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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一天的前一天我知道了關于虹姐的消息。 整夜中我醒著。我想象著她手腳帶著械具慢慢走過那條走廊的樣子,和我過去被提審的每一次相同。那天她被帶出了春平監獄,移交給北部特區的第三軍軍部。給我電話的那個朋友告訴我說從法律上講叛國犯孟虹是被保釋的,然后她自愿去到軍管地區,「參與行動?!?/br> 我說:「哦?!?/br> 在那一天的一年以前,虹姐被民族法庭以判國罪判處了終身監禁。在那一天的半年前,我的國家在與前宗主國簽署了一系列協議后獲得了獨立,平衡了各方政治勢力的民族和解政府宣告成立。再回溯到四年前,虹姐在北部山區被英國殖民政府的雇傭軍隊逮捕,當時她是民族團結陣線的副總書記,軍事委員會副書記。 而八年以前我們是圣安妮女子大學的同學。我們學醫。 在過去的這八年中確實已經發生了許多事情。 20世紀的四十到五十年代是亞洲反殖民浪潮風起云涌的時代,我的位居中南亞的祖國同樣身處其中。日本占領軍在一九四五年投降,英國人以戰勝者的姿態重新回來,但是他們發現需要面對的已經不再是一個象原來那樣溫良順從的國家。革命總是從激進的知識分子們開始的,他們要求正義,公平,自由,也許還有權力:全民的或者自己的權力。我和虹姐也理所當然地參加了他們。我們那時是大學二年級學生。革命必然地屬于年輕人。 我們那時確實都很年輕。 我們組織演講,印刷宣傳小冊子,指出英國殖民統治的非正義性,我們認為一個國家應該而且必須由這個國家自己的人民管理,沒有理由讓一小群從遙遠的西方來的白種人發號施令。獨立運動的發展要求組織和領導,于是我們順理成章地建立了自己的政黨:民族團結陣線。如同現在的歷史教科書已經反復探討過的一樣,在剛開始時它的成員是離開學校時間并不太長的大學生們:律師,醫生,新聞記者。但是以后,軍人和政治家們參加了進來?;蛘卟蝗缯f,那些學生們自己最終就變成了政客。 開始我們的運動是和平的。但是終于變成了流血。傳聞,謠言,還有殖民統治者的計謀和年輕的愛國者的熱情,從各個方面促成了形勢的發展。在首都蔓昂的警察向民眾的游行示威隊伍開槍的五三事件后,民族團結陣線最終被殖民政府宣布為非法。 當時已經是民族團結陣線書記的陳春躲過了隨之而來的大搜捕。他離開蔓昂經過了一個多月的逃亡生活,最后進入北部山區,在楠族人的聚居區域宣布了發動針對殖民政府的武裝起義。那時他和苗條美麗的楠族姑娘阿虹才剛剛結婚了不到半年。而更多的留在城里的民陣成員遭到逮捕,我是在家中被捕的。我們后來都被送進了春平。 在回憶起春平的時候我首先想到的總是它的高聳厚實的圍墻。從我居住的115號囚室唯一的一個三十公分見方的小窗里看出去,可以正好看到建造在監獄圍墻拐角處的崗樓,有一根槍管斜著伸出來,大半的時候,槍口指向天空。 是的,我現在還可以清晰地記起囚室的序號,115號。我還記得我是11501號女犯。那間房間只關押了我一個人。 外面是很長的走廊,兩邊是鐵門,上面的小的觀察窗帶著可以合上的鐵蓋。 每次我被提審時走廊里都空無一人,無論晝夜都是依靠暗淡的廊燈照明。只有前方東西走廊交匯的地方會有一束陽光從外面照射進來。除了我腳下拖帶的鐵鏈聲以外,四周一片寂靜。關押著兩百多名囚犯的兩層樓間就好象只有走動著的我一個人。在殖民時期,春平監獄的獄規是非常嚴的,我們這樣的政治犯被單獨拘禁在大概只有四平方公尺的監房中,放風要一個月才能輪到一次,每次幾乎不到一個小時,一個人,在一個小院子里轉圈圈。從入獄的第一天起我見到的人就只有獄卒,和前來提審的秘密警察。一直到最后的那次午夜大轉移。 獄規要求每一個犯人早上起來以后端正地坐在床邊,不能再躺回去,也不能站起來,也不能蹲著——實際上是不允許有任何別的姿勢??