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軍餉轉運與理餉官員貪腐之弊端以毛
本文在部分情節上涉及古代軍需供給中出現的種種問題,由于絕大多數讀者對古代軍隊概念、軍餉運輸和軍需貪腐問題并不十分了解,因此,在本文開頭以晚明東江軍鎮為例,作為相關資料的補充說明。 天啟二年,毛文龍在敵后戰場的抗金斗爭得到朝廷的肯定,接濟軍需、調發援兵成為輿論的普遍傾向。 天啟二年五月,兵科給事中朱童蒙“請大開海運,多給米豆、火藥、器械及餉銀數十萬,宜敕速發接濟”(《明熹宗實錄》卷22);同年六月,遼東經略王在晉請接濟毛文龍“再于登、津發糧二十萬、豆十萬,買布三萬疋,隨解東江,庶可以壯聲援而潛搗巢”。(《明熹宗實錄》卷23) 兵部題覆意見是“一并督發船只器械乞行津、登撫臣速為料理”,得旨“俱依議行”。(《明熹宗實錄》卷24) 八月,毛文龍請餉三十萬募遼兵,首輔葉向高即上疏云“此外最急者,如毛文龍招募遼兵,須餉三十萬,蒙給餉銀十萬,而前銀已盡……臣等各擬十萬兩,少應其請”。(《明熹宗實錄》卷25) 熹宗一時未許,后兵部題覆毛疏準發帑金五萬兩,由登州通判王一寧率水兵三千赍餉渡海。海運接濟東江,或時人所稱的鮮運,即自天啟二年始。 海運輸給東江,主要依賴于天津和登萊這兩個后勤補給基地。 天啟三年正月,督理遼餉戶部左侍郎畢自嚴上疏請求改朝鮮運道于登萊,登撫袁可立以登兵海防事重為名反對,鮮運遂分由天津、登萊共同承擔,運船則有官船、民船之分。 米豆本色、布匹主要由天津發送,餉銀與衣甲、器械、火藥等物則由登萊起運。 天津鮮運船一百六十只,水程出海二三百里,必由勸海抵登州,“多礁石,及鐵板以觸,舟立碎”,海運風險大而且費時日。 而登州船只一百四十只,在水程下海后,一路經由廟島、蛇肌島、皇城島、廣鹿島、長山島、石城島、鹿島,最后到達皮島,除了到廟島的路途中有礁石,有點風險,又需防范颶風外,從廟島到皮島都是“隨島停泊,但候順風,不六七日竟達平島,無他險峻”。(《明熹宗實錄》卷30) 天津由于海運艱難歲只一運,登萊歲則二三運,總共有運船二三百艘,每船運米六七百石,一年可運約本色米豆和折色數十萬。 明廷初定東江之兵額為二萬,月餉本色五斗,年額本色米十二萬石。據天啟三年三月總理遼餉戶部右侍郎畢自嚴稱天啟二年天津接濟東江的鮮運“共用船一百六十只,共裝糧料一十萬九千八百八十八石,除失風外,其抵鮮者共計九萬二千三百七石四升”,“每石腳價四錢二分,共銀五萬四百兩”,而“梭布、平機細布共三萬疋,每疋價銀二千,共該銀七千五百兩”,“加以運官廩從及向道工食之數,非六萬金不可”。(《明熹宗實錄》卷32) 而據毛文龍稱天啟二年總共收過軍需“至天啟二年,幸原任監軍道副使梁之垣義矢同舟,于春初風濤之中,首先出海,三次付到帑銀一萬二千二百九十二兩九錢八分九厘,買糴麗糧,救濟嗷嗷……于本年收過都司李惟棟解到餉銀二萬三千兩,都司唐堯卿解到餉銀一萬七千兩,天津委官陳汝明等解到米豆八萬三千石、布二萬匹”。(《東江疏揭塘報節抄》卷7《崇禎元年正月十九日具奏》毛文龍稱天啟二年實收米豆八萬三千石,然而該年畢自嚴稱實收九萬二千余石) 如此的補給,兵餉、撫民、買馬辦料、備辦軍火器械、置造船只無一不取辦于此,遠遠不能滿足敵后戰場建設和維持的開銷,何況又接濟不時?