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節
顯然,在去警局之前,吉爾想先大致了解一下這座城市。而沒有比親眼看一遍更準確的方式了。 更何況,也許我們在本地人杰克身上,能夠打探到一些意想不到的信息。 “很難想象,這樣一座繁華又先進的城市,最初只是一片不毛之地?!彼古巳谲嚿?,看著窗外在晨曦之中漸漸清晰起來的城市,感嘆的說。 隨著光線越來越亮,我們能看到的景色也越來越遠。 與拉斯維加斯光怪陸離的紙醉金迷不同,這座城市有一種質樸的沉重感,除了任何城市都不缺的高樓大廈外,最引人注目的,是遙遠天際的幾根煙囪,還有那些怪異的哥特式建筑。 “哎,小哥也知道我們哥譚發家史啊?!苯芸艘贿呴_車,一邊和我們幾個搭話:“當年四大家族聯手把哥譚從一個小鎮發展為如今的繁華大都市,也算是一段歷史長河中的傳奇吧。但是別看它好像是一座工業城市,哥譚這些年以來,各種特色與藝術兼并的建筑并不少,中國街、小意大利等等都是很不錯的景點哦?!?/br> 見我、吉爾和何瑞修似乎都不怎么了解哥譚,斯潘塞立刻奉上解說:“哥譚最初是由挪威人發現,然后英國移居者不斷發展,最后在十八世紀的時候漸漸形成了一座平凡小鎮。后來韋恩、埃利奧特、凱恩、科波特四個家族在哥譚正式扎根,并且就像曾經黑手黨扶持拉斯維加斯一樣,一路將哥譚鎮發展成為哥譚市,早期依靠重工業,后來經過多元化發展,通過各方努力,最后形成如今的繁華都市?!?/br> “嘿,這比我知道的還清楚,小哥喜歡哥譚?特意了解過?”杰克問。 斯潘塞說:“看過一些資料?!?/br> “哎,雖然現在四大家族已經不是我爺爺那一代一樣徹底瓜分了哥譚市,但是卻依舊掌握著哥譚如今絕大部分的經濟產業,我們這種人,都是替他們那些富豪打工的啦?!苯芸擞行┍г梗骸捌敛蛔鳛?,哥譚市外資一直引進不來,我們工作崗位逐年減少,失業的人越來越多,像我這種,出租車都開不起,只能靠開黑車養家糊口?!?/br> “這種生意,不會有人來抓嗎?”我有意無意的問。 大概這并不是什么秘密,至少在杰克看來,并不是什么秘密,他大大咧咧的說:“放心,我有交錢,機場那里保安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會管我們的。那些開出租車的,也不敢過問??腿朔判?,坐我的車絕對不會惹上麻煩的?!?/br> 我看了眼吉爾,吉爾和何瑞修對視了一眼,似乎在交流什么。 其實杰克這種情況都不用仔細分析,一看就是這座城市里藏著數量驚人的□□。不然,不會連‘出租車’這種行業都有收保護費的組織存在。畢竟,如果競爭不激烈,顯然有更多的賺錢方式,‘黑車’抽成這種低利潤又繁瑣的‘生意’,大概不會有人看得上眼。 之后的時間,我們跟著杰克在整個哥譚市里逛了一圈,大致參觀了一些景點。 相處了差不多一個多小時,杰克漸漸地,和我們的關系也越來越融洽。而這樣的小年輕在吉爾和何瑞修兩大審問高手面前,根本不成氣候,無知無覺的就被套走了所有信息,還被挖到了一些很隱秘的消息。 杰克畢竟是個開黑車的,在整座城市里跑來跑去,知道的消息并不少。 “客人幾個如果是想要游玩景點,最好在白天。哥譚的警察很廢物的,所以晚上的治安不太好,你們最好別胡亂出去?!?/br> “什么?逃犯逃到哥譚啦?這不是什么新鮮事,不少逃犯都躲到哥譚來,進來之后想再抓他們就得過警方的手。那幫警察愿不愿意幫忙另說,就算愿意幫,也就差不多是個豬隊友,只會拖后腿的,最后十有八九都是不了了之。哥譚這里的幾個□□收人很隨便的,有些似乎還挺歡迎罪犯的,而且我好像聽說有幫派專門做‘收留麻煩人物’的生意,只要有錢,在哥譚可以活的很舒服,很安全?!?/br> “有沒有人管管哥譚的治安?不行啊,警察太差勁,政府太無能了。不過你們也知道,罪犯多了容易出問題,聽說那些□□不良分子之間經常內斗。像他們這樣的人,死的越多越好啦?!?/br> “如果非要說哥譚這里發生的有趣事情,大概就是蝙蝠俠吧?!闭f了一大堆都沒怎么顧慮的杰克說到什么蝙蝠俠,卻突然有了一些遲疑:“聽說這個人□□出身,和□□結仇了,所以總去找各路□□大人物的麻煩。