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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行為是共同犯罪行為,但從其內心而言,行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參與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脅才參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觀上行為人雖然參與了共同犯罪的實施,但是其犯罪行為顯得比較消極,缺乏積極主動精神。崔益被迫注射毒品,從而不得不為了毒品而為陳展服務,若崔益不服從陳展的指示,陳展就會囚禁崔益并加以折磨。這時,崔益還假裝悲傷地揉了揉眼睛。觀看審判的人議論紛紛,真可憐!被逼迫也是無奈??!之類的聲音此起彼伏。顧言有些慌了。他看向坐在被告律師席上的溫岐宇。溫岐宇沒什么表情,手里握著筆偶爾在紙上寫幾個字,不慌不忙,從容不迫。顧言稍稍松了口氣。請被告律師發言。溫岐宇慢慢站起來,理了理身上寬大的純黑律師袍,柔和的聲音不緊不慢的響起:我方對原告方的陳述全部反對。本來等著陳展認罪的崔益驚訝的睜大了眼睛。原告方的陳述有違基本事實。溫岐宇繼續說,崔益是本市著名的黑社會大佬之一,而被告陳展是崔益的小弟。崔益罪行敗露后以陳展家人性命威脅,陳展被迫答應替崔益頂罪。原告的眼淚確實很值得同情,溫岐宇頓了頓,表情依舊平靜,但希望尊敬的審判長不要被同情所左右,希望您能夠唯法示裁,還被告公道。謝謝。溫岐宇向法官恭敬地低了低頭,慢慢地坐下。原告律師,也就是黑道律師陳忍升的臉色很不好看。他之前就聽說過溫岐宇很難搞,只是沒想到居然會在這件案子里對上。而且陳忍升再一次審視溫岐宇的表情。看不出什么情緒。陳忍升莫名地有些焦躁。他有一種不好的預感,溫岐宇手里一定有什么證據!可是,買通的法庭內部的人說,被告方一直沒提供有力證據。是溫岐宇決定臨時幫助陳展辯護么。在陳忍升思索的時候,證人王以傾已經上庭了。陳忍升只得先放下混亂的思緒,面對王以傾:請問證人,你是否見過被告陳展和崔益單獨見面。見過。陳展始終低著頭,仿佛對這個答案并不意外。在哪里,具體情形是怎樣的?陳忍升終于放松下來。沒有證人沒有翻供,很好。就算你溫岐宇能耐再大,沒有證據,什么都沒用。陳忍升冷笑了一下。4月20號晚上,我撞見過一次王以傾清了清嗓子,聲音有些猶豫,崔益對陳展畢恭畢敬的,陳展要崔益做一件事,崔益說會不會太狠了,陳展當時、打了崔益耳光,還讓人、教訓他。陳展要崔益做什么?陳忍升有條不紊的讓問題層層深入,老練的神情讓人信服。他要崔益抓、溫律師!聲音越來越小。哪個溫律師?王以傾緩慢的抬起手,猶猶豫豫地指了下溫岐宇。我的問題問完了。陳忍升得意地看了溫岐宇一眼,坐下。溫岐宇,看你怎么辦!第五十八章完作者有話要說:☆、(五十九)我的問題問完了。陳忍升得意地看了溫岐宇一眼,坐下。請被告律師提問。溫岐宇站起來,表情嚴肅的發問,請問你在什么地點看見的崔益和陳展見面的?在在總部后山的樹林!好。溫岐宇低頭翻了一下手機,繼續問:幾點。十點好像是請給出準確的答案!十十一點!十一點,天已經幾乎全黑,你是怎么看到的呢?那天那天有月亮,很亮!月亮大嗎?你看清楚了嗎?很大!我看的、很清楚!哦?溫岐宇將手機舉起來,上面赫然顯示著日歷,4月20日,農歷初二,沒有月亮或者上弦月,即使有月亮,也很小。王以傾,你真的決心做偽證了嗎。觀審的人沸騰起來。王以傾,你還記得你母親唯一的愿望嗎?你真的希望那變成遺愿嗎?陳忍升立刻站了起來:此問題與案件不相關!法官點頭:請辯方律師提與案件相關的問題。溫岐宇只是謙和地想法官點點頭:抱歉,我認為這個問題和本案有很大關系。王以傾,你能告訴法庭,你母親的愿望嗎?戒毒。王以傾艱難的開口,引來眾人議論紛紛。你現在做的事情,既違背了你母親的愿望,又背叛了你的朋友。溫岐宇頓了頓,給王以傾思考的時間,你真的要讓你母親的這個愿望成為遺愿嗎?或者你真的忍心看著你的朋友因為你對毒品的依賴而入獄?現在,你是否說實話,對我并不重要。對你,最重要。溫岐宇目光誠懇,因為你的謊言,你的朋友會入獄,而你,會陷入毒品的羅網萬劫不復。他會利用你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真的,就這樣墮落下去嗎?王以傾沉默。陳忍升屏住了呼吸。我現在就要坐下了。而你到底要不要說實情,全看你。溫岐宇緩緩地坐下。是崔益逼我的。王以傾低頭。下面議論聲四起。他逼我作偽證!我根本沒看到什么會面!觀看庭審的人議論聲大了起來。王以傾怯生生的看向溫岐宇,溫岐宇鼓勵的沖他笑笑。安靜!安靜!議論聲漸小。陳忍升再次站起來,提供了崔益被囚禁折磨留下的傷口的照片;而溫岐宇從容不迫的以照片上的傷口不能確定是崔益的,而且照片可以作假給予有力反駁,最后指出,自己被崔益囚禁期間的傷口和照片上的幾乎一模一樣,進一步質疑了證據的真實性。現在請控方律師做最后陳述。陳忍升此時強裝鎮定地站了起來:證人的證據證人翻供,其證據已經失去了法律效力原告被陳展脅迫是不爭的事實,原告在此案中依舊滿足脅從犯的兩個特征,請法官明察。請辯方律師做最后陳述。尊敬的法官,證人被脅迫作證已經敗露了崔益陷害被告陳展的圖謀。若事實不能調查清楚,當疑罪從無。如果大家覺得原告有陷害被告的行為,就應該判定被告無罪。這就是司法公正,就是法律的原則,不容動搖。作為司法工作者,我們更要義無反顧的捍衛法律的尊嚴。被告最初認罪,是因為崔益以其家人脅迫,如今,被告年僅四歲的女兒還在警方的保護下擔驚受怕的惶惶度日,日日期盼著她的爸爸回到她身邊!尊敬的法官,請您給出最公正的判決,還被告以公道。謝謝。陳忍升的手忍不住顫抖。全體起立。本案中,原告并不能提供足夠證據,根據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