毛文龍自言“望餉如止渴之梅,而議餉猶救薪之水”,又回憶說“余嘗登山凝睇,見大魚仿佛徜徉,以為運艘也,久之愈杳,掩涕而回。如是者,不知凡幾”。(《東江疏揭塘報節抄》卷7《崇禎元年正月十九日具奏》) 天啟三年四月,毛文龍又報“見今各兵已兩月缺糧,嗷嗷待哺,乞賜兵餉接濟”。(《明熹宗實錄》卷33) 不久,毛文龍又報“援兵不至,乞餉不繼,目前匱乏已極,乞將臣所請兵餉、軍器敕下兵部及戶、工二部作速議處給發,以救危急”。(《明熹宗實錄》卷33) 顯然,兵員的增加和軍餉的不繼令毛文龍很頭疼,天啟三年八月,他上疏稱“三年以來,兩次接到餉銀一千(十)萬兩,運米二十萬石,自此以外,音耗杳然。此豈已發而阻于轉運之艱,抑廷議未果,而稽其時日耶?除一面細造遼兵花名年貌冊籍,解部查驗候勘,另請歲額糧餉外,今以三萬六千余兵,足當二萬兵之食,則所余一萬六千之眾,尚引領而望”,并派都司王學易赍文請歲額糧料四十四萬石。(《東江疏揭塘報節抄》卷2《天啟三年八月具奏》) 毛文龍的訴請收到了效果。 天啟三年六月,管理屯田太仆寺卿董應舉請以戶部未領屯田剩銀三萬兩接濟毛文龍,得旨“著該部作速給發”。(董應舉《崇相集》卷2《報名分帑應急疏》)登萊巡撫袁可立也為毛文龍請帑金十二萬以為接濟。 同年十月初四日,以毛文龍報滿浦、昌城之捷,發帑金三萬兩犒賞。 二十日,又“命給漕糧十萬石運濟海上,從總兵毛文龍之請也”。(《明熹宗實錄》卷39) 閏十月,毛文龍報董骨寨大捷,發帑金三萬以為賞功,首輔葉向高等又為毛文龍請發帑金“上命該部將各官捐助銀湊發數萬,以濟急需”(《明熹宗實錄》卷40) 天啟三年天津發過的鮮運糧料,據畢自嚴稱“發過鮮運糧料一十二萬三千余石”,“每石腳價四千二分,該銀五萬余兩”,該年“歲運愆期,秋深不息,颶風肆虐,漂失孔多。兼南??诮甘瘞f巖,不便泊舟,觸之立碎,并鮮運往回失風者總計已逾百船之外”。(畢自嚴《津庫已匱疏》) 而據毛文龍稱“天啟二(三)年收過都司劉可伸、趙守祖等解到餉銀一萬零九兩六錢,差官徐鳴泰、駱惟信解到餉銀九千九百一十一兩四錢,都司王學易、繆從正解到餉銀一萬零七十五兩七錢,委官鄧子智、梁棟材解到餉銀一萬零三兩三錢,委官張翹解到餉銀二萬兩,都司李惟棟、董國助解到餉銀一萬兩,津運委官俞明等八員解運米豆一十萬九千三百六十一石三斗六升九合,布一萬七千七百五十匹”后又稱“本年收過京餉銀七萬,津運米豆一萬九千三百六十一石”。(《東江疏揭塘報節抄》卷7《崇禎元年十月二十一日具奏》) 天啟二年至天啟三年兩年,朝廷接濟東江的實收軍餉只有銀十一萬兩、米二十萬石,在遼民歸附日多,東江軍隊逐漸擴充的情況下,毛文龍不得不尋求朝鮮接濟,并向商人賒貸。 他又以東江兵已近五萬為額,請朝廷發餉百萬,并如登萊、天津定歲額糧餉“今臣有江、津、浙、直、南北游營、征東等處南兵八千員名,挑選遼兵三萬七十(千)余名,再用招練遼兵二千余名,業共四萬七千余數,其募足五萬亦易易矣!然以五萬官兵,計足一歲之飽,并盔甲、軍火、器械、馬匹、船只等項,應總一百五十萬兩,方得夠用。今臣止愿請一百萬兩權宜應用,一切兵馬、船只、軍需等項,悉皆具足,更弗煩廟堂一事”。(《東江疏揭塘報節抄》卷2《天啟三年十月十五日具奏》) 戶部覆議,定歲餉四十萬,內登萊分給餉銀二十萬,天津、登萊本色米豆二十萬。 