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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應發殺宋緊急命令 如前所述,在3月13日一函最后,應夔丞表示要以全力注此,急急進行,復命有日,請俟之。果然,僅僅一天后,即3月14日下午7時20分,應夔丞即由上海電報局向洪述祖發出寒電: 北京洪蔭芝君:應密。梁山匪魁,頃又四處擾亂,危險實甚,已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乞轉呈候示。夔。寒。[252] 此件電底向電局調取,蓋有江蘇駐滬巡署緘紅戳,由捕房照應密本譯出呈堂,原稿有應夔丞所注速發,十四晚七鐘七字,并蓋有應夔丞印章。對于這七個字,一位國民黨人有過如下分析: 且觀三月十四日應致洪電所謂梁山匪魁,頃又四處擾亂者,其電文底稿,以吾所測,殆為應之書記所寫,應從而批以速發,十四日〔晚〕七鐘七字者。斯例迨〔殆〕如滿清官吏之排場,是此書記究為何人,固亦案中要證也。乃今除武士英死外,其與應同囚者,僅一朱姓,不聞更追應之書記,且絕未聞官中提及此事。遺此要證,誠為疏漏之至。[253] 應該說這是極細密的觀察。正因為尚有應夔丞同伙未被抓獲,這才造成應夔丞被捕后,不斷有各種謠言及匿名信件出現,試圖淆亂觀聽,以幫助應夔丞脫罪。 寒電中lsquo;梁山匪魁,即以宋江之lsquo;宋暗示宋教仁之lsquo;宋也。[254]頃又四處擾亂,如前所述,是指宋教仁當時到處發表演說批評政府。如3月9日在國民黨寧支部歡迎大會發表演說,3月13日在《民立報》刊登《駁某當局者》,3月13日在上海尚賢堂發表演說,等等。宋教仁被刺次日,《民立報》記者回想之前蛛絲馬跡,謂: 數日前,本埠即傳聞,有人謀來滬行刺宋先生,宋先生亦親聞此說,并得友人警告書多通,謂宋前至寧時,即有人潛隨其后,意欲行刺,因勸宋先生戒備,而宋先生夷然處之,曾親告記者謂:光天化日之政客競爭,豈容有此種卑劣殘忍之手段。吾意異黨及官僚中人未必有此,此特謠言耳。且即使非謠,吾豈以此懈吾責任心哉![255] 此段所謂數日前,本埠即傳聞,有人謀來滬行刺宋先生,可能是因為宋遇刺前一個多星期北京曾有匿名氏駁詞及救國團通電,批評宋教仁在上海演說,所以有人懷疑對宋教仁不利。查宋教仁于3月8日由滬至寧,又于3月10日由寧返滬。[256]上段文字中所謂宋前至寧時,即有人潛隨其后,意欲行刺,以時計算,就在這三天之間。洪述祖于3月6日致函應夔丞,要其對宋乘機下手,按當時郵遞速度,應夔丞至遲3月9日可收到來信,由此判斷,潛隨其后之人很可能是應夔丞接到洪述祖指令后派出的,意圖跟蹤宋教仁,以為行刺做好準備。 對于3月14日應夔丞寒電,政府方面反駁道:應未奉政府命令,擅剿捕人,應之糊涂兇橫已可誅也。又謂lsquo;轉呈候示,是以己竟〔意〕先殺人而后請示,遺禍政府,遂指政府主使,寧有是理?[257]應夔丞之所以在尚未收到洪述祖對購買公債一事的確切答復時,便已發緊急命令,很可能與他獲知宋教仁即將北上有關。在公共公廨第六次預審中,應夔丞律師愛理斯與應之間曾有如下對話: 愛問:汝知宋被刺前數日所作何事? 應答:宋將赴北京。 愛問:宋赴京登載何報? 應答:《民立》《民強》。 愛問:報載約在何時? 應答:約在三月十三日后。[258] 很顯然,宋教仁一旦北上,離開了應夔丞的勢力范圍,想要刺殺就比較困難了,因此他在獲知宋教仁即將北上消息后,立刻于3月14日發出緊急命令,設法剿捕。 應夔丞3月14日寒電還有一值得特別注意之點,即應夔丞系以應密發出該電。自從2月4日洪述祖致函應夔丞提出望弟以后用lsquo;川密與兄,不必再用lsquo;應密以來,應夔丞一直遵守這個約定,但3月14日寒電卻忽然改用應密發出。這很可能是因為,在應夔丞看來,殺宋既為中央的意思,如用川密發電,則純屬應、洪私電(應手中川密本得自洪而非中央),洪將不便轉呈,故以應密發出,并乞轉呈候示。當然,不能排除應夔丞此舉還有一旦事情敗露,自己可以卸責于政府的意圖。有趣的是,洪述祖也想到了這一層,后來果真以應夔丞所發系應密電為由,試圖將責任推到趙秉鈞頭上,在1917年上海公共公廨預審時辯稱:至于梁山巨魁四處sao擾,及緊急命令已發等電,均系lsquo;應密,并非lsquo;川密,故接到后即轉送與趙,不知內中所云何事,直至在青島涉訟,始悉lsquo;匪魁已滅之電當時雖然看見,因應身任巡查使之職,疑系捕獲盜匪,故亦不以為意。[259]又稱:當時我接到此電,因系lsquo;應密,我處無電本,故即轉送于趙,其中語句并未得知,現在觀之,顯系暗指宋姓。[260]然而,由于2月22日之后,洪述祖手中事實上掌握著應密電本,[261]洪的上述辯解毫無說服力,不過狡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