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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姚很快退了出去,給他們帶上了房門。韓沉起身走過來,接過她手里的報告,低頭開始翻看。而錦曦怔怔抬頭,望著第一塊白板上的某行字。“韓沉,第四個悖論點產生了?!彼钗艘豢跉庹f,“而且,是最大的悖論點?!?/br>這時韓沉的手機卻響了,他看她一眼,接起電話:“嗯,你說。好,名單上有他嗎?我知道了?!?/br>錦曦站在一旁,心中卻如驚濤駭浪般翻滾。等韓沉打完電話,就聽到她輕聲開口:“韓沉,你說要找悖論點。那如果案件的主要結論,跟細節相悖,又應該怎么辦?”韓沉抬眸看著她:“細節才是**?!?/br>錦曦又靜靜望了他片刻,說:“我有個大膽的想法。你覺不覺得,這個案件里,還藏著另一個人的畫像?就好像我們原來的畫像,已經拼好了?,F在卻發現了其他幾塊,拼不上去了?!?/br>韓沉眼睛里慢慢浮現若有所思的笑意:“嗯?!?/br>“我……好像知道兇手是誰了?!?/br>“我也知道了?!?/br>第六十五章模仿殺人(一、二、三)模仿殺人(一)四目凝視片刻,白錦曦先笑了。“你是怎么知道的?”經過跟韓沉一塊梳理,現在她面前可擺滿了犯罪心理學的證據,指向了兇手??身n沉是怎么知道的?韓沉抄手倚在桌前,看著她:“我說過,只認證據。即使司徒熠百分之百符合畫像——”他語氣一頓:“他符合的,也只是畫像而已。不能就此判定他是兇手,也不能排除存在其他嫌疑人的可能。而測謊之后,這種可能性增大了?!?/br>錦曦眨眨眼。真是……什么叫做“他符合的,也只是畫像而已”?不過,她發現韓沉真的無論何時,都十分理性。“昨晚案件發生后,我就按這兩種可能性繼續追查?!彼f。“等等!”錦曦插了一句,“你讓冷面去查什么?”她想起了之前看到兩人耳語那一幕。韓沉眼中閃過淺淺的笑:“查兩件事。第一,如果兇手不是司徒熠,他必然也對別墅周圍的環境很熟悉,才能實施昨晚的一系列犯罪。我之前得出過結論:兇手要么擁有獨棟別墅,要么居住在郊區偏僻房屋里。而別墅附近山區的那些農舍,就符合條件?!?/br>錦曦恍然大悟:“所以你讓冷面去查,那附近農舍的住戶名單?”韓沉點點頭,又道:“第二件事:無論兇手是否是司徒熠,幾位死者,都與晶都會所有關。之前,我們只篩查了會所的客戶名單。今天讓冷面再去查他們的職員名單,尤其是臨時工名單?!彼麄阮^看著錦曦,嗓音輕淡:“現在,冷面已經查出來了。兩件事,都落在同一個人頭上……”“邵綸?!?/br>“邵綸?!?/br>錦曦幾乎是同時跟他說出這個名字。韓沉看她一眼,唇角微勾,伸手攬住她的肩膀:“所以,邵綸現在是第二個重要嫌疑人。我已經讓當地刑警隊先出動,立刻控制他的住所?!?/br>錦曦點點頭:“很好?!?/br>韓沉又說:“另外,冷面還查出一件事——之前我們想找他回來問話,花了一些時間,當時是說他改變了住所?,F在清楚了,幾個月前,他把父母留下的房子賣掉了。那套房子市價超過一百萬?!?/br>錦曦眼睛一亮,抬眸看著他:“難怪……”韓沉也看著她,點了點頭。女人的臉蛋上還有幾筆黑,卻顯得皮膚更加白膩晶瑩。清澈的眼睛盯著他,大概是因為興奮,那里頭波光流轉。明明還在討論案情,韓沉卻跟鬼使神差般的低頭,在她唇上輕輕一啄。然后緩緩移開,看著她有些沒反應過來的表情,他笑了。“講完了?!彼吐晢?,“我媳婦兒是怎么推理出來的?”錦曦發現他還真是“媳婦兒”、“媳婦兒”叫上癮了,這么大個男人,也有幼稚的時候啊。斜他一眼,拿下他搭在她肩頭的手,起身走到了白板前,拿起了筆。又轉頭看著他,倒是得意地笑了:“那我就給你講講吧?!?/br>韓沉也笑了,修長的手指在桌面上輕輕敲啊敲。錦曦斂了笑,提筆在白板上寫了第一個詞:情緒。“這是迄今為止最大的悖論?!彼f,“如果兇手是司徒熠,審訊已經證實,他是個非常沖動易怒的人,情緒波動很大。既然四個月前,被警方請回警局一趟,都能導致他改變作案模式、公開挑釁警察;那么這次我們把他當成嫌疑人盤問了一天一夜,必然會造成他情緒更大的起伏,他會變得非常憤怒、怨恨、扭曲和激動。在這種情況下,他對受害者的虐待手段,理應變得更殘忍、更花樣百出,尸體驗出的傷勢應該更重。可是卻沒有。小姚剛才說,尸體的傷勢跟以前的差不多,就像是標準化作業出來的。這說明什么?犯罪手法的穩定,代表情緒的穩定。兇手昨晚非常冷靜——這跟司徒熠的情緒和性格是不符的?!?/br>“嗯,有點道理?!表n沉說。錦曦:“豈止是有點道理?”韓沉微微一笑:“繼續?!?/br>錦曦又將之前找出的一些悖論點圈出來:“怕麻煩”、“省事”、“批次化”、“不夠私人化的紀念品”……轉身望著韓沉:“情緒的問題,再加上這幾點悖論,分明指向了另一個人的人格。而一宗連環案件里,出現了兩個人格,有三種可能性?!?/br>韓沉挑眉看著她。“一、兇手是兩個人?!彼⑿Φ?,“但這個案子里,這種情況不存在。因為如果是合伙作案,即使兩個罪犯有主次之別,他們的性格特征和標記行為,也會同時出現在主要犯罪過程中,譬如一個愛鞭打,一個愛剝皮;或者一個負責虐殺環節,一個負責綁架受害者以及處理尸體。可這個案子,整個作案過程呈現標準的‘有組織能力罪犯’特征,像是完整的一個人,唯獨在一些細節上,卻遺漏了、矛盾了。這不是很奇怪嗎?同樣,也不是雙重人格。因為如果是司徒熠的雙重人格交替出現,跟合伙作案的效果應該是一樣的。那就只剩下第三種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