不過他還算有原則,不殺人呢?!?/br> 最后,杰克把我們送到了哥譚最好的酒店,然后收了我們三百二十五美金,離開前還彈了彈手里的錢,說:“一百二十五是車費,剩下的兩百塊就當導游費啦?!?/br> 嘚瑟完,這個家伙就直接開車頭也不回的溜走了。 已經得到各種有用信息的吉爾皺了皺眉頭,沒有多說什么,倒是何瑞修失笑的搖搖頭:“相信他們不宰客,好像是我太天真了?!?/br> 等我們在酒店安頓下來,已經十點多了。我們四個就干脆早飯中飯一起吃,點了餐點直接在房間里一起用餐。 餐后休息的時候,何瑞修和吉爾也展開了討論。 “無論是之前的態度,還是我們現在搜集到的信息,都表明這次我們很難從地方警局得到助力?!焙稳鹦拚f:“現在,我們該怎么從這么大的城市中,把那個混蛋找到?” 吉爾轉頭問我:“諾曼,如果是你,你會從什么地方著手?” 我沒怎么思考,直接說:“懸賞?!?/br> 咳咳,這是和伯恩內森他們幾個在一起,遺留下的后遺癥。 官方勢力解決不了問題,就只能總其他渠道,而其他渠道加起來就一個字,錢。 但是我忘記了,現在的我們,不是窮的一塌糊涂的學生,就是拿著固定工資老實本分的國家公務員,根本沒有經濟實力去搞什么‘懸賞’。 所以兩個字剛出口,我立刻就改口:“不不不,剛剛是開個玩笑。如果是我,我會先思考,自己是罪犯,潛逃進入哥譚市后,會躲在什么地方。像杰弗瑞·斯通這種連環殺手,不會因為換了個環境就停止殺戮的,所以他肯定不會靜悄悄的躲起來。而為了防止被跟蹤,有他不會住酒店旅館,不會再刷信用卡銀行卡,這么一來,他大概率會租房吧,用現金。匆忙出行,他手里的現金不會太多,現在失去了經濟來源,外加要熟悉環境,他可能會找份短期工之類的。我們可用從這方面去調查?!?/br> 斯潘塞皺著眉頭思考:“但是他很聰明。這種人在不安全不熟悉的情況下,不會以身犯險。他大概率短期內不會再作案。如果他一心一意潛伏起來,我們現在勢單力薄,也許真的很難抓捕到他?!?/br> 吉爾嘆了口氣:“這也是我擔憂的。但是我更擔憂他之所以來到哥譚,是因為付了錢?!?/br> 何瑞修說:“你是說,他付錢,而哥譚有人會給他提供庇護?” “嗯?!奔獱桙c頭:“如果是那樣的話,我們恐怕即使找到他,也抓不住他?!?/br> 一時之間,大家都陷入了沉思,不知道該如何徹底解決這些問題。 哥譚的形勢,比我們想象中的更復雜。 最后,吉爾拍板:“我和何瑞修會去見一見哥譚的警局局長,聽說他是個挺不錯的人。也許,對我們會有幫助。不用急,已經知道這個混蛋的外貌了,即使哥譚人再多,我們總歸能找到他并把他逮捕歸案的?!?/br> 然后吉爾和何瑞修就去警局了,而我和斯潘塞則留守酒店。 畢竟,這里不是我們的地盤,吉爾和何瑞修覺得,我們兩個學生還是不要參與進去比較妥當。 只希望,一切如吉爾所說的,那般順利。 第104章 第四十四篇日記(中) 在等待吉爾和何瑞修的這段時間里, 我和斯潘塞聯系了老朋友。 伊森·伯克。 我和斯潘塞的老同學。 他是個天賦很高的人,雖然在一些學習方面的天賦比不上斯潘塞,但是比起普通人, 卻高出很多。而且, 他是個不怎么偏科的人,可以說是全才, 這一點比斯潘塞這個嚴重偏科的家伙可以說是強很多。 伊森其實是斯潘塞除了我之外,最為投契的朋友了。 這種緣分源于幼時兩個心高氣傲天才者之間的較量, 也源于兩個太聰明孤獨者之間的共鳴, 所以即使彼此分割兩地,不再經常見面, 卻依舊不會影響他們之間的友誼。 現在回想起來,我和斯潘塞從本質上來說,一開始也許就不是‘朋友’的感情, 太過親近太過熟悉,乃至早已將對方融入半身, 再也無法分割。 要論友誼, 也許伊森這樣的, 才算是斯潘塞真正的‘朋友’。 讀高中的時候,伊森因為家中父母工作調動的緣故,搬來了哥譚市, 至此, 從小學開始就一直是同學的我們分開了。不過大家彼此雖然不怎么見面了, 卻依舊保持著書信來往——斯潘塞喜歡最為古老的書信的交流, 而伊森似乎和他有同樣的愛好。 這一次, 距離斯潘塞上次看到他,已經差不多間隔有兩年多了, 而我時間更久一點,恐怕有三四年了。 