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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欲望。昨天晚上付志在車里想了一夜,也沒想明白到底為什么那杯酒他會那么痛快的喝了……心底有預感的,卻還是鬼使神差。用手爬了下頭發,他咬咬牙自嘲的掀起一記冷笑:“付志啊,你腦子是被驢踢了……”平時,其實都是辛健找付志多一些。兩個人的關系在外人看來本來就是一個冷一個熱,如果辛健不采取主動,付志是基本上不會主動進辛健辦公室的。所以距離想要拉開,對他們來說并不算困難。午飯的時候,李磊來找付志問他昨天到底怎么回事,結果發覺付志的辦公室鎖上了門。打手機也不接,宿舍也沒人。實在沒辦法只能去找辛健,那邊埋首在卷宗里的男人只是頭都沒回的答了一句:“不知道?!?/br>這種情況誰都看的出來不對勁。李磊想去找處長,最后還是被辛健攔了。“你別沒事找事了,他應該就在辦公室,不想見人罷了……”到底是不想見誰,辛健有預感。但是不愿意說。這種事,他不想跟任何人解釋,甚至,不想去仔細的琢磨。李磊再三跟辛健確定完卻套不出半句話,沒辦法也只好回檔案室了,下午的時候給付志發了大概二十條短信,到了最后才收到一條回復:“沒事,勿擾?!?/br>還真是付志的標準回復。簡單明了的甚至有點冷漠……不過知道他沒事,李磊也沒再繼續多問,那天晚上付志加了一夜的班,辛健的辦公室也亮了一夜。對辛健來說,就算回去,也睡不著。他從小就一直是別人眼中的所謂優等生,父母老師都沒有cao心過他的生活和學習,他已經習慣了在一個范圍之內,扮演那個得心應手的角色,隨便招呼一句,也會有人愿意跟在他身后,任何的活動,他都是絕對的中心。只有他看不順眼的人,沒有他搞不定的局面。至少,這種大家關系還算不錯,但是搞的他神經質一樣的抽煙都停不了的情況,他還沒經歷過。晚上走出辦公室去洗手間時,看著付志辦公室里的光線,就覺得胸口堵的難受。他想說清楚,但是無從下手。就算再缺心眼的人也知道之前那晚上的情況是不對的,何況他還不缺心眼。付志是喝了下藥的酒,他卻沒有。最初的舉動還可以說是為了幫付志的忙,那后來的那個吻,后來的投入,又是怎么回事?他沒辦法自欺欺人的說他沒有反應。逃避這種事,壓根就不是辛健這種人做的,更不會給自己找個借口然后自我催眠其實沒什么大不了的。現在的情況很嚴重……辛健心里清清楚楚。不過,沒給辛健太多的時間糾結這些心理,很快,他跟付志之間的這種尷尬局面,就被強迫性的打亂了。劉非在看守所里食物中毒被送進醫院,暫時還沒有脫離危險期,情況很不樂觀。這個消息是處長告訴付志的,當時他在洗臉。瞇著眼睛摸到手機打開,耳邊老處長的聲音就轟的他頭皮發麻。然后匆匆的抹了一把臉上的水,付志也來不及收拾什么,就被召喚到了處長辦公室,里面辛健已經坐著了,兩個人視線一撞,下意識的都往旁邊移開。“處長?!备吨具x了一個最遠的角落站著,辛健的對面坐的是院里的邢檢察長,剛從高檢過來。老處長看了付志一眼:“情況我剛才跟你說過了,你自己掂量一下,這案子要不要往上轉?”無論劉非的食物中毒是真的意外還是另有隱情,陳宏這個案子都已經發展的比預計還要復雜了。付志推了下眼鏡:“不用?!?/br>實話說,對于劉非的事,他不能說完全沒有料到。那天在看守所里,陳宏的態度很明顯留了后路,只能說,他沒料到的是,這人真的敢下手去做。辛健在旁邊皺了皺眉:“我的意見,還是轉給高檢吧?!?/br>沒人能保證接下來的事態走向不會越來越嚴重,陳宏也好,大飛也好,甚至是其他人,牽扯上黑社會,都是身上背了不止一條人命的亡命之徒,魚死網破的時候,光腳的不怕穿鞋的。付志抿了一下嘴,視線卻始終沒往辛健那邊轉,只是看著處長:“排庭日期都定了,就算劉非有什么,口供也足以定了陳宏?!?/br>“你考慮好了?”“嗯?!?/br>處長思量了一會,跟邢檢察長對視交換了一下意見,然后猶豫的點點頭:“好吧,你要是覺得能處理,這案子就還放在這,王紅暫時沒辦法出庭,辛健跟一下吧,兩個人注意安全?!?/br>付志在進門看見辛健的時候就猜到了處長大概是這個安排,但是真正聽到了,還是皺了皺眉。現在這個立場,他沒辦法拒絕什么。辛健站起來,跟處長他們大概談了幾句,后面具體說了什么內容,付志沒往心里去。他現在心里很煩躁。為了跟辛健的關系,也為了這個案子。第9章匪劉的事,最直接的影響其實并不是對于陳宏,而是對于在外面的人。整個事件就像是一場連帶反應,從被人放出消息,到有人知道了匪劉中毒的事情,不過幾天的時間,關于陳宏犯罪的幾個重要證人,都分別提交了翻供的申請。三天下來匪劉依然昏迷不醒,而涉及其中的人,已經有差不多三分之二的人拒絕作證或者推翻了之前的供詞。向法院的排期申請已經提交了,卻必須再補一份新的。兩天多的時間,付志跟辛健都疲于奔波于看守所和重新取證。幸虧鑒定結果不會因此而有任何的更改,不然陳宏的案子也確實沒辦法訴了。“如果再不開庭,定罪很難了……”辛健看著手上的卷子,語氣不太輕松。雖然法庭上比較重視初次的供詞,但是這么多證人翻供,依然是件挺麻煩的事情,陳宏請的不是一個普通的律師,在法庭上的壓力會很大。實質上,在刑事訴訟上,能夠順利翻案的例子并不太多。因為體系上就不同于英美法系,英美法系走的是案例法,庭辯階段,無論是檢控方還是辯護方,所要做的就是說服審判員和陪審員相信自己所代理訴訟的一方是正確的,發揮的空間更多,同樣,風險也更大。大陸法系的一個好處就是以條文做為審判的依據。不成文不成法。所以一旦進入了訴訟階段,大部分時候都是證據十分充足,罪名十分確定的情況。最多在量刑上會有一定程度的斟酌,但是在于定罪上,是沒有太多商榷空間的。除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