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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政府派人到青島辦理引渡洪述祖歸案事,但派出的卻不是外交部人員,而是與洪有戚誼的內務次長言敦源,和與洪同為構陷孫黃宋嫌疑人的國務院秘書程經世。言、程對外宣稱是公出,但面對德人詰問,卻鬼鬼祟祟,或謊稱探親,或謊稱到青島購買德文書籍。諸多跡象表明,他們到青島的主要目的,其實是要代表袁與洪達成一筆交易,其條件即是,洪將構陷孫黃宋之事一身承攬下來,而政府則可就引渡洪述祖歸案一事暗中cao作,以求不了了之。對洪而言,這無疑是最好的結局。因此,我們看到,剛見言敦源時,洪還口出狂言,謂:共和我洪某首功,宋教仁主張政黨內閣,與我洪意見不合,故主使狙擊,直言不諱。[171]轉眼間,洪便可以罔顧宋案證據事實,出爾反爾,于5月3日發表江電,采取移花接木之法,將他假托中央名義,以燬宋酬勛位誘應殺宋,強辯為他假托中央名義,促應購買宋犯騙案刑事提票,以毀宋名譽,將燬字強釋為毀人聲譽之意。這樣,他就不但獨自代政府承擔了構陷孫黃宋的責任,而且將殺宋之事概行否認。這樣一來,江電也就成了袁、趙為自己辯護的有力依據。于是,我們又看到,總統府幕僚蔡廷幹,很快便將洪述祖5月3日電報英譯本交給莫理循,并要莫理循提供一份各國知名人士、協會、學院和商會的名單;而莫理循則答應設法交給新聞記者,并建議散發這種文件,最好通過駐外各使館。[172]洪述祖江電竟然如此合乎袁之需要,若非私下有過交易,如何能夠做到?而將電稿翻譯成英文廣泛散發,看起來不過是計劃中的一步而已。洪述祖后來在京師高等審判廳接受訊問時稱:查我所供稱關于lsquo;江電上之陳述,原為保護中央政府名譽起見,所以才不顧自蹈法網,俯認無疑。但我所認的并非殺人事情,且該lsquo;江電亦無殺人字樣。[173]一個可以為了一己私利謀財害命之人,竟然可以高尚到為保護中央政府名譽起見,犧牲自己,自蹈法網,俯認無疑,這不正透露出他和中央之間有過交易嗎?其實,對于此中秘密,當時就有電披露云:洪犯述祖于江日(三日)通電中央及各省,力辯宋案與袁世凱、趙秉鈞無涉。茲探得秘密消息,此事實由袁世凱密電青島徐世昌,令以重金賂洪犯,使發此通電,將罪案一身擔任,袁一方面并運動德人為洪護符,如是則洪雖自認罪犯,仍得逍遙法外。[174]此說真偽難斷,但確有蛛絲馬跡可尋?!渡裰萑請蟆?月14日曾刊登13日北京專電云:政府以德國膠督仍不解交洪犯,今日特增派徐世昌赴青島與德交涉。洪發江電時,徐世昌的確在青島,并且曾在4月24日與膠督麥維德會談。[175]而對言、程青島之行,如前所述,《民權報》也曾刊登北京來電揭露二人表面上為辦理引渡洪述祖交涉,而實則多方運動,冀勿將洪賊交案審辦。[176] 另外也須注意,引渡洪述祖乃中、德兩國之事,德國政府對于袁世凱和宋案的態度至關重要。德方以尚未承認中華民國、兩國尚未簽署引渡條約為由拒絕引渡,但這不過是托詞而已。真正的原因乃在于德國政府認為,無論從某種程度考慮,袁世凱總應列為當前中國之頭號人物,以其合法就任總統做為中國正常政府之確立而予以承認,可能有助于該政府恢復正常秩序,因此準備在袁世凱以絕對多數票當選為總統時,即刻承認中國新政府,因為袁氏將能提供維持其國內安寧、秩序之必要保證,故而不必過問袁氏本人是否與宋案有關。[177]換言之,德國方面關心的是袁世凱政權的穩定,而非宋案真相如何。引渡洪述祖將可能使袁世凱政府陷于被動,與德國政府的對華政策不符,故而其對于引渡之事并不積極。 相較于洪述祖,袁世凱在趙秉鈞應對宋案一事上采取動作就要方便得多。宋案證據宣布后,趙實際上已經不能按自己的意愿辦事,也不能完全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誠如報紙所言,國務院徒存軀殼,趙每遇公事,都要先問秘書,總統蓋過印否?如總統已蓋印,請你們隨便畫我個名字就是了。[178]而在趙秉鈞出庭對質一事上,如前所述,袁世凱一方面直接出面,發表通電,為趙秉鈞辯護,并拒絕國民黨人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在幕后為趙秉鈞拒絕出庭出謀劃策,甚至不惜捏造證據,力圖將黃興牽連到案情中來,為厘清案情制造障礙。 總之,無論洪述祖不能引渡歸案,還是趙秉鈞拒絕出庭應訊,其背后都是袁世凱在起作用。洪述祖不能引渡歸案,并非因為他不是殺宋主謀;趙秉鈞拒絕出庭應訊,也不是因為他有殺宋嫌疑。二人不能歸案,皆因手中握有袁主使洪、應收買議員、報館,cao弄憲法起草,以及購買所謂劣史構陷孫黃宋等內幕。顯然,這些見不得陽光的案情一旦在法庭上曝光,對袁世凱的形象將是極沉重的打擊,從而嚴重影響其競選正式大總統的前景,故袁氏絕不可能允許二人出現于法庭之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