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本色 第32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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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相打無好手,相罵無好口。 解全急了眼,大嘴巴扇的鄧見腦袋嗡嗡的,緊隨其后的憤怒一推,勁頭也不小,鄧見在踉蹌后退中“咣當”一聲,后腦一下碰撞到了門框上。 鄧見感到一陣眩暈,緩過來后,他也急眼了,指著解全罵道:“你特么真打??!” 隨后鄧見掄拳就要跟解全干架,兩人都是二十多歲,正在年輕氣盛之時,這要是真打起來,肯定兩邊都好不了,今天棋牌室就別想開了。 棋牌室內打牌的人大多是附近的居民,棋牌室老板見狀急忙招呼眾人將二人分開,同時老板一把抱住了鄧見。對面的解全也被身旁的人抱住。 但是棋牌室老板身材瘦弱,又歲數大了,根本控制不住鄧見,鄧見被打了一個嘴巴,這是對他赤裸裸的侮辱,他心里的火氣蹭蹭的往上躥,只掙扎了幾下便掙脫開了老板的雙手,向前撲去,但只走了兩步,整個人突然跌倒在地。倒地后鄧見想起來,但是扭動了幾下身體后,便不動了。 這一下棋牌室安靜了,解全也不掙扎了,傻傻的看著地上的鄧見。棋牌室老板急忙掏出手機叫急救車,急救車來后,經過檢查,醫生確認鄧見已經死亡。 后公安部門趕到現場,開始調查。 經法醫鑒定,鄧見后枕部頭皮下血腫屬鈍器傷,系后枕部與鈍性物體碰撞所致,血腫位置為受力部位。 鄧見的死因是生前后枕部與鈍性物體碰撞及撞后倒地導致腦挫傷、蛛網膜下腔出血所致。 聽到醫生說鄧見死了,解全一下傻了眼,癱坐在椅子上。警察來到現場后,解全主動投案,并如實交代了自己與鄧見起紛爭,他推搡鄧見的經過。 解全被抓后,解全家屬在宋律師的建議下與被害人鄧見的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 “我去看守所見了解全,解全稱自己只是一時頭腦發熱,打了被害人鄧見一嘴巴,又推了他一下,沒想傷害鄧見,他覺得自己不應該構成犯罪。 我現在有點吃不準,本案被告人打了被害人一個嘴巴,又推了他一下,被告人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一般來說,被告人解全推搡的行為是不可能致命的,也不可能給被害人造成輕傷及以上傷害……”宋律師邊說,邊看向方軼和王律師。 “宋律師,你怎么看?說說你的想法?!狈捷W想了下,看向宋律師。 “我覺得被告人不構成犯罪,被害人的死亡是個意外?!彼温蓭熣f道。 “理由呢?”王律師轉頭看向他。 “從案情上看,案發當日被害人的飲酒,被告人對被害人的推搡行為,被害人被被告人推搡后后腦撞到門框,以及后來的跌倒等,都是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以上幾個因素相結合共同導致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 法醫鑒定書認定,被害人的死因是后枕部與鈍性物體碰撞,及撞后倒地所導致的腦挫傷及珠網膜下腔出血所致,該死亡原因,即不能排除飲酒、倒地碰撞等與被告人的行為無直接關聯的因素,也不能認定被告人的推搡行為及所導致的碰撞門框是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既然被害人的死亡存在其他合理的可能,那么就不能認定被告人的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要求被告人對被害人的死亡結果負刑事責任沒有客觀依據,被告人的行為不應該構成犯罪。 所以我準備給被告人做無罪辯護,但是又有點不太確定?!彼温蓭煱欀碱^,說道。 第700章 懵逼的宋律師 “方律師,您怎么看?”王勇看向方軼。 王勇這個人賊心眼比較多,之前他與方軼一起討論過幾個刑事案子,倆人的意見相同的時候極少,大部分時候是不一致的,甚至是針鋒相對的。 其實這也正常,一般情況下,律師是需要根據自己掌握的專業知識獨立思考案件中遇到的相關問題的,即便是與同行討論案件也很少會全面接受別人的意見,除非別人能夠拿出真憑實證證明他錯了,否則絕對不會人云亦云的(這也許就是文科和理科的區別,正所謂:文無第一)。 合則處,不合則分,反正都是各干各的,訴訟律師之間不像非訴團隊成員之間聯系那么緊密。 這次討論案子,王勇怕說出自己對案件的看法后,被方軼借鑒,為他人做嫁衣。所以留了個心眼,讓方軼先說他的觀點。 宋律師把他請過來一起討論案件,也是想聽聽多方的不同意見,他覺得王律師有時候說的點也是很有道理的。其實更多時候,他是把王律師的觀點當反方觀點用,檢測自己一方辯護方案的漏洞。 “我認為,被告人解全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方軼不緊不慢的說道 不待方軼說完,王勇便猴急的打斷了方軼的話:“方律師,我的意見與你不同,與宋律師的也不同。我認為,解全的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br> “哦?王律師,你說說你的理由?”宋律師一臉懵逼的看向王勇。 得!這回好了,三個人三個意見,一開始宋輝還琢磨著,三個人怎么也得有兩個人的觀點相同或者相似吧,結果王勇又提出了一個新的觀點,他懵逼了。 雖然之前宋律師對這案子有些吃不準,但心里還是有方向的,現在多了兩個人給他參謀,卻越參謀方向越亂了,老宋同志徹底暈菜了。 這也是為什么訴訟律師都喜歡單打獨斗的原因,因為律師多了不一定真管用,可能參與的律師越多越亂。不管是在刑事案件的辯護方案上,還是在民事案件的訴訟方案上,如果參與辦案的律師意見不一致,不僅是主辦律師的災難,也是當事人的災難。 “我為什么會這么說,理由很簡單: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犯前款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據上述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追究刑事責任的前提條件必須是‘犯前款罪’,即具有故意傷害行為且使被害人的損傷達到輕傷以上,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本案中,被告人解全打被害人嘴巴及推搡被害人,并不能直接給被害人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因此也就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犯前款罪’的要求,不能以故意傷害致死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中,被告人解全與被害人系同事關系,平時關系比較好,無仇無怨,事發當天二人在常去的棋牌室,在打麻將過程中,因為拌了兩句嘴,進而出現了打嘴巴,推搡的情況。 被告人對被害人推搡時,在主觀上不可能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其主觀上對被害人的死亡結果的發生應該是一種過失的心理態度。 也就是說,被告人應當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被害人死亡,但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且在客觀上被告人的推搡行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的出現,被告人的行為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所以應按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蓖跤伦孕艥M滿的看向宋輝和方軼,想從他們的眼神中看到同意或者贊許。 但是他失望了,宋律師眼神中的迷茫更加的深了,整個人像個哲學家一般,坐在沙發上摸著下巴,皺著眉頭思索著。 再看方軼,從他表情上看,似乎并不同意王勇的意見,但是尊重他的想法。 “方律師,剛才你說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能不能詳細說下理由?”宋律師抬起頭看向方軼,想聽聽他的解釋。 “嗯,我說幾點我對本案的理解,僅供參考哈。 第一,本案中,被告人解全扇了被害人一個嘴巴,然后又推搡被害人,其行為屬于故意傷害行為。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沒有產生輕傷以上后果的一般毆打行為,是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的。我說的沒有問題吧?”方軼說完,看向宋、王二人。 二人沒有說話,點了點頭,方軼所說正是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標準。 “那么現在出現了一個問題,如果行為人毆打被害人,但是并未給被害人造成輕傷以上的后果,那么行為人的行為是不是就不屬于故意傷害罪所要求的故意傷害行為呢? 我覺得不是的。 故意傷害罪是結果犯,只有產生輕傷以上的后果才負刑事責任,且被害人傷的越重,被告人承擔的刑事責任就越大。 在一般的毆打過程中,拳打,腳踢,推搡是最常見的攻擊手段,如打擊力量不大、打擊的不是要害部位,且行為人對其行為有一定的節制,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直接導致被害人輕傷以上的后果的,被害人是不需承擔刑事責任的,但這并不是說一般的毆打行為的性質就不是故意傷害行為。 比如日常生活中,因為瑣事發生爭吵,雙方撕打等,絕大部分情況行為人都不會給被害人造成輕傷及以上的后果,也不會被判刑,即一般的毆打行為仍然是故意傷害的行為,只不過傷害的結果未達到法定的程度而無需負刑事責任而已。 但是如果一般的毆打行為,在特定的條件下,導致被害人產生輕傷以上的后果,對此,行為人仍應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比如毆打他人,致被害人跌下臺階或者從高處摔下,從而導致被害人出現重傷或者死亡后果,又比如毆打特異體質的人引發重傷、死亡后果等。 在上述情況下,除非被害人的輕傷以上后果純屬意外事件所引起或者可以明顯排除毆打行為與被害人輕傷以上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否則被告人還是應承擔刑事責任的?!狈捷W接著說道。 第701章 他這人就這脾氣 “可是據我了解,在司法實踐中,一般的推搡行為由于不具有明顯的傷害故意,是不能被視為刑法中的毆打行為或傷害行為的,即使該行為意外致人重傷、死亡,也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彼温蓭熗蝗唤舆^了話茬。 他正是基于上述理解,才準備給被告人做無罪辯護的。 “嗯,宋律師說的沒錯,一般情況下是這樣的。 但是在本案中,被告人解全的推搡行為與一般的推搡行為不同。 第一,被告人解全與被害人發生爭執后,被告人先是給了被害人一個嘴巴,緊跟著對被害人進行推搡,這是一套連貫的攻擊動作。 在此過程中,被告人解全在主觀上一直持有傷害的故意,而且推搡的力度非常大,否則不足以導致被害人身體失控,頭后部與門框發生碰撞。 第二,一般性的毆打,在特定的情況下,同樣可以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本案被告人的推搡行為,力度極大,并在客觀上,造成了被害人身體失控,頭后枕部與門框碰撞的事實,進而倒地形成腦挫傷、珠網膜下腔出血,發生死亡。 所以,我認為,被告人解全的行為屬于故意傷害行為?!狈捷W解釋道。 “那《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犯前款罪’怎么理解?”王勇不服氣的問道。 “我理解,《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犯前款罪’,指的是被告人存在故意傷害的行為,也就是說,只要是被告人存在傷害的故意和行為就滿足該條件,不宜機械地理解為要求故意傷害行為必須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的損傷程度。 究其原因在于,故意傷害直接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往往并不存在先有一個輕傷害的犯罪前提。同時,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對已經死亡的被害人一般是無法也不可能再去評判最初(被害人死亡前)的傷害程度是否達到輕傷以上的程度?!狈捷W解釋道。 “按照你的說法,本案被告人的推搡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王勇露出不太信服的眼神。 “是的,我認為兩者間是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的。 本案中,被告人對被害人的推搡,一般來說是不會產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的,但被告人的推搡行為卻直接導致了被害人頭部與門框碰撞,及撞后倒地,這兩個原因的介入又引起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被告人的推打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表現為偶然因果關系。 當然,這種偶然發生的結果可以作為量刑情節,提請法院予以考慮。 所以我認為,不能簡單機械的把被告人的推搡行為與被害人后腦碰撞門框及撞后倒地死亡的后果割裂,分開來看,這種看法是對刑法因果關系的曲解?!狈捷W說道。 他知道王勇對他的觀點不太信服,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因為律師的經驗、閱歷及知識儲備會影響其對案件的判斷。一個人的想法一旦形成,很難改變。 “我又想到了一個問題,如果被告人在案發當時存在傷害的故意,同時對被害人的死亡又存在一定的過失,那么法院會不會認為被告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而是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宋律師看向二人。 “我覺得可能性不大?!狈捷W率先表態道。 “嗯,我同意方律師的意見,出現這種情況的可能性不大?!蓖跤码y得與方軼意見一致。 由此也可以看出,王勇并不是針對方軼,僅僅是就事論事,他這人就這脾氣。 “為什么?”宋律師問道。 “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平時關系很好,又是同事。因在棋牌室打牌一事發生爭吵,情急之下被告人打了被害人一嘴巴,并對被害人進行了推搡。 由此可知,被告人在實施推搡行為時是不可能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出現的,因為雙方根本就沒有那么深的仇恨。 被告人在推搡被害人時明顯具有傷害的故意,但對因此導致被害人頭撞門框,進而跌倒死亡卻是過失。 在本案中,雖然故意傷害的罪過所引起的危害結果輕于過失罪過所引起的危害結果,但從整個案件的犯罪構成來看,故意罪過是主要的,過失罪過是次要的。所以我認為,只能根據故意罪過確定本案被告人為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狈捷W想了下,說道。 雖然宋律師找不到更好的理由駁斥方軼的觀點,王律師也不能被方軼的觀點說服,但是這并不影響三人間對案件的探討。三人只是就事論事,即便是比較雞賊的王勇,他也只是想在專業上與方軼一較高下。他也許會嫉妒方軼,但卻從沒有恨過方軼。 沒有暗地里使絆子的同事,這是方軼的幸運,也是萬可法團隊的幸運。 此時,宋律師已經有了主意,雖然他一直想給被告人做無罪辯護,但是方軼和王勇的意見提醒了他,無罪辯護可能真的很難被法院采納。 所以宋律師準備退而求其次,將方軼和王勇的觀點中對被告人有利的部分拿出來,為被告人做罪輕辯護。 至于三人剛才發表的觀點,哪一種會被法院采納,恐怕只能看最后的刑事判決書了。 一個月后,法院對被告人解全的案子進行了宣判。 經審理后,法院認為,被告人解全故意推搡被害人致其后腦部碰撞木門邊后倒地形成腦挫傷、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在對被害人做出打嘴巴、推搡的行為之前雖確實沒有預見到其行為會導致被害人碰撞門邊倒地死亡的嚴重后果,但被告人的推搡行為仍是在其意志支配下所故意實施,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且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與被告人的行為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被告人主觀上有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以及致人死亡的過失,符合故意傷害(致死)罪的構成要件,應以故意傷害(致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鑒于被告人犯罪后自首,并積極賠償死者家屬的經濟損失,可對其減輕處罰。法院最后判決:被告人解全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一審宣判后,在法定期間內,被告人解全未提出上訴,檢察院也未提出抗訴,隨后刑事判決發生了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