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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應夔丞黨徒為審訊應夔丞裁判所移轉事致某公函》(1913年5月),手跡殘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標題為筆者所加。 [31]《袁世凱為宋案內幕敗露陰謀鎮壓黨人之密件》(1913年4月),章伯鋒、李宗一主編《北洋軍閥》第2卷,第133頁。 [32]《袁世凱為宋案內幕敗露陰謀鎮壓黨人之密件》(1913年4月),章伯鋒、李宗一主編《北洋軍閥》第2卷,第131頁。 [33]劉壽林等編《民國職官年表》,第229頁。 [34]《雷震春行蹤詭秘》,《民立報》1913年4月24日,第8頁。 [35]《京師警察廳秘書處關于委派錢錫霖管理勤務督察長的公函》(金字第26號,1913年2月6日),北京市檔案館,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檔號J18101800132;《錢錫霖致應夔丞信》(1913年1月),見《宋案證據之披露》,《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4頁。 [36]《偵探長來得遲了》,姜泣群編述《漁父恨史》,第46頁。 [37]《應夔丞致言仲達書》,羅家倫主編《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凱違法大借款史料》,第196頁。 [38]《宋案匯志應夔丞聲請移轉管轄之原文》《宋案匯志地方廳何得剝奪上訴權》《宋案匯志應薛氏訴張清樾》,《神州日報》1913年5月20日、6月1日,第6頁。 [39]《共進會竟敢請還文件》,《亞細亞日報》1913年5月8日,第3頁。 [40]《宋案匯志律師碰釘子》《宋案匯志楊律師又碰頂〔釘〕子》《宋案匯志楊律師一再抗告》,《神州日報》1913年5月20、23、28日,第6頁;《批律師楊景斌電請特開會議準由江蘇高等廳指定北京地審廳為管轄衙門由》(5月22日),《司法公報》第9號,1913年6月15日,公牘,第38頁。 [41]《公判中之宋案洪殺胚究竟何時可到》,《民立報》1913年6月29日,第10頁。 [42]《宣證后之宋案一敗涂地之審判廳》,《民立報》1913年5月10日,第10頁。 [43]《軍官陪應賊吃飯》,徐血兒等編《宋教仁血案》,第373頁。 [44]就此點來看,所謂北京國務院聲明出自應夔丞律師楊景斌之手的可能性極大,因楊曾于武士英死后致函質問程德全,稱本案關系雖大,實只一普通暗殺耳,當道諸公徒以組織法庭爭持不決致令巨案久懸,大憨元兇倖逃顯戮,不解當局是何居心。又云,武、應皆案中重要人物,武既無端猝斃,則應尤岌岌可危,本律師既為被告應桂馨擔任辯護,當事人罪未成立,其生命之危險,律師應有保護職權。(《看看民賊的手段爾意欲教唆應桂馨乎》,《民立報》1913年4月27日,第10頁)其中所含意思與所謂北京國務院聲明相同。 [45]黃遠庸:《政海之一勺》(1913年2月26日),《遠生遺著》卷3,第6970頁。 [46]《國民黨總統計畫之變更》,《亞細亞日報》1913年2月20日,第2頁。 [47]《刺宋案破獲后之各方面外國公使之照會》,《民主報》1913年3月29日,第6頁。 [48]《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記》,《國民月刊》第1卷第1號,1913年,第7、12頁。 [49]《第二十九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二紙》(1913年2月4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4頁。 [50]按,袁世凱的支持者之所以加入進來誣陷陳其美,很可能與1912年6月唐紹儀內閣倒臺時,時任工商總長陳其美要求總統總理同時進退,結果得罪袁世凱有關。袁世凱曾通電駁斥陳其美主張,有不逞之徒,意在破壞,藉端蠱惑,不顧大局,惟有從國民之公意,與天下共棄之等語。當時支持袁世凱的報紙如《新紀元報》《中國公報》《北京時報》《亞細亞日報》《國民公報》《民視報》等也聯合具呈袁世凱,羅列陳其美的六大所謂罪狀,稱陳其美為跳梁小丑,志圖煽亂,要求袁世凱飭令陸軍、參謀二部,速開軍法會議,派兵剿捕。見《聲討陳其美之檄文種種》,《神州日報》1912年7月4日,第3頁。 [51]《叛徒與宋案》,《國報》1913年5月1日,第1頁。 [52]《陳其美與應夔丞之秘密關系》,《國報》1913年5月4日,第4頁。 [53]《宋案之真正主謀人》,《國報》1913年5月9日,第2頁。 [54]迅雷:《宋案之研究》,《國報》1913年5月12日,第1頁。 [55]《宋案之又一說》,《國報》1913年5月13日,第1頁。 [56]《宋案之里面觀》,《國報》1913年5月16日,第6頁。 [57]炎九:《殺宋教仁者陳其美也全國同胞其共誅之》,《國報》1913年5月20日,第1頁。 [58]炎九:《殺宋教仁者陳其美也 全國同胞其共誅之》(續),《國報》1913年5月21日,第1頁。 [59]《程都督更正西報流言》,《申報》1913年5月1日,第1頁。 [60]《第三十六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二紙附一紙》(1913年3月6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829頁。 [61]《宋鈍初逝世后種種》,《正宗愛國報》1913年3月25日,第3頁。 [62]《上海地方檢察廳上程都督稿》,《神州日報》1913年4月27日,第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