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頁
[38]《燕京新見聞孫先生之坦白》,《民立報》1913年2月13日,第7頁。 [39]《宋先生在天之靈兇手就縛(五)洪殺胚之丑史》,《民立報》1913年3月29日,第11頁。 [40]《第十九件 應夔丞信兩紙又一紙》(1913年1月21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6頁。 [41]關于南下經過,蘇佩秋在刺宋案發生后回顧道:我同我娘說好,允許同洪老頭到上海去,遂于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即1913年1月22日;引者)由京坐晚車起身,當日到天津,住在離新車站不遠洪老頭的家內,是新樓房,我記不得叫甚么街巷。他家并無眷屬,有一個家人叫劉玉看門。住了一宿,次日午后一點鐘坐津浦鐵路頭等車走了一天一宿,到浦口,即刻過江到南京,住在第一樓飯莊。早晨在飯莊隨便吃飯,他叫我叫了些條子,說我是他的太太。晚上第一樓掌柜請洪老頭吃飯,有我,同座還有兩位,是掌柜的朋友,我記不得姓名。飯后即坐滬寧火車,于次早八時到上海,住孟淵旅館二層樓上。見北京特派員函《舉國同聲一哭之宋先生蘇佩秋口中之洪述祖》,《民立報》1913年4月11日,第6頁。 [42]《第二十件 北京寄洪蔭芝電一紙(1913年1月25日晚12時北京來電)復電稿一紙(1913年1月26日上午7時發)》,《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7頁。 [43]《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記》(續),《國民月刊》第1卷第2號,1913年,第13頁。 [44]《應夔丞致趙秉鈞密電》(1913年1月25日),見《宋案證據之披露》,《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2頁。 [45]至公:《刺宋案證據之研究》,《亞細亞日報》1913年4月30日,第1頁。 [46]《歡迎國會團第一次宣言書》,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05。 [47]《旅滬團體聯合部致國民共進會函》(1913年1月23日),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11。 [48]《第二十一件 應夔丞致朱經田信稿一紙鈔致趙總理信稿一紙》(1913年1月25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8頁。 [49]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中華書局,1991,第766767頁。 [50]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第762頁。 [51]《黃克強亦避嫌疑》,《新紀元報》1913年2月13日,第2頁。 [52]《孫中山消弭歡迎國會團之用意》,《大公報》1913年2月17日,第4頁。 [53]《北京電報》,《民立報》1913年1月25日,第5頁。 [54]《鐵證第三十七件應犯寄朱姓信稿一紙并附寄趙犯信稿一紙》(1913年1月25日),《中華民報》1913年4月27日,第12頁。 [55]《北京電報》,《民立報》1913年3月28日,第3頁。 [56]《第二十二件 應夔丞呈制定憲法稿三紙附原稿一紙》(1913年1月30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0頁。 [57]《第二十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信封一個》(1913年2月1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2頁。 [58]《第二十六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信封一個》(1913年2月2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3頁。按逕字未改為徑,以維宋案重要證據資料原貌。此類情況下同。 [59]超然百姓姚之鶴:《宋案證據平議》,《大自由報》1913年5月11日,第10頁。 [60]《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記》(續),《國民月刊》第1卷第2號,1913年,第14頁。 [61]《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記》(續),《國民月刊》第1卷第2號,1913年,第14頁。 [62]《第二十七件 應夔丞寄國務院東電稿一紙》(1913年2月1日午刻發四等電),《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3頁。 [63]至公:《刺宋案證據之研究》,《亞細亞日報》1913年4月30日,第1頁。按戴季陶作為《民權報》主筆之一,雖然被一些輿論視為歡迎國會團最初發起人之一(《南方真象記(續)歡迎國會團之歷史》,《北京時報》1913年3月3日,第2頁),但實際上據吳稚暉講,戴季陶對此事并不很積極。(《吳稚暉與歡迎國會團》,《中國日報》1913年1月28日,第2頁)應夔丞另籌對待戴季陶,除了與應對歡迎國會團有關外,可能也與二人因其他事交惡有關,共進會檔案中存有一封戴季陶致應夔丞的措辭極為激烈的手簡,可證二人關系非常緊張。該手簡未署時間,但從戴季陶以仁兄稱呼應夔丞來看,應寫于宋教仁被刺之前,手簡內容如下:夔臣仁兄大鑒:前夜約定由兄再致信姚勇忱解釋前此之無理,而迄今并未有信,知真以木雞視我矣。吾輩為人,宜光明磊落,而信義尤為人根本,根本一誤,萬劫莫復。詩賦《相鼠》,lsquo;國重四維,兄亦事業界之人物,何竟專以此種手段為生活。誤矣!誤矣!天仇年少狂生,不知世間有富貴二字,無論對人對物,必持公平。若徒以無味之手段待天仇,豈非大謬。此次之函,請以天仇對于兄之忠告視之,不然世界有破壞之日,人生有終極之期,一旦lsquo;裁判(耶蘇教言)之期臨頭,徒增罪惡。痛矣!此候公安。弟戴天仇頓首。見《戴天仇致應夔臣手簡》,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