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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生宿舍樓下吸煙,吸完煙要走時,王一心下樓了,什么也說,靜靜地站在沈鐸面前。沈鐸清了清嗓子,張了張嘴,也不知道要說什么。王一心嘆了口氣,先認真的人先輸,于是轉了個身,走了。走的方向卻不是回宿舍,而是往cao場的方向。沈鐸沒有猶豫,追了過去。cao場上很多人,或情侶,或好友,三三倆倆的放著煙花。走到第三圈的時候,王一心開了口,她說“沈鐸,我們重新開始吧?!?/br>沈鐸側著頭看了看王一心,女孩頭發長長了,帶著白色的兔毛護耳,系著紅色的絨毛圍巾,臃腫的羽絨服也遮不住曼妙的身材。于是,沈鐸點了點頭,拉住了女孩的手。你看,重新開始,一點都不難。重新開始,真的很難。羅烈第一次毫無愧疚的坐在了李蘭迪面前,說說小時候的趣事,回憶回憶曾經的囧事。是誰打破了個隔壁布朗叔叔家的窗戶,被追了三條巷子?是誰在朵莉小姐的白色裙擺上畫了只烏龜,被罰抄了十頁的圣經?是誰為了五英鎊給約翰叔叔修建草坪,結果燒壞了割草機反倒賠了十英鎊?是誰因為換牙掉了門牙不肯出門見人?你看,我參與過你的過往,見過你光屁股的模樣,知道你的一堆糗事,曾經的我們兩小無猜,曾經的我們相親相愛??墒菫槭裁催@一切,就像是一個七色的泡沫,越是斑斕,越是容易破碎。曾經的你,穿著燙熨筆挺的小西服,里面是潔白的襯衫,系著可愛的領結。而今的你依然穿著西服,可是里面白襯衫的領子敞著領口,上面依稀殘留泛黃的印記。曾經的你,喋喋不休,會和我說拜倫和雪萊,會說“明暗日夜繼,唯有以夢替”。而今的你依然滔滔不絕,可是說的更多的是誰誰誰挪用了工程款,誰誰誰吃了回扣。可是,我想我還是喜歡你的。我喜歡你抽煙的樣子,煙霧從嘴角溢出,模糊了你的容顏。我喜歡你喝酒的樣子,啤酒的泡沫掛在你的唇角,留下一圈圈挨門的痕跡。我喜歡你說話的樣子,眉毛都在跳舞。你看,我想我還是喜歡你的。我記得曾經的你,喝酒時會微微蹙起眉頭,喝多了膽子會變得很大,會指著我的眉心大罵我是混蛋。我記得曾經的你,抽煙時會將煙霧從喉嚨吸進氣管,再從鼻子噴出,你會大聲的咳嗦,肩膀也會跟著一聳一聳。你喜歡吃小蔥拌豆腐,也喜歡生蔥沾青醬,可卻偏偏不喜歡爆鍋的蔥花。你睡覺時喜歡壓著左胳膊,喜歡圈住身子,喜歡騎著被子漏出大片的后背。你喜歡喝檸檬汁,但是必須要加蜂蜜;喜歡喝鳳梨汁,但是必須要熱的;你喜歡吃巧克力,卻不喜歡巧克力味的冰激凌。你喜歡看漫畫,喜歡變形金剛,喜歡灌籃高手,會買盜版的碟看CSI和X檔案。你看,Randy,我是這么了解,記的這么清楚,這才短短的幾年,竟然讓我已經分不清看不明了。原來,時間才是最大的殺手。原來,人才是最容易變心的生物。你看,重新開始,真他媽的難。李蘭迪坐在沙發上,看著對面沙發上那個默默喝酒的男人,這個男人棱角更加分明,微微上挑的嘴唇咧出的弧度依然熟悉,這話的語調松垮中帶著點上挑的度數,就連從左手手背上那道疤痕都是那么熟悉。這道疤痕是因為他留下的。那時李蘭迪、羅烈還有小葉子林葉若還都在小鎮,小鎮不大,孩子不多,三個人同一個班級,同一個唱詩班。幾家住的也不遠,一同上學下學,自然是親近一些。在那個稍顯潮濕的小鎮,對于白皮膚淺色頭發的孩子們來說,這三個黃皮膚黑頭發的孩子才是異與他們的歪果仁,即使羅烈的頭發和眼仁準確的說是深棕色。小葉子喜歡鋼琴,Randy喜歡哭,作為最大的羅烈,肩負起了照顧兩個弟弟的職責,這道疤就是那時候留下的。那時不知道因為何事得罪了個比他們大很多的學校校霸王,一個紅頭發男孩。某一天下午,這個胖胖的男孩帶著一群男孩將李蘭迪堵在了教室,就在李蘭迪哭得上氣不接上氣的時候,羅烈拎著個棍子出現了,劈頭蓋臉的照著那些男孩打去,被打慘的胖男孩掏出了匕首,掏出匕首的一瞬間,李蘭迪都做好了被毀容的準備,甚至感覺到了血液的溫熱度。血不是李蘭迪的,是羅烈的,匕首揮出的一瞬間,羅烈本能的伸出手護助了李蘭迪,鋒利的匕首險些隔斷了羅烈的手筋。想到這,李蘭迪頓住了,他將目光掃到了羅烈的右腿,輕輕地問了句“阿烈,你的腿還好么?”“什么?”羅烈回過神,他沒有聽清李蘭迪說什么。李蘭迪笑了笑,真誠的說道“阿烈,對不起!”羅烈啟了瓶啤酒向李蘭迪遞去“Randy,沒關系!”李蘭迪接過了啤酒,仰起脖子往嘴里倒,十二年了,時間都過了一個輪回,羅烈,我想和你說聲對不起。十二年前的李蘭迪十五歲,十年前的羅烈也不過才十七歲。李蘭迪一直覺得自己的記憶力好,并引以為傲。他一直記得那天的事,可是他太害怕了,所以他沒有說。他記得是自己非要去酒吧,哦,那時還不叫酒吧,叫歌舞廳,一個對于那個年代來說是非常非常新奇的地方。他記得是光顧著興奮了,沒有看路,撞到了人,撞到了一個端著酒杯喝醉了酒的人,他記得那人夸張的咒罵,記得那人揚起來的巴掌,也記得女人刺破耳膜的尖叫,更記得他將果盤里的刀子拿了起來,在那人撲過來時舉了起來,好巧不巧的捅進了那人的身體里,鮮血濺出來的時候,他怕的要死。是羅烈握住他的手,在他的耳邊說“Randy,leavegoof.”他記得羅烈拿開他的手,毫不猶豫的握了上去,他記得羅烈把他推進了茶幾地下,對他說“Don’teout.”他真聽話,一直躲在茶幾底下,直到警察來把羅烈帶走,然后趁著亂七八糟的時候跑了出去,一口氣跑回了家,洗干凈澡,洗干凈衣服,鉆進了被窩。第24章二十四有許多事,我不想和你說。十年前的羅烈還不是羅二爺,他只是隔壁家的倒霉孩子,穿著亂七八糟的服裝,染著五顏六色的頭發,騎著一輛除了車鈴不響哪都響的二八大杠,車把上掛著個錄音機,前大梁上載著不同的女孩,后座上坐著各色的男孩,呼啦啦地留下一路破碎的音樂穿過大街小巷,擾得雞飛狗跳孩子哭。鄰居談到他時都會說一句,白瞎這聰明孩子了。羅烈很聰明,可惜卻不務正業,平日里偷雞摸狗,偶爾也會劫富濟貧,居民委的大媽總來找老老羅貪心,片警哥哥也時常登門拜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