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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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 從河岸看上去,水的確沒多深。 最后。 男孩也放心的下水了。 這才發生了慘劇。 …… 三個小時后。 晉城派出所。 沈島走出了審訊室。 在對兩人進行分開詢問的過程中,他發現兩人的證詞幾乎一致。 并未有太多的出入。 她們明確了是救狗。 溺水男孩也知道是救狗。 但…… 卻多了一項情節,那就是她們憑借個人經驗,推斷了一句“水不深”。 原本來說。 不會游泳的男孩,不太可能下水。 下水之后,或許是遇到了暗流,水流太過湍急,直接將男孩沖離了岸邊。 事實已經調查的差不多了。 但卻更加不好判定。 案件主觀上不存在欺騙、誘導行為,客觀上雙方都知道該行為的危險性。 至于嚴佳玉、柳蝶兩人向未成年求助…… 固然不妥。 但卻沒有違反法律。 而她們推斷的那句“水不深”,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男孩的下水,大概率不構成犯罪。 因為在法律上,存在一種危險自陷行為。 比如說火災、水災、泥石流等災害,正常人都知道有危險。 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不管別人說的天花亂墜,危險都固定存在。 所以…… 即便嚴佳玉兩人說了“水不深”,但在刑事上并不構成犯罪。 根據已經認定的事實。 兩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卻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 按照民法典對見義勇為的相關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若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也就是說…… 這個案件里,嚴佳玉、柳蝶兩人要根據她們的過錯程度,進行相應的民事賠償。 溺亡案里,并不存在侵權人。 但存在受益人。 嚴佳玉和柳蝶兩人,都屬于受益人。 “什么?我們還要承擔民事賠償?” 嚴佳玉和柳蝶聽到這件事之后,都有些不情愿。 一條人命! 她們就是兩個打工族,怎么可能賠的起? “具體的事情,你們和男孩的家屬進行協商吧?!?/br> 沈島點了點頭,沉聲道。 經過調查。 這起案子雖然雖然有人溺亡,但卻不屬于刑事案件。 雙方最好是私下進行調解。 “另外,你們事發之后一走了之,男孩的家屬非常氣憤,你們還是盡快去道個歉?!?/br> 略微思索后。 沈島又勸說了一句。 兩人的行為,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 法律只是對道德的最低限制。 很多不道德的行為,不會違法,更不會犯罪。 男孩熱心幫忙,見義勇為,卻搭上了自己一條性命…… 在這種情況下,一走了之實在是讓人寒心。 …… 次日。 養老院里。 經歷了昨日的事件后。 院里的討論話題,不再是起訴食堂大媽,而是男孩溺亡案。 “才十六七歲,就這么沒了,花一樣的年紀啊?!?/br> “白發人送黑發人,男孩的父母,估計要傷心死了?!?/br> “水火之類的東西,最好離遠一點,千萬別碰?!?/br> “小秦小秦,你來說說,那兩個女的會不會進去???” “……” 張清源等人長吁短嘆,心情沉郁。 隨著年紀越來越大。 他們比普通人的情緒更加敏感。 對生離死別的感受…… 也更深刻。 最后。 一行人都湊到了秦牧面前,想要知道那兩個遛狗不牽繩女子可能的下場。 秦牧卻搖了搖頭:“現在事實真相都不知道,無法判斷?!?/br> 這個案子涉及了許多主觀認定的知識。 看似簡單,實則復雜。 “那兩個小姑娘如果故意說是救人,欺騙男孩下水呢?” 張清源忍不住問道。 秦牧皺了皺眉:“如果查明兩人故意欺騙男孩,謊稱落水的是她meimei或者他人,使得男孩產生了錯誤認知,下水救人,從而溺亡……” “在法律上,兩人的行為和男孩溺亡有直接因果關系,可以構成故意殺人罪?!?/br> 之前他和梁成斌見義勇為的案子里…… 也曾有過因果關系的認定。 那次他們追逐搶劫犯,導致搶劫犯橫穿人行橫道。 但那屬于搶劫犯的危險自招行為。 他們是在見義勇為的情況下追逐,并沒有強行驅趕。 但這個案子里…… 兩名女子則是向人求助,屬于主動請求救援。 若是再隱瞞了信息,讓人產生了錯誤認知,使人下水,則是明確的因果關系。 按照刑法規定,完全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那……那如果這兩個小姑娘說的是救狗,但男孩以為是救人,這樣又怎么算?” 李衛國又跟著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