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四 公檢法協調行動,法院終于下達刑
專案組提請檢察院提前介入,加大對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審訊力度,以利于進一步查找線索,收集證據。2007年3月16日下午,檢察院針對此案,專門召開了全體檢察委員參加的專案研究會,集體作出決定:啟用風險決策,于當天以涉嫌利用偽造公文、印章進行詐騙罪定性,批準對犯罪嫌疑人宋笑美、何文亮、周也芳、許秋蘭予以逮捕,使案件取得階段性成功。在犯罪嫌疑人王顯龍不坦白交待犯罪事實、企圖逃避打擊處理的情況下,專案組在查清其犯罪事實,固定犯罪證據后,經過與檢察院的協調,于2007年8月7日將王顯龍、賴建平、盛憲華、房春秀、常仕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批準逮捕。法院也按期對宋笑美、何文亮、周也芳、許秋蘭作出判決,王顯龍、賴建平、盛憲華、房春秀、常仕秀五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也同時進入了審判階段。 2008年12月17日,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下達了[2008]石刑初字第134號刑事判決書,以偽造人民團體印章罪判處何文亮有期徒刑一年;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宋笑美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6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周也芳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許秋蘭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同時,王顯龍、賴建平、盛憲華、房春秀、常仕秀亦以涉嫌非法經營罪進入審判階段,等待判決。至此,由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親自批示督辦的,涉及湖南、福建、廣東、廣西、河南、河北、東山等地的,辦案時間長達三年,受害人數百人,被騙金額達千萬元,備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特大涉臺婚姻詐騙案終于有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