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節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xx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退贓,并自愿認罪認罰。辯護人認為其再犯的可行性不大,再次投放到社會中不致再危害社會,懇請合議庭對被告人從輕量刑,給其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br> “……20xx年x月xx日,被告人xxx經xxx公安局電話傳喚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積極配合了公安機關的調查,沒有任何逃避責任的行為。在剛剛的庭審中,也如實供述,前后交代一致,沒有翻供表現,系自首。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辯護人請求合議庭酌情對其從輕處罰?!?/br> 姜海藍豎起耳朵認真聽著各位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頭也不抬地往庭審筆錄上記錄著。 她自然沒有那個記憶力和手速,能將辯護律師們的辯護意見一字不漏地寫下來,只能“歸納總結”了。 不過開這種參與的辯護律師多的庭審,聽大家發表辯護意見,多少是能夠學到一些新的東西。 她這邊記錄下來,以后她在承辦案件時,可以直接運用。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xxx涉嫌敲詐勒索罪,辯護人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xxx具有敲詐勒索的行為,公訴人指控xxx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不僅無直接證據證明,且間接證據也無法相互印證,全案證據沒有形成完整證據鏈,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達不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br> “第一,被告人xxx沒有強行索要他人財物的意圖,……” “第二,本案只有被害人的證言,……” “第三,公安機關提供的……” “……綜上所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xxx構成敲詐勒索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依法不構成敲詐勒索罪?!?/br> —— 天幕之下,一直就想看律師和公訴人明面“交鋒”的人們可算是滿意了。 這次庭審的辯論總算是沒有像姜海藍之前承辦的那些刑事案件一樣,“將問題解決在庭審之前”。 律師們充分發表著自己的意見,反駁檢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實,反駁檢察官提供的證據。 這個曉之以理,那個動之以情,這個綿里藏針,那個針鋒相對,…… 不過比起很多大臣、學者吵架時陰陽怪氣、罵人祖宗,乃至動手,天幕上的律師們實在是過于文明。 明朝位面。 “其實也還是看證據,”劉基右手摸著下巴,“如果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都有足以形成完整證據鏈的證據,律師說什么都沒用?!?/br> 但如果公訴人提供的證據有問題,律師當然要抓住這一點來打。 畢竟你證據不足,確實不能排除合理懷疑,認定這件事就是被告人做的,認定被告人確實干了這種事。 證據不足還要判被告人的刑罰,那豈不是會冤枉無辜? ……不過看他們的表現,若是事實能夠認定,但證據不足,是不是也不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劉基若有所思。 “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做了某件事,就不能以此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崩钌崎L想了想,“但若是,證人、其他被告人所說的話,能與被告人所說的話互相印證,那就可以認定被告人沒有做某件事?” 比如案件中,被告人說自己參與了打架事件,但沒有持刀傷人。 他的這種說法得到了其他人的證實。 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中如果沒有像“監控錄像”那種錄到被告人持刀傷人的明確證據,要認定被告人確實做了這件事,還是比較困難的吧? 這也是證據不足啊。 朱標執筆往攤開的白紙上快速記錄著一些他認為有意思的觀點,邊寫邊不時點評幾句。 “組織賣yin、協助組織賣yin、容留賣yin,但從詞語來看很好理解,但在‘司法實踐’中,并不是像一是一、二是二那樣能夠簡單區分?!?/br> “……原來如此,有用‘司法解釋’對一些容易混淆的詞語、觀點進行解釋?!?/br> “不過法律如何運用,確實是個人有個人的認知,感覺他們說得也很有道理,那么,檢察官會如何反駁呢?” …… 朱元璋瞥了一眼自問自答、旁若無人的朱標,沒有叫他。 這時,朱樉好奇地問道,“怎么有些律師長篇大論,有些律師就說了幾句?