词貍兺高^觀察窗往里看,要是有他們認為不合獄規的地方,開開門沖進來就會用警棍抽,或者用腳踢,被痛打一頓以后再命令按原樣坐好。在春平的大半年時間中始終給我戴著手銬和腳鐐,腳鐐還是一種十多公斤的最重型號。在那次后來變成為一個著名歷史事件的審判以后還給我戴了兩個月的背銬,不管是吃飯,還是排泄,都沒有給我打開過。 不過以后一直有人指出,殖民時期的春平所執行的管理制度其實要比現在好很多,在現在,獄警在那里面強暴女犯,甚至讓男女犯人雜居的傳聞差不多已經是公開的秘密。而公平地說,當時我在春平監獄里從沒有在性的方面受到過監獄看守的sao擾。 關于獄規,監獄的一項古怪的規則是不允許犯人穿鞋,理由竟然是木制的鞋底太硬,有危險性。這主要針對的是當時普遍穿著的那種木頭拖鞋。生活在那個時代的蔓昂城里,一定會對整個城中噠噠作響的木屐聲印象深刻,當時即使是上流社會的聚會,女性赤足穿著精致的木屐都可以被看作是合乎禮儀的裝扮。在一個潮濕悶熱的熱帶城市里那會是一種遵從自然和傳統的方式吧。 另一條更加蠻橫些的規定是被提審的犯人必須脫光自己。不管天氣是冷是熱,也 不管是男犯還是女犯。那居然還是在我入獄后第一次被提出監房的時候,當時任職春平監獄長的丹親自告訴我的。那天他屈尊地進入女犯監區的115號囚室,態度和藹地跟11501號女犯寒暄了一陣。我記得他問了我年紀,問了我有幾個兄弟姐妹等等,并且許諾會在職責允許的范圍內為我提供方便。我猜測,他可能是對傳說中的反殖民主義美女革命家多少有些好奇。 他帶著兩個手下跟著他。然后其中的一個給我打開了手銬,又蹲下去開我腳上的鎖,然后他們告訴我說我必須就在他們面前把自己脫得一絲不掛。 「嗯,是這樣的……」 監獄長說:「對你們進行訊問是刑事警察的工作,按照慣例……他們的工作可能會很激烈……那樣的時候……可能會對你們的衣物飾品造成不必要的損壞……」 「現在這樣呢,我們可以確保犯人的私人財產是安全的?!?/br> 他說。 于是我脫掉身上的所有私人財產,包括內褲,按照獄規把它們疊整齊以后放進枕頭底下。他的手下再公事公辦地把赤條條的我重新銬上手,鎖上兩只腳。 這樣就是那條走廊了,經過廊口的值班室,經過門邊的哨兵出后門,站在陽光里貪婪地呼吸外面自由的空氣……訊問室不在監室的這座樓里,靠院子后墻的一排平房距離主建筑稍遠一些,獄卒在那里把我們交給部里來的刑事警察。這個地方是備有拷打工具的。 民族和解政府成立以后監獄系統的警察基本保持了殖民時期的原狀,只是更換了最高首長。丹以后調任國家警察學院的副院長,在一些正式的場合我有時會見到他。他有一次問我有幾個孩子了,他應該是隨口問的。我想,話一出口他就后悔了。在殖民時代遭到過逮捕和關押的婦女中,有許多人永遠失去了生育能力。 我以后也一直沒有孩子。 對于我,在春平時期的這些提審已經不是最激烈的了。如果秘密警察判斷被逮捕的對象是比較的有價值,一般會在他們自己的秘密地點先行審問。我被捕后的頭一個月就是在警察總部的地下室里度過的,那才是一段非常,非常痛苦的時間。 那里不是監獄,沒有獄規。審問者想做什幺就做什幺。婦女通常一開始就會遭到輪流的強暴,那時候她們身上穿著的所謂「私人財產」就已經被撕成碎片扔到不知道什幺地方去了。直到秘密審訊結束被送進春平監獄,我在等到家里送進來新衣服之前就不得不一直赤裸著身體。 然后就會是無窮無盡的酷刑,直到犯人完全崩潰為止。幾乎沒有什幺人,不管是女人還是男人,能夠堅持過一個星期以上的。我也沒有。 用鐵夾夾在女人敏感的部位,警察們坐在一邊擺弄著電源開關,通上電的時候全身體里面的所有器官都象是正被拉扯著分裂開去,汗水會從全身上下一下子噴涌出來,兩三回以后地下就積起了水漬。停下電的時候他們提一個裝滿的水桶過來,把我的頭按在里面,開始是嗆水,后來就會從肺里往外嗆血。他們還往我的背上和腿上澆過開水。幾天以后我就沒有什幺抵抗的意志了,他們要我說什幺我就說什幺。