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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說話?!边@一場的審判長尹合不帶任何感情色彩的交代完吳家的親屬們又看向陸依依:“辯護律師是吧,進來登記核實證件?!?/br> 陸依依朝吳家人示意了一下,緊緊跟在審判長后面進法庭了。 作者有話要說: 寫這個案例,純粹是見過好多作這種死的,什么拿了表姐的項鏈,偷了朋友家的現金......不知道為什么,都特別頭鐵的在失主找到他們的時候,帶著失主去報警?。?! 這種事,怎么說呢,認個錯把東西還回去,親友間可能就是日后不再來往了,但是一立案,那就不是說話求情能結束的了,這種程序一旦啟動,那就是要把整個流程走完,哪怕最后被判無罪也要在看守所里關幾個月。 排除合理懷疑是刑事案件區別其他案件的重要特征,民事案件的證據證明力可能達到70%就夠了,刑事案件一定要100%證明這個人有罪,否則就只能疑罪從無 ☆、第五章 法庭里莊嚴肅穆,一片靜謐。 陸依依在做證件審核,不知道是不是錯覺,她總覺得書記員在看到她證件之后,視線多停留在了她臉上兩秒。 想到上午的鬧劇,陸依依心中越發憎惡甄一唯。只能安慰自己,大家都是職業法律人,都有最職業的態度,現在最重要的是開庭,沒人會在意她和甄一唯發生的那點矛盾。 不同于上午的全程“無異議”、“無意見”,充分準備下,這一場陸依依的表現很活躍。 “審判長,合議庭,我對公訴人提供的證據有異議?,F有證據無法確實證明嫌疑人吳梅的行為是盜竊。那張銀行-卡是吳濤交給吳梅保管的,吳梅當時處于合法占有該銀行-卡的狀態,并非以秘密竊取的手段獲得該銀行卡,我認為該行為不構成盜竊?!?/br> “公訴人對辯護人意見是否有異議?” “審判長,合議庭,我對辯護人意見有異議。本案嫌疑人盜取的是銀行-卡中的錢,并非銀行-卡本身,就行為人盜取人民幣10萬元的行為,確屬盜竊?!?/br> “下面由辯護人提交證據?!?/br> “我申請傳喚證人吳濤?!?/br> 為了防止剛剛庭上發生的一切影響吳濤的證詞,因此他一直在隔壁的證人休息室里呆著,隨著陸依依的申請,才被兩位法警帶進了法庭。 “吳濤,你是否將銀行-卡和里面的錢都交給了吳梅保管?” “審判長,我反對,辯護人詢問方式有問題?!弊诠V席上的宋京飛在心里暗罵了聲臟話,到底是誰告訴他對面的這個陸律師是個菜鳥,經常被甄一唯壓的全場說不出一句話的,這誘導證人得到有利證詞不是玩的挺溜的嗎。 “反對無效。辯護律師注意自己的提問方式,證人回答問題?!?/br> 吳濤也是第一次進法庭,上次離婚他都沒到場,這會兒十分緊張,下意識的就順著陸依依的話往下說:“是我把銀行-卡和里面的錢交給我侄女保管的?!?/br> 隨著吳濤這話說罷—— “贏了”這是陸依依的心聲。 “糟了”這是宋京飛心中所想。不過并沒有被干擾。 “我的提問完畢?!标懸酪缆曇衾飵е┰S如釋重負。 “吳濤,請問這是公安機關第一次詢問你的時候你的證詞嗎?”宋京飛舉了舉手中帶有吳濤簽名和手印的詢問筆錄問道。說罷便傳閱給合議庭、陸依依以及吳濤本人查看。 “是的?!蹦翘炀褪侵杜粠ё叩漠斕?,吳濤對此印象十分深刻。 “上面寫著,公安機關當時問你的時候,你回答的是自己不太會使用自動取款機,所以把銀行-卡交給你侄女,讓她幫忙你轉賬取錢,但是這些cao作都是需要你指示,她才能進行的,你沒有把里面的錢交給她保管。如果你是把錢交給她保管的話,為什么只有經過你同意她才能動呢?” “審判長,我反對,公訴人用假設性提問,他在誤導證人。而且保管錢財也不僅限于委托處理,單純的將錢交給吳梅,讓吳梅保護這些錢的安全,也是保管,證人當時在配合調查的時候可能是對‘保管’的定義在理解上出現了偏差?!?/br> “反對有效,公訴人重新提問?!?/br> 宋京飛倒并沒有被目前的態勢所影響,馬上就重新提問道:“吳濤,你到底是讓吳梅保管你的銀行-卡,還是保管銀行-卡里的錢?” “審判長,我反對,公訴人詢問方式有問題?!彼尉╋w這個提問方式和陸依依剛剛的提問有異曲同工之妙,使用了同一種語言陷阱。 陸依依用的是“你是否將銀行-卡和里面的錢都交給了吳梅保管”,通過這種并列提問方式讓吳濤在回答的時候更傾向于對兩者都予以肯定,來獲得更加有利于自己辯護的證詞。 而宋京飛則用的是“你到底是讓吳梅保管你的銀行-卡,還是銀行-卡里的錢”,通過這種二選一的方式,讓吳濤下意識的只選擇其中一項。 “反對無效。公訴人注意自己的提問方式,證人回答問題?!奔热粍倓倹]有否掉陸依依的提問,尹合自然也不會在此時否掉宋京飛。 吳濤度過一開始的不適應,作為閱歷豐富的商人,又經過一輪交叉詢問,鎮定許多,同時迅速出法庭上的狀況,做出了對自己最有利的應對——迅速且肯定的給出了自己的答復:“我是將銀行-卡和里面的錢一起交給吳梅保管的?!?/br> “我的提問完畢?!彼尉╋w看向吳濤裝滿誠懇的臉,明白繼續糾纏下去得到的結果也是大同小異,因此干脆利落的放棄。 “辯護人是否還有問題要詢問證人?” “我的提問完畢?!表樌耐瓿闪朔ㄍフ{查,陸依依心中對勝利的期許又多了幾分。 “下面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公訴人發言?!?/br> 整個法庭辯論環節,陸依依和宋京飛都在唇槍舌戰的辯論吳梅到底是屬于侵占還是盜竊。因為根據現有和的規定,侵占罪屬于絕對親告罪,它只能由受害人本人也就是吳濤提起訴訟,而不應當由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介入,因此這個案子一旦被尹合界定成侵占罪,宋京飛連變更訴訟請求都無法做到,只能撤回起訴或者由尹合裁定終止審理,另行告知吳濤,如果真的要追究的話,就自己再以侵占罪來起訴。 尹合被他們兩個人你來我往的吵的腦仁疼,看再繼續下去也只能是重復的糾纏,因此在陸依依又一次發表意見以后,直接宣布“法庭辯論”結束。 “被告人進行最后陳述?!?/br> “我對不起我叔叔,當時也是鬼迷心竅,就辜負了我叔叔對我的信任,那錢取出來拿回家我就后悔了,塞在床墊下面不敢動,我真準備第二天就再存回去的,沒想到我到家沒多久叔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