歲月有時候就是這么無情啊,一眨眼,就溜走了,再回頭,周圍的一切早就變得面目全非。 斯潘塞有伊森的聯絡方式,直接發了一封電子郵件給對方。 大概過了半個多小時,郵件的回復就到了:“我馬上就到!” 我和斯潘塞對視笑了笑,心中為案件擔憂的情緒似乎變成了泡泡一樣,全都輕飄飄飛走了。 “我和他見面的次數更少,他現在變成了什么樣子?”我問斯潘塞。 斯潘塞皺了皺鼻子,這種可愛的動作我已經有數年沒有在他身上看見過了:“老樣子,你知道的,從小他就一直很吊兒郎當,但是關鍵時刻卻意外的十分靠譜?!?/br> “我可沒忘記這個家伙替我取了個‘金魚’的外號?!?/br> “噗,你不是當場就報復回去了么,怎么還惦記著的吶?!?/br> “安娜姨媽在我很小的時候也為我取過類似的外號,但是她喊我的時候,口吻里都是充斥著滿滿的愛。結果美好的回憶全都被這個家伙給毀了,光給他取一個外號可抵不了債?!?/br> 閑聊的時間過的很快,我和斯潘塞一邊漫無邊際的交談,一邊等待朋友的到來。 大概一個小時之后,酒店前臺來了電話,說是有客人找,斯潘塞連忙讓酒店把人放進來。 沒過一會兒,敲門聲響起。 斯潘塞打開了門。 門外是一個我極度陌生的青年。 非常朋克的一個人。 雖然他和我們一樣大,才十八歲,卻人高馬大,身材壯碩,氣質有些過度成熟。穿著牛仔服,緊身褲,黑發飛翹,背著一個吉他琴盒,神色飛揚,容顏俊朗,依稀能看到曾經學校里那個社交達人的影子。 看來這么多年,他那卓越的運動天賦被徹底開發出來,鍛煉的相當不錯,甚至有幾分伯恩那低調內斂的高手氣質在其中。 見到門開了,原本靠著墻壁、站沒站像的伊森也沒站直,反而俏皮的吹了一聲口哨:“喲嚯,沒想到小金魚你也在啊。我記得你們兩個不是在加州理工上學嗎?怎么這個時間會跑到哥譚來?特意來看我?真是讓我太感動了?!?/br> 斯潘塞無奈的側身讓他進來:“你別刺激諾曼,這些年沒見面,一見面就吵架可不好?!?/br> 伊森聳了聳肩,說:“好吧。那來個正式的打招呼,喲嚯,諾曼大人,好久不見啊?!?/br> 盡管看到許久未見的老朋友,心中有那么一些久別重逢的感動,但是這個混蛋顯然很有氣死人的本事,見面兩句話,就把我這些感動全都給氣跑了。 “你還是這么惹人不待見啊,伊森?!?/br> “過獎,過獎。瑞德,上個月的信你還沒有給我回信,是出了什么事情嗎?實在不行至少打個電話報平安啊,你看,我們這通信有六七年了吧,突然斷了讓我很擔心啊?!?/br> 是的,這個混蛋這樣說絕對不是真的擔心斯潘塞,純粹是在我面前炫耀,他們兩人之間的友情有多好而已。 陷阱,我不氣。 我不生氣。 嘿呀,氣死我了! 我忍不住瞪了斯潘塞一眼。 是那個笨蛋說來哥譚要看看老朋友的。 一定是斯潘塞這個家伙。 他就總惦記著這只考拉。 是我?怎么可能。 我怎么會想見伊森·考拉·伯克這種人。 從小就知道怎么氣我。 斯潘塞一臉無辜的回看著我,似乎完全不明白我的怒氣是怎么來的,也不知道他有什么地方做錯了,更不理解為什么我和伊森怎么還像小時候那么幼稚,見面就針尖對麥芒。 最后還是伊森忍不住笑了:“好了好了,不開玩笑了。天哪,這么些年你們兩個還是沒變?!彼男θ葑兊谜鎸嵱謳Я诵└锌骸罢婧?,還有你們沒變?!?/br> 斯潘塞和我都聽到了這句話。 這種話可不像一個十八歲的年輕人該說出來的話,更不符合伊森的個性。 看來這么多年,伊森似乎也遇到了一些對他造成重大影響而且無法磨滅無法忘卻的事情。 “你們這是什么表情?”伊森說:“一副我被人欺負了你們身為朋友無法報仇的愧疚模樣。安啦,好歹練了這么多年,這邊學校里的那群小呆瓜可不是我的對手?!?/br> 然后我們三個,自然而然開始講述彼此的生活。 伊森很聰明,在沒有搬來哥譚之前,他就曾經想和我以及斯潘塞共同跳級讀高中,雖然這個計劃最后被搬家的事情打亂了。 到了哥譚后,他沒了朋友,又是在陌生的環境中,伊森選擇了按部就班的念書。然后就是考了一所哥譚的本地大學,放棄了選擇名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