不過使秘密警察們頭痛的問題是,我確實沒有組織和參加五三的示威游行,那整段時間我一直因為胃部炎癥發作在家里生病。而我所有的朋友們或者已經被他們關在了隔壁,或者就是四散逃掉了。他們花費那幺大的力氣最終只是證明了一個事實:連盈水的確就是一直負責團結陣線宣傳工作的那個人。在報紙上刊文鼓動反對殖民政府,為民族陣線的領袖,陳春符康他們撰寫群眾集會上的演講稿,還有編制四處散發的宣傳手冊——是的,那些都是我做的,而且所有人都知道,那從來就不是什幺秘密。 他們更重視的是我的愛人,民族陣線的領導人之一符康,當然,三五之后他也離開了蔓昂,警察們想要找到他。 五月四日的半夜,符康在已經非常緊張的形勢下到我家來和我告別,我摟緊著他的腰一直不肯放手,我們相擁著一直走到小院的門邊,我就象是被抽掉了脊椎骨頭一樣癱軟地倚靠在敞開的門扇上,淚眼婆娑地注視著他瘦削的背影在路燈下邊越拉越長……鮮血已經流淌在大街上了,法律體制內的非暴力抗爭已經結束,大搜捕正在進行當中……誰知道明天會變成什幺樣? 因為生病,因為年邁的父母,也許還因為青春的勇氣,我沒有選擇離開蔓昂。 我沒有參與暴力,我只是寫文,我就是要留下來等著,等著看那些撕開了法律面具的英國人能拿我怎幺辦。 那一夜之后我再也沒有見到過符康。 跟所有的警察們一樣,我也不知道他在什幺地方,后來有一段警察們著重詢問的是符康的所有社會關系,希望這些線索可以幫助他們找到躲藏了起來的逃亡者。在這件事情上他們遇到了我非常頑強的抗拒,我拼著命的堅持了很久,電流從我的胸脯通進去,一直傳到我的腳趾頭尖上,我忍不住了就放聲尖叫,可就是不肯開口說話。我想,我一定不能讓他們從我的嘴里得到有助于抓我愛人的消息,就是不能,就不能。因為我特別的不合作,他們就是在那一段開始用燒紅的烙鐵燙我的胸脯的,在那里制造出了很多很嚇人的傷痕,終生都消除不掉了。 我的病也沒有好。在首都警察總部一個月,在春平監獄四個月以后,我的病發作的更加 頻繁,疼起來的時候能讓人滿地打滾。我變得很瘦,有形容說我那時的臉上好象就只剩下了兩只眼睛。另一方面,殖民政府的司法系統已經開始籌備對民族自由陣線成員的正式審判。他們要有一個公開的表演來證明民陣的確都是些暴徒,取締他們是合理合法的,而五月三日的槍殺則是當局在暴亂的壓力下被迫的自衛。我是民族陣線中央的執行委員,是當時被捕的民陣最高干部。我被安排在頭一個出庭。 他們對我當然是小心防備的,出庭的時候把我的手銬在背后。因為我一直就沒有鞋,記得還是丹臨時找來監獄辦公室里做清潔的女工,讓她脫了木屐給我套上。出庭前我就一直在做準備,已經偷偷的把手背在身后比劃過很多次了。政府的訴訟律師讀完了起訴書,指控我一直在用極具蠱惑的文字煽動針對政府的暴力行動。然后又讀了我簽過字的那些供詞當作證據。等他們弄完了以后我露出淺淺的笑容,用已經扭轉到身側的兩手握緊了衣襟,拼盡全力往后下方狠狠的一扯。 我那件對襟白短衣的上邊三個紐扣就飛到空中去了。 我低下頭看看|最|新|網|址|找|回|---2ü2ü2ü丶ㄈòМ自己的胸脯,說:「尊敬的法官先生,你想看一看他們是怎幺收集證據的嗎?」 倒霉的政府當局犯下的另一個錯誤是那天他們允許記者旁聽審判,允許他們攜帶相機在開始的十分鐘和結束以后拍攝新聞相片。當然那是為了宣傳一場客觀公正的審判了。一陣短暫的沉寂,許多人沖到了法官的大臺子和我的身體之間,然后是閃光燈的白光。 文靜瘦弱的年輕女孩,因為正垂下目光而顯得柔順的眼睛,從右肩翻折往下糾纏在肋間的白色衣衫,赤裸的胸脯,還有上面雜亂深刻的烙痕。這張新聞照片被刊登在第二天蔓昂各大報紙的頭版上,都被放得非常的大。 然后就得有警察方面的官員出來發表一些聲明,還有法庭的聲明,政府高層的聲明,媒體的冷嘲熱諷,街頭巷尾的議論……那場審判剛開始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