天啟四年五月,熹宗下諭“仍傳與戶、工二部并專督遼餉等官詳確毛帥如果缺糧、缺器真情,并撥船只、應用器械一并速發,解至軍前應用,不得遲滯,有誤軍機,責有所歸”。(《兩朝從信錄》卷22) 七月,毛文龍進呈海外地圖并陳戰守、糧餉、軍需事宜,得旨“餉銀緊急,著遵屢旨措處給發,器、甲、火藥并天津本色糧布俱速解給”。十一月,又下旨接濟毛文龍“歲運糧米,務各二十萬實授數目”。(《兩朝從信錄》卷23) 在“今之議東事者,無不以接應毛帥為第一義”的輿論環境下,天啟四年東江鎮的軍需壓力有所減輕。 但是,到了天啟四、五年,逃亡遼民大量地涌入鐵山、皮島,敵后戰場的軍隊又大為擴充,這樣的軍需供應還是不夠用。 天啟五年五月,據巡歷皮島情形的光祿寺署丞郭自維稱“器械未備,甲胄未全,歸附遼民扶老攜幼,啼號慘楚,尤不堪聞,則糧餉亦未盡足也”。(《明熹宗實錄》卷59) 天啟五年三月,毛文龍向朝廷討借京營龍機尾炮,詔旨允給一千門。 六月,毛文龍在上揭說“職原所報兵丁七萬六千有余,今且民歸日眾,增兵日多,共計兵丁十七萬有余,此固往來客商之共見,天使親臨之目擊者,均取給于天津二十萬之糧,山東二十萬之餉。且二十萬餉銀之內,江淮、旅順等營分去十三萬有奇,再添入南北二游營又分三萬有奇。止遺三萬有奇之餉,給十七萬有余之遼兵,毋論月糜不得一兩五錢,即以一歲計之,一人不過二錢耳。況津運分派于山東十萬石者,尚未知何日督發到島,以救此張頤代哺之兵丁”。(《東江疏揭塘報節抄》卷4《天啟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具揭》) 七月,毛文龍請求裁撤登萊、天津新設之兵,因為“奴斷不能舍騎登舟,不如盡為撤去,以其餉實于東邊,每歲定以一百萬之額,及時解運到鮮”。(《東江疏揭塘報節抄》卷4《天啟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具奏》) 作為交換條件,毛文龍更自詡兩年可以平遼。(與之相比,袁崇煥的“五年平遼”根本不能算作信口開河) 為了得到更多的糧餉,毛文龍更開始與主政的閹黨勾通交結,廣為賄賂,他在朝廷的活動很快便起到了效果。 這年八月,熹宗念海外乏餉,發帑金二十萬。 十一月,毛文龍又請求太監駐扎登萊督發糧餉,其意一方面在為閹黨示好,一方面則是“欲錢糧之濟”。但是國庫空匱,即關門諸鎮歲餉六百余萬,尚不能支,而復欲湊足百萬,誠有不易言者”,戶部建議從新餉庫內挪借五萬兩,并裁汰薊州、密云、永平三鎮新兵以其餉撥給海外,“上從之”。(《明熹宗實錄》卷66) 天啟六年,雖然敵后戰場的牽制之名受到嚴重的質疑,但是由于有閹黨在朝廷當靠山,軍需的供應有增無減。 天啟六年的海外軍餉,據戶部尚書郭允厚稱“于舊額本折四十萬之外,又加一十萬六千,其中系部庫解發者五萬,系東省撥給者折色二十萬、本色十萬,悉登萊裁兵撥給者六萬六千”。(《明熹宗實錄》卷78) 正常情況下,四、五月間是津運開洋的時候,但是從上年十月至該年五月,八月時間里天津海運顆粒未到,至閏六月,天津糧船只有十四、五只,沿海各島已經交卸,而到鐵山者只有一、二只,該年實際解到的只有一半,毛文龍不得不向朝鮮貿米為濟。 