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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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說,這肯定不是刑部的想法,刑部那幫官僚,李泌可太了解了,老尸位素餐了。 這恐怕又是周毫這個中書舍人的想法。 修律,這自古以來都是大事,政事堂自然要重視。 但是看了這份刑部的上書之后,政事堂的宰相們都頭疼了。 上書的前部分,列舉了律令中前后矛盾的地方,比如類似的案件有不同的判決,這些漏洞會讓人鉆空子。 這種問題自然容易解決,只需要重新修訂律令就好了。 但是刑部提出的刑罰改革方案,卻讓政事堂陷入到了無休止的爭吵中。 唐律是出奇的寬松,比起漢代明代動不動族誅,滿清十大酷刑之類的,唐律死刑只有兩種,絞和斬。 這之下就是長流三千、兩千、一千,然后就是徒(勞改)、仗(打屁股)、苔(竹棍打屁股)。 而且大唐對于死刑非常慎重,地方官服要執行死刑,必須要上報大理寺和刑部復批才能執行。 這種寬松的律法體系,向來是士大夫所津津樂道的。 可是刑部這份上書中,卻認為唐律的刑罰過重! 你們懂不懂什么叫刑罰過重?你們刑部這種上書,放在秦漢要族誅了好不好?政事堂那時候討論的就是族三族還是族九族了! 但是刑部的理由也很清楚,中書舍人們統計了開元天寶年間的各地刑事記錄,在執行苔和仗兩種刑罰的時候,大唐這些年一共有千名犯人沒能撐過去。 這還是在執行過程中死亡的,如果統計那些當時沒咽氣,拖回家再死的,恐怕十倍都不止。 而被判了苔和仗的犯人,往往都不是什么特別大的罪名。 反而是那些真正窮兇極惡的犯人,比如之前那個jian夫殺丈夫的案子,那個jian夫因為刑部辦事不決,前段日子才被處刑,足足在牢房中活了三年。 而徒和流的問題更大,自從安史之亂后,很多犯人從徒和流改為了強制入軍,一些運氣好的還建立了軍功,甚至成為軍官的都有。 在平常時期,徒刑的犯人往往被當做奴隸,經常死在工程上。 流放更是等同于死刑,能活著到目的地就不錯了,跟別說是在流放地方生存下去。 刑部的數據很清楚,地方官員在為政的時候,面對犯罪的處理辦法往往很粗暴。 小偷小摸是苔刑,但是這些小偷都是慣犯,有時候地方官干脆吩咐衙役直接將犯人打死算了,物理上解決出問題的人。 京兆就出現過案件,明明只是小案子,可是罪犯家里是知道官府作風的,又沒錢去打點,怕被活活打死。 兇手干脆再犯了一個案子,弄成了長流的處罰,最后長安募兵又去前線,如今反而成了立功的軍官。 刑部提出改革唐律,慎重苔和仗,明確徒和流的規定,但是要對那些窮兇極惡的犯人不能姑息,必須要盡快處決安定人心。 這難題,又放在了政事堂面前。 第七百零一章 一管就死,一放就亂 今天李泌來見越王,就是為了刑部提出來的唐律改革問題來的。 “殿下,這刑部所提的刑罰不相當的問題,還要請殿下決斷啊?!?/br> 政事堂無法解決的問題,自然只能踢給越王了。 李倓搖頭說道:“泌公,你也是知道的,孤并不擅長律法啊?!?/br> 其實如何改革刑罰的問題,刑部也送上了方案。 按照周毫的意見,rou刑的部分要統一標準,不能動不動就打死犯人。 而有些豪強大族犯法,但是執行rou刑過輕的問題,也是地方司法體系腐敗的一部分。 這些問題可以通過強化吏治來解決。 刑部的主要改革重點,放在了對徒刑和流刑的改革上。 刑部認為,對于犯法的人來說,徒刑和流刑的懲罰都是一樣的,就是剝奪他們的人身自由。 既然如此,那干脆在州設立專門的監獄,將一州范圍內的犯人都集中到監獄中,進行“勞動改造”好了。 這個意見得到了政事堂的認可。 但是接下來刑部的一句話,卻讓政事堂開始了論戰。 刑部認為,既然徒刑是讓犯人去指定的地點去服徭役,那么沒有犯罪的百姓,在遠離家鄉的地方服徭役,這又算什么呢? 這些百姓明明沒有犯罪,卻要和罪犯一樣承擔徭役,甚至和罪犯一樣死在工地上。 既然百姓無罪,要么禁止地方官府再起徭役,不允許他們隨意征發百姓做工程。 要么就對執行徭役的百姓支付工錢,補償他們因為服徭役而付出的損失。 同時也應該禁止地方官府征發大規模徭役的權利,也不能長期征發百姓在外服徭役。 刑部的推論在邏輯上沒有問題,但是是否要限制地方官府征發徭役,是否要對服徭役的百姓有所補償,這個問題在政事堂引起了激烈的爭論。 徭役,可以說是古代官府進行大規模工程的制勝法寶。 不過唐代也吸取了隋煬帝大規模征發徭役而亡國的教訓,倒是比其他朝代征發的徭役要少很多。 但就算比前朝少,徭役也是很多農民破產的重要原因,崔光遠這一類從基層做起的宰相們,當然知道地方官府對于百姓的殘害。 但是政事堂另外一派的宰相,則認為如今的大唐官府,根本無法承擔有償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