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東漢稅收(度娘)
大漢的稅收并不能準確卻是,只大約估計東漢的每年收入可以到哪個程度,但只是算算不一定準確。 漢和帝 和帝元興元年,戶九百二十三萬七千一百一十二,口五千三百二十五萬六千二百二十九,墾田七百三十二萬一百七十頃八十畝百四十步。 先算田租: 當時墾田732017080畝 假設算粟,東漢一般畝產粟三斛 而東漢田租是「三十稅一」,即收三十分一租稅 732017080x3x13073201708斛 而1斛粟值多少錢呢 很多考古漢代竹簡都表示1石或斛粟110錢以上,甚至有網文說東漢時1石粟220錢 但很可惜那些竹簡不是西漢的就是新莽時的,應不能作東漢的物價 而后漢書記明帝永平十二年,「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即1斛粟值30錢 不過,明章之治時,因為太平盛世,所以物價比較低東漢末年亂世就令斛粟大漲至數千甚至上萬,而漢和帝時期雖有言屢獲豐年,但物價應不及永平之世年低,但亦不應像西漢時或東漢末那麼貴,不過考慮到朝廷以谷物去換錢回來需要耗成本費,就暫且以1斛粟換回30錢算 即元興元年,田租可收約22億錢 漢朝除了田租,還有口賦、算賦、更賦等收入,但東漢關於這方面的定額不清楚,只好參考西漢一般定額 口賦,是七歲漢武帝時以三歲到十四歲的小朋友的人頭稅,漢朝收二十錢,反來漢武帝加多三錢,但東漢還是假設20錢以7歲起來算吧 算賦,是十五歲到五十六歲的人頭稅,一般收120錢之后有減收,東漢還是以120錢來計吧因為漢律「賈人與奴婢倍筭」,實際收回來的算賦平均要比120錢要高 更賦,即如代役錢,收300錢,因為太便宜,大都愿意給錢讓朝廷請人去,而東漢又喜歡叫囚犯去做 和帝元興元年,戶九百二十三萬七千一百一十二,口五千三百二十五萬六千二百二十九 即戶9237112,口53256229 平均每戶577人,即1戶大概5至6人,就假設當時2個小朋友,2個成年,1個老年免賦,6戶家庭就多1個老人或未滿7歲的免賦人口 而1戶假設有1人要給更賦以代役 口賦:9237112x2x2036948448萬錢 算賦:9237112x2x120221690688萬錢 更賦:9237112x1x30027711336萬錢 賦錢約收到53575億,當53億錢吧 加上租的就75億 s因為奴婢不入戶籍,而奴婢的賦稅又向其主人倍收,所以實際賦收當高於此數,另外東漢外族亦不入戶籍,而外族亦需要給賦稅的,有說東漢時對武陵蠻夷地區的兒童每口收布二丈,所以實際賦收又高於此數 另外,少府所領園池的收入還沒算 桓譚《新論》 漢宣以來,百姓賦錢一歲為四十余萬萬,吏俸用其半,余二十萬萬藏於都內,為禁錢。少府所領園地作務之八十三萬萬,以給宮室供養諸賞賜。 西漢末少府所領園地收入83億 但有一說是十三億,那個八字疑為入的誤筆,但現時兩版《新論》的傳抄都是「八十三萬萬」 而《漢書王嘉傳》「孝元皇帝奉承大業,溫恭少欲,都內錢四十萬萬,水衡錢二十五萬萬,少府錢十八萬萬」這個數字有的認為是漢元帝時年收入,有的認為是國庫存的錢 如果是年收入,那麼新論那個83億應是13億比較妥當,但暫無證據 還有《新論》的賦入40余億一般認為是經地方扣了地方建設經費后的上繳賦錢,一、地方經費又上又下成本只會更多二、朝廷把一半作吏俸,一半作存錢,那地方哪來經費三、經計算西漢人口之賦歛遠遠高於40億 東漢少府園地收入,就當最少的13億算 那此年,東漢朝廷收入可達88億 s未計與外族互市之關稅、外族的朝貢、奴婢賦稅等此估算只供參考,因為有很多地方是沒直接證據的,如人民不一定全種粟,粟價此年實際物價不知,一戶中的成員年齡,東漢的實際賦歛是否全跟西漢,商人與奴婢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