而言,就是比較難的。因為你首先要區分個人利益和國家君主利益,同時在許多重合的部分,比如盜竊一片桑葉,也是盜竊,到底是劃在哪邊。你們就得想清楚,是屬國家利益,還是個人利益,亦或者都算?!?/br> 第三百六十五章 欠債還錢 “原來如此!” 富弼似有所悟地點點頭,嘴里也是喃喃自語著。 其實他之前就已經悟道,宋刑統是有別于法制之法的,那么以法制之法來立法,該怎么立? 這個一直困惑著他。 因為有一個無法說出口的矛盾,就是皇帝利益是來源于百姓。 如果強調個人利益,必然是會傷及到皇帝的利益。 二者又是對立的,這個問題似乎無解。 張斐給出的方案,就是要將君主、國家利益和個人權益區分開來。 怎么區分? 張斐沒有明確說,但給出一些思路,首先,就是根據案情是觸及到國家、君主利益面大,還是個人利益面大。 其次,以情節的輕重來區分,偷一片桑葉跟到你家偷一貫錢,同是盜竊,但前者要劃到個人層面,而后者劃到國家層面。 可是,情節輕重,刑罰不一,這也是自古有之,哪怕就是根據現有的法律,偷一片桑葉比上你家偷竊,肯定要判得輕。 但是基于法制之法,只要劃到個人層面,官府就應該以個人利益得失為主,官府不在受害者之列,是否還要用到刑罰呢?引導出來的答案是以賠償為主。 這顯然是要難得多??! 法家就是要以暴制暴,簡單粗暴,你不服,我就揍你,可話又說回來,你不揍他,他怎么會服你? 這真是越想越難啊。 蔡卞就問道:“老師,若依此論,許多案件,就當以賠償為主,可如何判定賠償?此法若不嚴格規定,只怕會給貪官污吏留下可趁之機?!?/br> 富弼聽得是連連點頭。 說得好??! 賠償這種事涉及金錢,你若不說清楚,多少都是官員說了算,這個是很要命的呀。 由此可見,這事為之防,曲為之制,是深入人心,富弼也好,學生也罷,他們其實都有限制權力的意識。 尤其是范仲淹、富弼他們這些君子黨,當時意氣風發,甚至就直接跟仁宗講,你皇帝權力不能太大。 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是有維護士大夫權力的意義,但同時也有限制皇權意義。 張斐問道:“宋刑統可有關于賠償的律例?” 大家眼神交流了一番。 蔡卞就道:“備償?!?/br> 張斐道:“備償的意義是什么?” “贖刑?!辈瘫宕鸬?。 張斐道:“跟受害者的實際損失有沒有關系?” 蔡卞搖搖頭,“沒有?!?/br> 備償制度,也是要賠償受害者,但是具體賠償多少,是根據你將受什么刑罰來定得,假如說十錢抵上一棍,判你十棍,你就要花一百錢來免除刑罰,這一百錢就賠給受害者,即便受害者是損失十貫錢,你也是賠一百錢,這個跟受害者損失多少沒有一點關系。 張斐道:“這主要是捍衛的是誰的利益?” 蔡卞答道:“國家和君主利益?!?/br> 張斐點點頭道:“因為個人損失不在其考量范圍內,還是以刑罰為主?!?/br> 蔡京突然又問道:“保辜制度算不算?” 張斐道:“你們說算不算?” 葉祖恰道:“保辜一般都是用于傷人罪,如果打傷他人,官府會根據傷情的輕重,將判罪延后二十至五十日,假設是二十日,那么在十九日傷者死了,那么就會判你殺人罪,故此將會迫使傷人者,盡全力醫治受害者?!?/br> “迫使?” 張斐笑道:“迫使是強迫性質的,在保股制度中,這是強迫嗎?” “不是?!?/br> 葉祖恰搖搖頭,又道:“誘導?!?/br> 張斐點點頭道:“誘導可能更合適,但這只能說明官府更傾向于傷人者去賠償,但是法律是具有強迫性質的,而且,如果我是一個郎中,我認為你半個月就會好,我就不賠,半個月他好了,我也沒事了,但是受害者權益有沒有得到保護?” 葉祖恰搖搖頭。 張斐又道:“我明明就是無疑中打了他一拳,我也盡全力去賠償了,去幫他醫治,結果他突然死了,我也得被判死刑,這是捍衛個人正當權益嗎?” 大家又搖搖頭。 張斐笑著點點頭,道:“可見不管是備償,還是保辜,其實還都是遵循償而不罰,罰而不償的思想,主要還是國家,跟個人沒有多大關系,不能適用于法制之法?!?/br> 頓了頓,他又問道:“你們是否知道官府是如何處理欠錢不還的案子?” 蔡卞回答道:“通常此類事都不會鬧到官府去,但如果鬧到官府,一般都是先打十棍,督促其還錢?!?/br> “不還呢?” “再打十棍?!?/br> “再不還呢?” “呃?!?/br> 蔡卞突然意識到這問題可能有陷阱,考慮一番,才道:“就得看欠多少錢,如果錢不多的話,可能就是十棍二十棍,一般來說,官府會判定如果懲罰已經可以抵償債務,就不會再管了?!?/br> “就還是償而不罰,罰而不償,這么做的目的,還是安撫民心,事關國家和君主,而不是捍衛個人利益?!睆堨车溃骸懊耖g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蔡卞道:“若是地主與佃農,可能就會逼迫佃農賣妻賣兒?!?/br> 張斐問道:“相比起用刑罰來督促,你們認為那種處理方式更為合理?” 大家都在相互看了看。 葉祖恰道:“如果是我,我寧可挨二十棍,也不愿意賣妻賣兒?!?/br> 不少人點點頭。 上官均道:“但是你挨上二十棍就算了的話,借錢的人豈不是白白損失,這有違法制之法!” 又有不少人點點頭。 “問題出來了?!?/br> 張斐又來到木板前,“以罰代償,那么借錢的人就白白損失了,沒有捍衛個人正當利益。賣妻賣兒,這也不合理,但你們認為這是賠的太多,可就法制之法而言,妻兒也是人,他們的權益也屬于個人權益?!?/br> 學生一怔,這還真是他們沒有想過的。 這法制之法真是無孔不入,涉及到方方面面。 張斐道:“但如果讓你們去修改,你們是會去根據以罰代償來修改,還是賣妻賣兒?” 蔡卞不確定道:“賣妻賣兒?” “為什么?” “因為若依法制之法,以罰代償,是怎么都不對的,賣妻賣兒,只要修改成還錢,那就可以了?!?/br> “可一般情況,都是沒錢還,才會賣妻賣兒的?!鄙瞎倬?。 蔡卞道:“這倒也是?!?/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