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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巨力的一抱擠斷骨頭,再壓出內傷。知道了。已經知道了,拉美西斯很激動。假若精神還好,塔希爾冷不防聽見笨蛋王子好似認真十足發出的震撼宣言,除卻無語之外,應當還是可以適當地配合一下他,免得他得不到想要的反應而失望。可也是頗為不巧,從猛獸撲食——行吧,更像在撒嬌——下勉強緩過來,金發大祭司略微喘了一口氣,緩慢說出的那句話語氣便很平靜,也從中透出了無法忽視的疲倦來。無可避免地,他很累了。擊潰怨靈的最后一擊看起來沒費多少力就使了出來,但實際的消耗有多大,就只有大祭司自己知道。蛇杖在他手里這么久,耗去的也是他的精力,需要付出的代價半點都不會打折。造成這疲憊狀態的原因當然還不僅如此。最為龐大的損耗,便是用在了前一瞬間……“塔希爾,我有非常重要、非常急切的事情要告訴你!”確實是因為有最最最重要的事情急于托盤而出,拉美西斯被叫做笨蛋也不介意了。他一邊開口,一邊感受著胸腔內鼓聲轟鳴,只覺得匯聚到心臟的血液也在發燙,一切都成了將他本應最堅硬的地方變作最柔軟之處的強大助力。但選擇的時機不太對。忽就熱血沸騰的年輕人話說到一半,還沒把那句最關鍵的心聲脫口,就猝然間發覺了不對勁。“你要聽我……塔希爾?”雙臂剛稍稍放開,如今他自己還沒再收緊,臂膀間就突然多出了屬于他人的重量。拉美西斯的目光下移,剛好堪堪捕獲到自眼前墜落的發尾。他的金色瞳孔在同一時間猛然收縮,除了驚訝,還不受控制地浮出一絲慌張。“塔……塔希爾?”有一瞬間,拉美西斯甚至不太敢抬手,名正言順地扣住塔希爾的背。原來,才跟他說了一句話的金發大祭司忽然無聲地閉上眼,勉強坐直的身子沒再能堅持,緩緩地軟了下來,便倒在了拉美西斯的身前。拉美西斯堅實的肩膀接住了塔希爾的頭,大祭司的長發順勢零零散散地滑落在他的胸膛前,流下了幾長道游移往下的摩挲痕跡。這似有些曖昧的接觸,沒給情竇初開的年輕人帶來任何飄忽的遐想,反而因為前面才因為某件事留下了深刻陰影,直接把他嚇得夠嗆。連喊幾次沒得應答,拉美西斯快傻了。眼看著他慌到了表情都無法穩固的境界,在徹底變形之前,忽然就倒了下來的那個人終于微微張口,頗為勉強地道:“沒……事……我只是……需要休息一下?!?/br>“真的沒事?太好了!”拉美西斯喜極,松了一口氣。“是不是因為這個!你白天光顧著讓我睡覺,你自己呢?如果我沒猜錯^……你這幾天不會也是通宵沒睡吧!”“唔……”沒否認,就等于默認。以塔希爾的性格,著實做得出為了查找線索連著幾天不睡覺的事來。就這一點,他們兩人是一模一樣的。自以為找到原因的拉美西斯又將提起的心放下,現下也不管什么“重要的急切的事情”了,他要反過來催著塔希爾快點睡覺。“你睡吧,我接著你。哦差點忘了,這里應該不需要再做什么了吧?只要安全,我馬上就帶你回去?!?/br>“暫時不用……”“那就不管啦?!?/br>如果從第三人的視角來看,他們倆完全是沉浸在自己的世界,壓根沒有自己身處怪異之處、十分鐘前還冒了生死危險的自覺。偽裝成神的怨靈自己不甘地消散了,沒得到當事二人組哪怕一個眼神。而等到怨靈消失,他們原先看到的輝煌神廟也跟著顯露出了虛假布景的本質。金裝四散剝離,高梁破碎倒塌,砸落于地面時,便如被時間加速腐朽了一般變成一灘漆黑的粉末。所有的虛像都在短短數秒的時間內打回原形,再不復一路上所見的光鮮亮麗。不僅如此,他們所在的地面原來并非平地,而是不知混雜了什么東西的烏黑泥塊堆積著的土坡,空氣中所彌漫的盡是腐爛的氣息。多嗅一下就感到窒息,更別說再在這鬼地方多待一秒。拉美西斯果真無比鄭重地把堅持著確定完安全的塔希爾接住,因為不想高潔的大祭司接觸到如此污穢之物,他干脆用雙手將他抱起,自己踩著黏糊糊的黑泥原路返回。因為塔希爾睡著了,拉美西斯有許多話都沒來得及說,就跟他來時路上那樣凄慘。不過這一次,又由于想通了一件大事,他非但不覺得憋悶,反而莫名地神清氣爽。在準備走的時候,他倒是臨時想起了塔希爾用來做武器的蛇杖。那根蛇杖給拉美西斯的印象永遠不會好,因此,在大致找了一圈,沒在原地附近找到蛇杖的影子后,他便順理成章地不找了,只當那玩意兒丟了。接下來所做之事,就是英勇無比地找到差點跑丟了的馬兒,帶著塔希爾上馬往回趕。要在天亮前趕回神廟,塔希爾之前是這么說的。可現在沒了方便的法術,也不知道距離天亮還有多久,拉美西斯只有打起十分的精神,催促馬兒奮勇直前,加快腳步往回趕,一定要趕上。但說實話。拉美西斯的心里并不想這么快。金發大祭司被他單手繞過腰,固定在身前,以此避免騎馬時的跌宕。坐在前方的人會一直往他身上靠,他也有正當地理由讓他們緊緊相依,順帶嗅到以前時常嗅到的淡淡的花香,似乎就是從金發青年的發間傳來。月亮替代了太陽,月華與夜色一同灑落人間,讓深夜里除了還在奔馳的他們以外,再無其他生靈清醒著。風也大啦,迎著面孔呼呼地吹來,除卻帶來浸入皮膚的涼意,還將在夜里響起的嗓音吹散,讓其即使就在某一個人耳邊響起,也無法真正傳進他的耳中。所為的大抵就是這小心翼翼的肆無忌憚。“塔希爾——”王子在地上張揚地喊出了這個仿若帶蜜的名字,甜到極致,還不禁哈哈大笑。等到了關鍵內容,他又像是防止真被別人聽到一般,將音量放小了些許,但仍是那自信昂然、容光煥發的模樣:“當你從我身邊走過時,就帶走了我的心?!?/br>是情詩。毫無疑問。什……么?說這句詩好像是塔希爾捧著讀了一千遍的那個誰誰誰誰的詩集里的一句?開什么玩笑!這絕妙的文字,只有他王子拉美西斯——未來的法老拉美西斯才能夠寫出!王子已經想不起那詩集的具體內容了,他堅信,那點莫名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