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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中原解放區超過八成的稅收都將來自于城鎮而不是農村(只要稅收制度不像明朝那樣犯二,即使在工業革命之前,工商業的收入都肯定在農業之上,更別說現在已經有了一些現代工業底子的中原解放區了。但赤色黨中央卻認為目前戰爭還在進行,工業建設更是如火如荼,就連農村也在大力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到處都要用錢,再說除了豫西工業區和經濟基礎較好的上海蘇南等地,農業稅暫時還是不可或缺的,因此目前還不具備全面推行的條件。不過中央最終還是同意胡衛東先在條件具備的地區試行,測試一下免稅對財政收支帶來的實際影響,同時也給解放區乃至國統區和淪陷區的農民群眾一個盼頭但測試的結果卻令中央的領導們很受鼓舞,雖然農業稅是取消了。但卻完全可以通過工農業剪刀差來進行平衡,由于隨著產量的激增?;兽r藥生產的規模效應開始顯現,成本在未來幾年中還會有不小的下降空間,因此政甚至都不需要提價就可以獲得更多的收入。而這種做法比起繼續收農業稅的同時降低化肥農藥等工業品的售價,要更受農民的擁戴,盡管本質上兩者并無太大的區別(但仔細分析的話,因為從源頭上杜絕了地方加派的現象,農民的實際負擔還是有所減輕的。),解放區政只要堅持統購統銷的政策不變。全面免除農業稅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不過,反過來理解的話,也就是說只有完成了農村合作化的地區才能免除農業稅,因此最終全國農業稅的免除并非是一蹴而就,而是逐步推行,但是這樣反而增大了示范效應,同時也激發了新解放區農民群眾參加合作社的熱情??芍^是一舉兩得。與工業和農業相比,由于目前解放區的經濟制度還是以計劃經濟模式為主,因而商業顯然不可能受到太大的重視,但是胡衛東還是在宏觀上對其進行了一定的引導,其重點是減小物流和倉儲花費、盡量降低成本、避免浪費,此外對于生活必需品。解放區政更是嚴禁囤積居奇,由于政手中擁有數量驚人的物資儲備,因此在與投機商人之間展開的“糧食之戰”、“棉花之戰”等多次商戰當中都大獲全勝,幾個月內破產跳樓的投機商人不勝枚舉,而解放區的物價則由此更加穩定。人民幣也越來越被解放區乃至解放區外的人民群眾所接受,盡管人民幣只是純粹的法幣。持有再多也不能拿到銀行去兌換金銀和外匯其實嚴格來說,解放區也存在著通貨膨脹,只是因為有著國統區的法幣和鬼子在淪陷區強迫百姓接受的軍票作為反面參照,所以物價顯得十分穩定罷了。而解放區的這種通貨膨脹并不是自然出現,卻是胡衛東有意為之,他雖然是個經濟外行,但畢竟來自于信息爆炸的二十一世紀,深知通貨膨脹只要幅度還在人民能夠承受的范圍之內,就反而可以刺激經濟的發展,反而是物價普遍下跌的通貨緊縮,對國民經濟的危害更大。歷史上國府一度就遇到過這種危機,當時國內市場通行的主要貨幣是銀元,由于國際銀價暴漲,導致國內物價普遍大跌,結果工廠生產的產品賣出去還收不回成本,商人也是不斷賠本,可是借銀行的貸款卻還得要拿銀元來還,一時間國內的工商企業紛紛倒閉,倒是銀行家們從中獲利不少,可是實體經濟一垮,銀行也難免要受池魚之殃,一時間國內經濟形勢岌岌可危。為了渡過危機,當時的南京政發行了法幣并禁止銀元在市場上流通(其實沒能完全禁止),由于法幣可以通過多印鈔票來人為地制造通貨膨脹,因此問題就迎刃而解,只是抗戰爆發后國府財政吃緊,不得不拼命開動印鈔機來彌補虧空,結果陷入了惡性循環而有了國府的惡性通貨膨脹這個教訓,歷史上的新中國政不免矯枉過正,在改革開放之前的二三十年間物價幾乎就沒變過,老百姓的安全感是上升了,但是中國的經濟發展卻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很大的負面影響。而胡衛東身為穿越者,自然不會再犯這個錯誤,他不但向中央和地方的同志闡釋了其中的道理,更在中原解放區進行了實際驗證,結果在每年5%-10%的通貨膨脹刺激下,中原解放區的經濟日益繁榮。其實這樣的通貨膨脹率如果放到后世,肯定會引起政的警惕,但在如今的中國,相比國統區和淪陷區飛漲的物價(注1),中原解放區的物價已經是非常穩定了,而只要人民能夠接受,通貨膨脹就算大點也完全沒有問題。除此之外,現在中原解放區經濟成分中國有經濟的比例奇高,政一句話就能令大部分城市人口漲工資,因此物價漲點也就無所謂了,至于農村,現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成分仍然很大,所以同樣沒有問題,這可比后世的政要方便多了注1:歷史上抗戰前期國統區物價上漲的幅度還不能與后來解放戰爭時相比,但是一年至少翻一番還是有的,而鬼子在日占區更是無恥地強逼中國百姓接受毫無價值而且瘋狂濫發的軍票,通貨膨脹就更恐怖了。而且在這個時空,由于海外資金被抗戰中表現更好的赤色黨分流,國府的財政狀況比歷史上更差,而連戰連敗的鬼子更是只能愈發殘酷地剝削日占區的百姓,而解放區“對外貿易”中采取的“經濟封鎖”策略,則更是令其雪上加霜,因而無論是國統區還是淪陷區,通貨膨脹都遠比歷史同期更加厲害。。第四百四十七章兩大法系由于戰爭仍未結束,國內仍很貧弱,胡衛東不得不將更多的精力用在見效更快的工農業建設以及貨幣稅收等方面,但既然中央將中原解放區作為全國的試點,因此胡衛東自然也不會太過忽視法律、教育與福利制度等方面的構建。胡衛東當年就一直十分奇怪,明明中國幾千年來一直是人情社會,講究“法理不外乎人情”,即使是建國后也常有“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說法,這樣做固然沒錯,但嚴格來說同樣是情大于法,可中國自古以來實行的卻偏偏是靈活性較差的成文法,新中國也不例外,可是即便有成文法擺在那里,民意依然必須照顧,結果法律的威嚴就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動搖,可如果真按某些法律“磚家”的意見將法律條文凌駕到普遍民意之上,那就等于是以死的律法鉗制民意,不但有違中國幾千年來的傳統,更會令黨和政失去人民的支持,無疑更不可取。此外,赤色黨畢竟此前沒有過管理這么大的一個國家,初期制定的法律法規難免問題多多,而成文法的修改一是步驟繁冗,二來成文法對權威性的要求較高,最忌諱頻繁更改。這無疑又是一個矛盾,對于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胡衛東認為一來可能是因為中國自古就采用了成文法的體系,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