這年五月,毛文龍上疏請餉一百萬糧、米一百萬石“今者京庫山東之歲餉已有四十萬兩,再加六十萬兩;津運之截漕向止十萬石,今請加二十萬石,山東之價買雜糧歲定十萬石,總得四十萬石。再有不足,索之屯田,并準于淮膠等處自為設處買運。其軍火、器械、農具、防牌等項,不必官商置辦,竟以部銀歲給十萬石,聽東江自造。沙虎船業蒙準造一百只,今請加沙船九十只,六十只,共得二百五十只”(《東江疏揭塘報節抄》卷5《天啟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具奏》) 七月,毛文龍再次疏請速發錢糧、器械“臣請餉一百萬兩、米一百萬石,皇上止許以本折色各二十萬。內南兵每歲支領十四萬,而北兵僅領五萬有余。天津歲運米二十萬石,而去年止運到十六萬余,其中尚有漂沒腐爛者。至于山東歲派二十萬兩,天啟四、五兩年俱系理餉都司毛應時、韓文翼等侵克肥己、賄賂上司,臣毫不見面,致南、北兵士不死于鋒鏑,而死于饑餓,猶謂臣不成牽制乎? ……故請造船三百艘,經今三載,寸板未見。用兵必須刀槍、銃炮、盜甲、器械、火藥,請之三年,奉命十萬,而且杳無聲息……目今最急,無如糧餉,斷非百萬不可。請裁東兗、磁州、真定諸不急之兵,以其餉餉海外。再于別項湊處二三十萬、帑金一二十萬,則百萬之餉足矣。又速催荊州打造船只,及見貯天津火藥、器械,務于夏月齊到,則餉與軍器俱足,水陸可以并進,而遼左底定之績將立奏矣”。(《明熹宗實錄》卷74) 熹宗雖然表示同意,但是允諾并沒有變成現實,同時,閹黨分子也在為毛文龍爭取軍需。 八月,遼東督師王之臣言“毛文龍孤軍海外,糧餉不給,乞速為接濟”,得旨“刻期運到,不得稽遲”(《明熹宗實錄》卷75) 九月,兵部尚書馮嘉會言海外“萬眾枵腹,勢不得不仰納內地,而饋運不時,何以應手”,“上命戶部遵旨速發以濟急需”。(《明熹宗實錄》卷76) 十月,御史汪若極疏云“其所最急者,糧餉不繼,器械無資,宜亟為酌處接濟”,豐城侯李承祚疏云“毛文龍屯聚海外,一應錢糧亦乞敕命內臣一員,監督料理”。(《明熹宗實錄》卷77) 由于有閹黨的奧援,毛文龍躲過了第一輪移鎮風波,朝廷仍然以牽制責望毛文龍,閹黨又為之尋求更多的軍需撥給。故天啟七年,敵后戰場雖有丁卯之役的挫敗,但是軍需供應再次增加不少。 天啟七年二月初二日,遼東督師王之臣代毛文龍“請東江效勞南官徐鳴泰等照依遼官例支給俸糧”,“上命戶、兵二部照依遼官酌覆”(《明熹宗實錄》卷81) 同月初八日,大學士黃立極等因海外“接濟不時,既苦于兵;供億頻繁,又苦于餉。問之該部,已給其全,問之該鎮,尚缺其半”,請諭發遣鎮守太監,并補給軍需“茲特發御前節省銀五萬,各色絲通袖膝裥二百疋,五色布四百疋,以備營伍,作正供用。又查發得頭號發熕炮三位,二號發熕炮六位,鐵里安邊神炮六十位,鐵里虎蹲神炮六十位,頭號佛郎機二十位,二號佛郎機二十位,三眼鐵銃五百桿,隨用提炮什物全盔五百頂,齊腰甲五百副,長靶苗刀二百把,刀一千把,弓一千張,箭三萬枝,單鉤槍一百桿,大小鉛子三萬個,火藥五千斤”,得旨“擬來諭薬,剴切詳明,已批發了”。(《明熹宗實錄》卷81) 丁卯之役中,皮島、云從失陷,毛文龍流亡海上,向朝廷訴說糧草斷絕,請速接濟。 