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爵位對秦人至關重要,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69壹載:“亢,祠、為門、行,吉??扇胴?。 生子,必有爵?!? 《日書》所謂“生子必有爵”觀 念凸顯了秦人對爵位的向往。朱紹侯先生曾指 出秦代爵位有4類作用:1.有當官為吏、乞庶子 的特權;2.可以贖罪、減刑、免刑;3.免除親人的 奴隸身份;4.生活上的優待。2 漢初呂后時期《二 年律令》規定爵位的高低與田宅的授予存在序 列等級,亦同《商君書·境內》規定秦“能得甲 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的規 定相襲。3 因此,秦代“冗爵”與軍功爵的關系以 及二者是否具有相同的效力,需作出一定說明。 前引0580規定,冗募戍卒等群體在冗日期 滿后,即可使用冗邊完成后獲得的“冗爵”抵除 戍役,故從“以爵除戍”這一角度,對說明軍功 爵與冗爵關系具有實質意義。 從秦代賦役征發而言,成年男子有更戍的 要求。秦代規定黔首除了可以“冗爵除戍”外, 一般黔首若想用爵位來除戍,官府也是允許的。 《岳麓秦簡(柒)》130/j61記載:“?爵一級,除毋 過二歲,什、伍、乘不用此令?!? 上簡規定秦代 一級爵位“除毋過二歲”,推測此處所免除的應 當是戍役。令文規定軍事什伍不用此令,故此令 中規定的應是與之相對應的民事主體吏或民。 秦代規定不更及以上的高爵者擁有免除徭戍的 特權,故吏民想要以爵位來免除戍役,似乎也無 可厚非。漢初張家山漢簡《具律》簡96中有“爵 戍四歲”,整理者疑“爵”字為衍文,戍指戍邊。5 張伯元先生認為爵戍四歲,也就是用爵級來抵償 戍邊四年的懲處。而漢初用爵級來抵償戍邊的 懲處至少有爵戍四歲和爵戍二歲兩種情況。6 《岳 麓秦簡(陸)》16/1442 j69-1 j75-8 j69-2對縣 的獄案覆論出錯處罰時規定到:“百人到不盈千 人,奪爵各一級;千人以上,奪各二級。其毋爵 者,令以卒戍新地,級四……”7 “級四”后缺簡, 但應可補充為“級四歲”。也就是說,秦代若被官 府處罰奪取一級爵位,無爵者需以卒的身份戍 新地四歲以抵償,可見秦代爵位級數與戍邊年 限存在一定序列關系。再者,對照前引“冗爵除 戍”的相關規定,秦代可用“冗爵”除戍,若規定 普遍施行的軍功爵不得如此,亦不符合秦代實 際因此,秦代的黔首無論是以“冗爵”還是軍 功爵皆得用以除戍,當能說明秦代的“冗爵”與 軍功爵具有相同的效力。從里耶秦簡所見冗佐 大都有上造爵來看,若被征發的冗佐史此前已 有爵位,則按照約定的冗作期限給予不超過二 級的爵位即可。秦代冗日期滿后授予的“冗爵”, 可與此前既有爵位進行疊加,也可說明“冗爵” 與一般軍功爵并無差異。 需說明的是,岳麓秦簡規定“冗爵”的授 予不得超過二級,說明其存在級別限制?!对缆?/br> 秦簡(伍)》173/1849規定:“能捕以城邑反及智 (知)而舍者一人,□(拜)爵二級,賜錢五萬,诇 吏,吏捕得之,購錢五萬?!?74/1892:“受爵者毋 過大夫?!? 楊振紅先生指出,秦及漢初的民爵的 上限為第五級大夫爵,大夫爵是吏民不可逾越 的界限。9 秦簡中規定“冗爵”的授予級數存在數量限制,當與此制有關。 第56章 奮斗吧!陛下?。?7) ◎這是再挑戰朕的手速!◎ 就在嬴政沉默的空檔, 對面的討論再一次激烈起來。 “還有一個叫劉邦的人,似乎是秦之后王朝的王?!?/br> “沛公,找一找帶這個字的地名?” “項羽, 寡人知曉項氏一族,項燕勇武,這項羽不知是項燕什么人?!?/br> “還有自降為秦王的子嬰,把他也找出來?!?/br> 嬴政:“……” 不是秦王祖宗們,提煉重點的能力也是那么的強吶! 先前說起這些事情的文字早已經滾動過去了, 可愣是一個要點都沒有落下呢! 好在這個時候光幕重新亮起, 新的內容出現在了上面。 [不愧是擅長雙簧和釣魚執法的陛下(bushi), 總之陛下很快就選定了自己要做的事情的方針政策,有著超強行動能力的陛下隨即就開始著人施行!] 看看效果如何? 0-5-9 幾乎沒有什么效果呢,拜托原來的豪強都經過了多少代了!——也不能說一點用都沒有, 調查出來不少的事情,但是效果一般般——還用說, 當然是效果好到了爆!有了中央背書,新豪強簡直起來的不要太快! “選中間吧?!?/br> 秦武王嬴蕩卻在這個時候摸到了嬴政的身邊,突然出聲差點將嬴政嚇了一跳。 沈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