還說贊同公訴人的意見?” 朱元璋隨口答道,“你沒看到長篇大論的都是收了錢的,說幾句的是援助律師且庭前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朱樉:“???是嗎?” 朱棢皺起眉,“我怎么覺得這個律師說的……也不是說沒有道理,但是以前有個案子,那個案子的檢察官不是說過這種觀點不能作為從寬的情節嗎?這個律師是不知道,還是怎么樣?” 朱元璋臉上沒什么表情波動,“沒有人規定,律師發表的辯護意見一定有道理,一定符合法律規定,一定能被采納?!?/br> 畢竟只是律師的“辯護意見”,人家沒有保證人家講的就是最后判決書的“本院認為”。 朱棢:“哈?” 朱棣突然開口,“我剛剛就想說了,坐在第一排右數第二位的那個律師,他在開庭時居然可以開著電腦?” 辯護律師的桌子上安裝了一臺電腦,但那臺電腦是同步書記員的電腦,給律師們看書記員記錄的辯護詞,方便在書記員記錯時及時指出來,讓書記員修改。 可這次的案件中,那位律師竟然自己攜帶了一臺“筆記本電腦”,且在庭審中全程開著電腦,還不時敲鍵盤在修改著什么。 朱棣很是不解。 感覺天幕上的人似乎很守規矩和秩序,但有時候又感覺他們比較隨意。 宋濂看了一眼,猜測道,“雖然看不清他的電腦屏幕上的內容,但他剛剛念辯護詞時,是看著電腦念的。所以,律師開庭時也是可以攜帶電腦,看卷宗、看證據、看代理詞或辯護詞吧?” 他能用電腦記庭審筆錄。 他能根據庭審過程,直接修改他原本寫好的辯護詞,而不是像姜海藍平時一樣改在打印好的紙上。 “能攜帶自己的電腦開庭,是比攜帶紙筆開庭要方便得多?!彼五ジ袊@道。 且法官也好,法警也好,都沒有人阻止他,可見他們就是可以攜帶電腦出庭。 真好啊,我也想帶著電腦來“上班”。 朱棣:“……確實?!?/br> 姜海藍寫字速度再快,也比不上人家直接用電腦記錄。 第113章 刑庭八 最后一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發表完辯護意見。 謝宏春說:“第一輪辯論結束?!?/br> 他看向兩位檢察官,“公訴人是否要發表新的意見?” 公訴人當然要繼續。 畢竟第一輪辯論里,有好幾位律師認為他們定的罪名不正確、認定的事實不清楚、舉的證據不夠充分。 曹俊楠看著他記在紙上的辯護律師們的觀點,從容地開始一個一個進行反駁。 “被告人xxx的辯護人認為,xxx于20xx年x月xx日參與的這一起事件不能認定,但公訴人認為,這一起事實有……作為證據……” 第二輪辯論開始。 “……公訴人之所以認定被告人xxx的犯罪行為構成組織賣yin罪,是因為xxx在犯罪團伙中擔任……根據最高檢關于……的解釋第xxx條及最高院關于……的解釋第xxx條,公訴人認為應當認定被告人……” 這就是天幕下很多人想看的公訴人和辯護人的對峙。 公訴人提出結果,辯護人提出“一二三四”種觀點進行反駁。公訴人如果不能接受,再一一反駁回去。 “既然是第二輪辯論,律師也還會繼續反駁吧?”有人不禁好奇起來,“那他們不是會一直吵下去?”那這個庭要開到什么時候? 事實證明不會一直“吵”下去,因為公訴人發表完意見后,曹俊楠在詢問被告人和辯護人的意見時,說了一句:“是否有新的觀點要發表?已經說過的就不要說了?!?/br> 并在被告人和辯護人說到一些第一輪已經說過的觀點時,直接開口提醒道,“已經說過的就不要重復說了?!?/br> 這讓天幕下經常聽人吵架的某些人開始思考,我下次聽那幫家伙吵的時候,也用這種“回合制”(天幕上學的詞),不知道有沒有用。 我在他們吵架時也說“重復的觀點就不要再反復提了”,不知道能不能讓他們盡快結束戰斗。 不妨一試。 第二輪辯論結束后,謝宏春又問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有沒有新的意見要發表。 曹俊楠說:“沒有了,堅持第一輪和第二輪?!?/br> 被告人沒有。 辯護人也沒有。 辯論結束。 —— 清朝位面。 索額圖皺了皺眉,“他們這樣子辯論不會覺得不方便嗎?” 檢察官提完量刑建議,所有的律師依次發表辯護意見,等律師們都說完了,再由檢察官對剛剛律師們發表的意見進行一一反駁(如果想反駁的話)。 哪有這么辯的? 如果檢察官記錄的速度不夠快,豈不是會漏掉一兩個聽到時很想反駁但后面沒記住的點? 為什么不能一個律師說完后,問一下檢察官要不要反駁,等他倆辯完再問下一個律師呢? 為了節約時間? 李光地饒有興致地聽著公訴人從法律規定談到司法實踐,論證自己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合理合法。 接著律師再以ta的角度,進行反駁,表示公訴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挺有意思的。 雙方辯駁也不是單純提出自己的想法,而是從法律出發,各自找出能證明自己觀點的法律規定。 聽眾聽起來就會覺得甲說得很有道理,乙說的也很有道理。 至于哪個的觀點更能說服聽眾? 就看聽眾的心往哪邊偏了。 李光地邊聽邊在紙上記錄一二。 愛新覺羅·玄燁則在思考這種由法官引導、主持的庭審的優勢——不過一直以來官府審案都是官員引導,他想的是“回合制辯論”的優勢。 好處是給對方留了準備時間?讓對方能夠思考和查資料——他看到了辯護律師發表意見時,公訴人拿著手機在現查資料。 畢竟是我方人員挨個說完之后,對方再一個一個地進行反駁。 甚至還加了一點“已經說過的就不要說了,有新的意見可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