三月,熹宗傳令天津海運立刻督發,“登撫那借青、登、萊倉儲,乘風刻日開帆接濟,其動支贓銀以勵戎士,速發火藥以壯軍聲”。(《明熹宗實錄》卷82) 五月,登撫李嵩報“登萊運米三十余號、天津運軍需八船”已到;十一日,兵部尚書王之臣覆議“查戶部有應補糧銀十萬余兩,今應急解,登津二鎮各再發米五萬石,限日開洋,以后將應解糧餉盡數起解,并工部速發火藥、鉛子等項接濟毛帥”,得旨“允之”。十二日,戶部尚書郭允厚覆毛文龍接濟島兵疏,得旨“該鎮照數查收,務使一銖一粒,盡到師中。未開洋者,行該撫按嚴核催發,無令解官且前兵卻,有誤接濟”(《明熹宗實錄》卷84) 六月,登津鎮守太監胡良輔“請增東江糧餉”,戶部覆準本折百萬,其中“除山東之加派等項六十三萬一千余兩并漕糧十萬石外,再補本色二十七萬石”,不過登萊兵月餉二十萬也在其中,并非專為東江之用。 至此,毛文龍索餉百萬的吁求終于得到允請,不過很快又因朝廷風勢的改變而告吹。 縱觀天啟年間明廷對東江軍鎮的軍需接濟,一直是處于上升的趨勢(認為毛文龍在政治問題上處于弱勢顯然是錯誤的) 以本色米豆計,天啟二年額定十萬,天啟三年十二萬,天啟四年至天啟七年則基本每年二十萬。 以布匹計,天啟二年派送三萬匹,天啟四年二萬匹,其他年份無資料可查,但應該也在兩萬匹以上,因為毛文龍每年實收基本上都在一萬五千匹以上。 以餉銀計,天啟二年、三年共發銀十一萬,天啟四年規定年額折色二十萬,天啟五年增至年額本折五十七萬,而天啟七年則定額本折百萬。 應該注意的是,這是明廷規定之數,它和實發之數、實收之數是有區別。 規定之數和實發之數不同原因有二。 其一,規定的折色銀并非全是用于兵餉支出,布匹、米豆的召買和官廩運價等費都在其中。 其二,規定的本色米除了固定的截糟糧十萬石,其余部分主要來自登萊的召買,若召買愆期,發運不及時,就會導致缺額,并且出現今年輸運完補去年缺額的情形,結果“海外連年所解餉尚未能取羸”。 這種情況明顯地表現在天啟五年上,該年實際發送米豆只有十六萬七千石,所缺部分于天啟六年補運,但是天啟六年發運的米豆總額卻仍是二十萬石,而該年所要解發的山東汰兵餉銀直到天啟七年才解發五萬兩。 實發之數和實收之數不同,有自然和人為的原因。 自然原因是船只失風和漂損。 津登船只開洋在夏季四五月,此時正是東南季風盛行,故能順風航行,如若無風或風向不對,拖延時日,到了冬季沿海冰封,北風盛行,冬春之季是不適合海運的(初冬西風可運),這就必然出現半年以上軍需無繼的情形。 以鮮運初開的天啟二年為例,該年主持天津遼餉發運的畢自嚴在給戶部尚書汪應蛟的信中稱“大都力里風濤,飛合輓粟,原是至艱至險之事。前七月間在霑化縣失風一次,至八月間在劉公島又失風一次,嗣是音耗不通,外論喧傳,謂黃參將、孟推官俱無下落,糧艘僅到一半,令人驚愕,不知所措”。(畢自嚴《與汪澄源》) 另一個原因是漂損,夏秋之交在遼東半島沿海常有大風大浪,船只開洋例在途經各島祭祀天妃,祈求海波寧靜。但是事有不測,風浪之來,船只輕者靠岸停泊守凍或者船損米爛,重者漂失,人物兩空。 即以上述天啟二年的鮮運為例,發運十萬九千余石,實際運到只有九萬二千余石,總共失風、漂失一萬七千余石,軍火、器械只到十之七八,而損傷船只已達四十八只,占了發運船只的近三分之一。正因如此,天津的鮮運糧料一開始是以“十完七八為功”,其后,運道漸熟,實收率常常接近甚至超過百分九十。