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閱讀94
切似乎與夏溪想象中的不大一樣。 周國寧,一直沒醒。 而且,從ICU里出來一周之后,周國寧的雙肺感染。 據說,也是因為血管壁薄,溶栓導致上消化道出血,而周國寧一直躺著,無法自由排出那血,污物進入到了肺部,引發感染,非常難治。 醫院先后換了好幾種抗生素,還是不行。周國寧高燒一直不退,每天早上好點,三十七八度,可是下午開始,便會升到三十九或四十度。他感染的也并不是常見細菌,醫院查來查去,也不知是什么,最后只能還是不斷換抗生素。 夏溪看著昔日在商場叱咤風云的老人,躺在床上,沒有意識,不能看不能聽,不能說不能動,只能依靠鼻飼續命,體會到了一種深深的蒼涼。 人類終究還是過于渺小。與人斗時所向披靡,與天斗時潰不成軍。 周國寧有一個很昂貴的護工。 可惜夏溪發現,只要周介然去看望,便會自己親手照料。 老爸不能翻身,周介然便每隔一個小時幫忙翻一次身,以防生了褥瘡。床上還有一個墊子,分成很多區域,每隔兩個小時,便會有一些區域升起、一些區域降下,不斷切換,各個區域輪流支撐墊子上邊的人。因為高燒不退,周介然每半個小時便幫父親測次體溫。退燒針不可以總打,很多時候只能物理降溫,他便仔細地用毛巾包好冰磚,放在對方腋下、腰側、額頭等地。放在病人腋下、腰側的不能被夾緊,放在額頭的總是掉下去,需要人來扶著,他也耐心十足。 夏溪覺得,對方太累。 清臣的事必須要做。恰逢最重視的“云安居”出問題,主要用做經濟適用房的一號樓已封頂,然而某個分項沒有達到原定設計要求。施工單位認為“清臣集團”地質報告有誤,拒絕“背鍋”。清臣集團一方面與施工單位討論責任歸屬,一方面叫設計單位出具改造方案。 夏溪曾問為何施工單位那么抗拒改造,周介然說:“合同規定,評級需要達到魯班獎的要求才能得到全款?!?/br> 夏溪了然。廢止了原,取消了在此之前一直施行的“優良”、“合格”、“不合格”的標準,而統一規定為“合格”與“不合格”。一般公司全款標準都是“合格”,但有個別公司對質量的要求高于國家標準。改造過的大樓很難獲此殊榮,因此,對“云安居”的施工方來說,改不改造涉及到全不全款。 看著周介然的忙碌,有一個瞬間,夏溪覺得,如果周國寧的狀況一直持續,兩年、三年,也許會拖累……不過,還沒想完,夏溪便被自己嚇得一個激靈,趕緊禁止,祈求神明保佑周介然的全家。 幸好,周介然的哥哥,周修然,在公司的事情上面,也盡可能幫了弟弟。他的能力不強,卻也不差,總歸是比一個人好。 ☆、第57章 分包(七) 夏溪晚上常常去看周介然、周國寧, 白天則是處理自己手中案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天發、上城還有國祥間的糾紛——天發房產公司將項目轉讓給上城房產公司,后者又分包給國祥建筑工程公司。上城拖欠國祥款項,后者急火攻心, 不管誰是誰非, 將另外兩家一并告到法院。 15天答辯期之后, 30天舉證期之內,夏溪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證據清單以及證據副本,接著, 不出意料地,接到了人民法院通知的證據交換的時間和地點。 于是, 夏溪再次見到尹千秋尹律師。夏溪是天發的律師,而尹千秋是上城的律師, 他們將要互相甩鍋, 叫對方付款。 不得不說,命運有些神奇。 尹律師還是那樣溫文爾雅。律師個個牙尖嘴利,生活當中也是得理不饒人、無理辯三分,可尹律師卻是永遠與物無忤, 叫身邊人如沐春風。 見到夏溪, 尹千秋明顯愣住, 眼中浮出驚詫。 不過在這種情況之下,他很聰明地并沒有表現什么——如果一上來就表現得很熟絡,可能會為雙方甚至三方的委托人帶去煩惱。 夏溪知道,若尹律師早知道會撞上自己, 可能會把案子轉給其他同事。她也想過同樣的事,可是一來,天發公司本就拖拉,當她發現上城公司的律師是尹律師時,15天的答辯期眼看便要過去,來不及把案子再移交給別人,二來,她總覺得與尹律師應當恢復“正?!标P系,而不是總有些或正面或負面的私情在里面。雙方律師互相認識這種事情也不罕見,然而大家基本都有職業道德,不會因為個人感情影響已代理的案件——士兵不能投敵,這是原則問題。別說認識原告或者被告律師,就算認識原告或者被告本人也是一樣。當然,任何行業都有害群之馬,也會發生原告被告律師惡意串通的事。夏溪希望,他們二人可以光明磊落一點,不刻意親近,也不可以逃避,否則都只能說明他們還是很在意。 尹千秋默默注視,似乎想要知道女孩最近可好,夏溪微微一笑,努力不叫對方看出她的苦惱。 上午九點,證據交換開始。 證據交換是由主審法官主持。法官姓賀,他對交換程序、交換規則等等做了簡要釋明,接著,程序助理引導三方當事人、代理人輪流出示證據。夏溪也向文字助理提交正本,并按在場人數提供副本,文字助理唰唰地記,將證據分類、編號、登記,開具,并叫另外兩方填寫表格附件,叫人核對證據名稱、證據頁數、交換時間等等信息,用以證明已經收到對方資料。 夏溪發現,尹千秋的目光會時不時飄在自己身上,帶著克制。 本來,一切都很順利。 證據交換有規定,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記錄在卷,對有異議的證據,可以問詢理由并且記錄在卷,但是不能要求質證或者辯論。 然而,就在夏溪以為“一切盡在掌控”之時,形勢急轉直下——國祥建筑工程突然拿出另外一份合同?。?! 一份與夏溪手中最重要的證據——合同,完全不一樣的另外一份合同?。?! 原本,這個案件應該是十分簡單的。夏溪握著天發將涉訴項目轉給上城的合同,條款明白,簽章清楚,上面寫著,客戶——天發房地產公司,將‘明珠小區’部分項目轉給上城房地產公司,上城是項目開發方、出資方,天發不承擔任何權利義務。 可是現在,這份夏溪從來沒有看到過的合同,明明白白寫著:項目開發方、出資方為——天發。 夏溪只覺眼前一黑。 這是怎么回事???! 夏溪看向天發負責此案的高管張繼先。他顯然也十分困惑,只是重復“假的”“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