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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看看民賊的手段宋案證據之披露(三)請國會議員看看》,《民立報》1913年4月28日,第11頁。 [165]《人心不死袁世凱肯避賢路乎》,《民立報》1913年5月3日,第10頁。 [166]《人心不死九畝地之公民大會》(1913年5月1日),《民立報》1913年5月2日,第10頁。 [167]《某黨借題發揮之電報》,《大公報》1913年5月6日,第6頁。 [168]希淵譯《宋案小言梟雄必須排斥》(四月二十六日《大阪每日新聞》),《民立報》1913年5月14日,第5頁。 [169]《袁世凱意欲何為》,《民權報》1913年4月8日,第6頁。 [170]《有吉駐上??傤I事致牧野外務大臣電》(1913年4月9日,第55號),鄒念之編譯《日本外交文書選譯;關于辛亥革命》,第438頁。 [171]《洪述祖之近狀》,《順天時報》1913年4月16日,第7頁?!渡陥蟆芬鄨蟮涝疲汉槭鲎嬖谀z州狂言,謂共和系我首功,無我即無共和,宋教仁反叛民國,自可殺。見《專電北京電》,《申報》1913年4月17日,第2頁。 [172]《致蔡廷干》(北京,1913年5月5日),〔澳〕駱惠敏編《清末民初政情內幕;〈泰晤士報〉駐北京記者袁世凱政治顧問喬厄莫理循書信集》(下),第142143頁。 [173]《駐守高等檢察廳司法警察巡官報告審理情形》(1918年11月8日),北京市檔案館,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檔號J18101701771。 [174]《民賊亂國警電洪犯通電之隱情》(1913年5月8日下午七時北京電),《民權報》1913年5月9日,第3頁。 [175]《徐世昌日記》,未刊電子版,1913年4月24日。 [176]《民賊亂國警電言賊狼狽為jian》(1913年4月13日下午九時北京電),《民權報》1913年4月14日,第3頁。 [177]《杉村駐德大使致牧野外務大臣電》(1913年4月5日,第26號)、《杉村駐德大使致牧野外務大臣電》(1913年4月27日,第34號),鄒念之編譯《日本外交文書選譯;關于辛亥革命》,第432、443頁。 [178]本社駐京特派員寒松:《無限悲觀之北京政局》(二),《民立報》1913年5月7日,第6頁。 第七章 牽涉宋案各人最后結局 宋教仁被刺消息傳到北京后,袁世凱立刻下令,責成江蘇都督、民政長等迅緝兇犯,窮究主名,務得確情,按法嚴辦,又要求立懸重賞,限期破獲,按法重懲。[1]黃興、陳其美及閘北巡警局、滬寧鐵路局、上??h公署、上海地方檢察廳等,也都懸賞捉拿兇手。[2]很快,國民黨人就通過古董商王阿法及六野旅館住客獲得重要線索,并報告租界捕房,將應夔丞、武士英抓獲。但遠在北京的洪述祖被袁縱逃到了青島,趙秉鈞、程經世則稱病拒不到案。引人注目的是,武、應、趙三人,還有那位在宋教仁追悼大會上為趙秉鈞打抱不平的王治馨,在僅僅一年半時間內相繼死亡,從而引發諸多猜測。其實,在對宋案案情進行詳細考證之后,四人死亡之謎,大體已經可以解開。至于洪述祖,雖然一時漏網,終究還是未能逃脫嚴懲。 一 王阿法出庭作證及其后不知去向 王阿法,又作王阿發,河南人,一說湖南人。[3]他是應夔丞曾試圖收買充當殺手之人,又是案發后數次在會審公廨出庭作證之人。他與應夔丞究竟是何關系,在刺宋案破獲過程中扮演過怎樣的角色,后來結局如何,這些問題都是過去沒有講清楚的。 宋教仁被刺第二日,國民黨人陸惠生就從前任東方招撫使張秀泉及其護兵鄧文斌(又作鄧文炳)處獲得一條與案情相關的重要線索。[4]據張秀泉講,宋教仁被刺前數日,鄧文斌曾告訴他說: 有友人以事相屬者,曰某大人欲置一人于死,詢余能任此役否。余即偕之往見所謂某大人者,顧不相遇。其后余以事關人命,不欲冒昧從事,遂辭復不往。因夫〔未〕悉其究竟,不知所謀者如何人也。[5] 宋教仁被刺后,張秀泉想起鄧文斌所言,即詢鄧以某大人之姓名,及往見之場所,詎鄧皆忘之;又詢其友人之姓名,則為王阿發。張秀泉判斷此事必與刺宋案有關,于是告訴了陸惠生。陸惠生急使人召鄧來,啖以重利,使速覓王阿發。在宋教仁被刺第三日,鄧文斌找到了王阿法,經陸惠生研問再四,王阿法終于道出實情。[6]他說: 余業販骨董,至上海數月矣。前有友人曰胡〔吳〕乃文者,授余一函,囑持之至法界之文元坊(在西門外)謁一人,曰應桂馨,其人多財,當有所交易。余受其函,即持往文元坊謁應,見其門外有榜三:曰某某經租賬房,曰國民共進會機關部,曰江蘇巡查長公署。既而見所謂應桂馨者,為一長身瘦削之人。余出胡〔吳〕函后,即以畫卷一幅,向其求售,渠卻之,余遂辭出。后數日,又往,值渠方在隔室與一人言事,雖不甚辨其所言,但聞云:此事若成,則可得酬金千元。又云:此事必須速做。既而出見余,余以某境狀之顯貴也,意其交游必多,以有胡〔吳〕乃文一函之介紹,遂向之求事。渠遂告余,謂方欲置一人于死,其人報館之主筆,大不利于今總統袁世凱,如余能勝此任者,則事成當以千金為余酬。言次,出一照片示余曰:欲死之者,即此人。此照片為一制就之明信片,片之四圍,皆已剪去,唯其背面有鉛筆書漁父二字。余當以不能為此等事卻之。渠又詢余有友人能任此役否,余忽憶及鄧,素知其饒膽略,因即向應言之,應囑余招鄧往晤。余出尋得鄧,即告以應之所托,且偕之往見應,值應他出未見。既而鄧以此事不能冒昧承任,遂不復往晤。其后三、四日,余又于途中遇應,應一見余,即停車招余作耳語,謂:前日所言之事,汝及汝友既皆不能為,則慎勿泄之于人,否則汝性命不可保。余唯唯。應遂驅車去。其后未之見矣。[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