不過,正如毛文龍所說“糧船遭颶,每年定壞二十余只,或有人船俱沒者,或有船沒人存者。既經報查,不得不憐其流離困苦,出與實收,以圖其后運”,如此說來,即是實收的部分里也有潰爛不能食的米糧。(《東江疏揭塘報節抄》卷7《崇禎元年十月二十一日具奏》) 人為原因一是理餉官員的直接侵沒,二是解官以糧餉銀置貨牟利。 如《明熹宗實錄》卷55載“逮解盜接濟毛帥帯銀都司許武元、中書陳獻謨”,庚子載兵科給事中李魯生云“聞海外恍解官恒以餉銀置買貨物,攜至軍中,折算取利,惡在其一金得一金之用哉”。 卷57天啟五年三月壬戌,兵部覆登撫武之望疏云登萊武官叢聚,“非坐登買米則奉文領銀,最可恨者,本以軍需為名,而銀既到手,輒自花銷,本以差解為任,而一出都門,遂難詰問。開鞘盜銀,誘騙商貨,強奪民船,違禁私販,誠有如撫臣所言者” 卷62天啟五年八月丙戌載,“上念海外兵士乏餉,發帑金二十萬,遣官曹維信、郝國儒等解赴東鎮,維信等頗有侵沒”。 解官盜銀,毛文龍卻“以諸臣航海艱苦,不錄其過,疏請下部優擢,為王事賢勞者勸”。 這種曖昧態度遭到熹宗反對“此番盜去銀六千兩,如何含糊不明,以后差官解銀到彼,必驗數實收奏報,有攜帶貨物抵銀者,不許容情濫收,以虛朝廷優恤孤軍至意”。 卷65天啟五年十一月甲寅載,毛文龍彈劾“游擊朱家龍在海外帶去銀兩,及在登冒支餉銀共二萬六千兩,賄囑在登鄉紳,營升旅順副總。臣差官調之,以追其銀,乃惜情面者反為之游揚獎借,保全其首領”,毛文龍之意據《明熹宗實錄》編者稱“大抵語多侵登撫”(登撫武之望與毛文龍此前在召買商貨事上鬧了矛盾,所以毛文龍說的侵沒餉銀之事未必屬實。) 其最大款者,從天啟二年至天啟六年,戶部聲明發過餉銀一百一十八萬兩,但是毛文龍聲稱只有收過五十一萬余兩(不含天啟六年,該年實收二十萬七千余兩),這四十七萬的巨大虧空毛文龍稱是由于天啟四、五年間理餉官員的侵盜。 天啟六年八月,他在上奏中說“天啟三年間,臣差都司毛應時、吳宗武管理餉務,輒敢欺滿作弊,凡遇貨客領價,營官領餉,每百兩扣除二十兩。 及后商眾餉遲,兵商爭領,至以加三、加四扣之。 兵受饑餓,商受折本,紛紛告擾,詞疊如山。 臣即移文舊撫臣,牌拘應時、宗武查審收放錢糧數目,隨以韓文翼頂補管餉 ……文翼竟忘臣之叮嚀,而加三加四,仍如應時、宗武,致各營將領洶洶不平,具詞哀告兩冊使之前。 臣牌嚴拘數次,方得文翼出海,兩造對理研審,承認侵扣是實,令子載回浙江紹興府會稽縣矣。 又復供游擊吳宗武領去登庫買鮮糧銀六千兩,并許武元奇頓貨銀四千余兩,逃回原籍南直微州府矣。 游擊董武周領去銀三千四十九兩,逃去原籍南直松江府華亭縣矣。 游擊丁至德領去登庫買鮮糧銀一萬兩,前后又冒兵餉共一千八百四十六兩零,見在登州府矣。 又稱旅順營參將毛云龍領去銀二百兩奇,兵營參將汪崇孝領二營共銀一萬四百另六兩。 其各營官兵客商領去銀兩無憑查數。 臣即喚各營中軍隊伍什長,審問此項銀糧曾給發各營官兵否? 中軍隊伍什長痛泣號呼沸訴,無有絲毫。 又問眾商人登府所發錢糧,爾輩曾領若干? 眾商人垂頭涕泣,皆言無有分文。 間有領者,盡扣三扣四,且曰此系毛應時、吳宗武、韓文翼等侵欺入已,而其余托之以賄囑也。 韓文翼名下屯實收放官餉一十五萬兩,見監追比完官,尚無著落。 其余二十九萬兩,俱在毛應時、吳宗武身上。 從前差官皆以茫茫隔海,個個欺滅天理,誰憫三軍絕食,樹皮,喚草根,骸骨俱填溝賀? 誰憐眾商血本,賠盤費,而苦守經年? 至于客商領價,原該挨號給發,今營餉官不念當此至極至苦之。 決不肯用一點良心,一分公道。 登州向有射利之徒,以六七十兩之銀,便可騙買百金紅票,候得餉到,暗講除扣瓜分。 至有假印假票,一樣描標朱筆對半扣除,管餉者又何樂而不為。 致賣貨真商,盤費盡而典衣揭債,呆呆日坐,未領一分到手。 錢糧如此花費,兵商如此受害,成何法度? 故臣不得已移文新撫臣,請餉解出海外,臣自親收親放,庶幾兵商俱得實惠?!保ā稏|江疏揭塘報節抄》卷5《天啟六年八月初九日具奏》) 軍餉解運所存在的種種弊端,誠如毛文龍所說。而毛文龍委派到登收放餉銀的官員毛應時、吳宗武、韓文翼昧心滅法,商票則加二加三扣除,兵糧與營官私相授受,迄今絕無開銷之商票繳還,復無給兵之底冊呈報”,這天啟四、五年的四十四萬餉銀“據稱有領支原票,查驗數多假捏;據稱有發過兵餉,營官復無認狀”,理餉官員是否有所侵沒不得而知。 總之,由于有自然和人為的原因,所以東江實收的軍餉與朝廷實發之數是有差距的。 以實收計,從天啟二年至天啟七年,毛文龍總共收過朝廷接濟(其他捐助銀米、鼓鑄銀等不計在內)的糧米九十四萬三千余石(其中天啟二年實的以畢自嚴統計為準),餉銀一百零五萬余兩,布匹十二萬七千余匹。平均每年所得糧米十五萬七千余石,餉銀十七萬五千余兩,布匹二萬一千余匹。 當時關寧主戰場的軍隊每年軍需大約折色月餉二百一十七萬四千余兩,馬乾銀五十二萬六千二百二十四兩,本色米六十六萬石、豆六十七萬石、草三百萬束,將官廩俸尚不計在內。 東江一鎮一年所得只頂得上山海關明軍的一兩月的開銷,而軍官廩俸、米、豆、布匹召買、官廩運價等費皆在其中,更何況關寧軍隊每年還有額數不少的馬乾銀和皮襖銀,待遇真是天壤之別。 以米一斛六錢計,東江每年所得本折為三十六萬三千四百余兩。 當時內地駐防兵,“每兵每日餉三分,積年該十兩八錢,每萬兵便該銀十萬八千”,兩相一除,“計東江所收,亦不過可養三萬戰士”。 天啟后期,東江鎮兵額維持在四五萬左右,毛文龍請增軍餉并非沒有道理(說毛文龍索餉數百萬是為了自身貪欲或者割據獨立顯然有失公允) 如此的軍需補給,東江軍隊當然都是既無鎧甲器械,又苦于糧匱飽乏,戰斗力自然就很差,在屢次的襲擾戰中屢屢敗退潰逃,自是情理中事。 正如孫承宗所說“而文龍所請之餉尚未一有。夫邊人之相蒙,上以實求之,下常以虛之。況予之以虛著,責之以實效?上不能以虛為實,而下又何能以實應虛?即如文龍報功,則疑其不實而宜喜;乞餉,則信其非虛而甚難。此等舉動皆足以解天下之體,而無以鼓動英雄任事之心”。(《兩朝從信錄》卷21) 敵后戰場始終沒有發揮理想的牽制作用,接濟的不足是很重要的原因,這當中的責任應該由明廷承擔。在不積極供應軍需的情況下,指望這樣食不果腹的流民武裝去殺傷敵人,牽制敵人,真無異于天方夜譚。 毛文龍屢屢求糧餉,求器械,但是朝廷卻不能滿足他的要求,生性狂誕悼傲的他最后發展到憤憤不平、桀驁索餉的程度,這直接造成了東江軍鎮與明廷關系的急劇惡化,成為他被殺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