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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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山雨顯然知道柳弈在驚訝個什么,輕輕地點了點頭,是啊,是很奇怪 兩人四目相對,表情都很嚴肅。 我們到達現場時,整間店鋪里的燈都是關著的。 柳弈記得清清楚楚分分明明,當時他們進屋以后先開了一樓店面的燈,然后找到樓梯間的壁燈,一邊走一邊掃指紋,一路摸到二樓,在請消防員撬開二樓的房間門的剎那,一群蒼蠅被從玄關處透入的燈光驚動,嗡嗡亂舞沖向黑暗的屋頂。 因為當時他們還不清楚于弘業的死亡時間,于是并沒有對此感到懷疑。 假如人是在天亮以后才上吊的,從半開的窗戶里透進來的光已經湊合夠用了,確實沒有必要開燈。 后來柳弈他們通過蛆蟲的發育時間推測出于弘業死于四點三十分時,就有專案組的警官提過深夜摸黑上吊是不是有哪里不合理。 但用蛆蟲推測死亡時間通常有正負兩小時的誤差范圍,四點半加上兩個小時就是六點半,這個季節天確實已經蒙蒙亮了,湊合著也算白天了。 而且心理學期刊里就有類似的論文報道過,在采取上吊這種死法的自殺者中,有相當一部分人選擇會在昏暗的環境里實施自縊計劃,筆者分析說這可能是因為昏暗的、視野不夠清晰的環境會降低自殺者面對死亡時的恐懼感用通俗一點的話來說,就是看不清自己是怎么死的,就沒那么害怕了、 所以如果從類似的心理傾向解釋,于弘業在留了遺書以后關掉房間的燈,只靠從窗戶透入室內的路燈光來自縊也不是不可能的畢竟上吊只需要站到椅子上,將綁好的繩套掛在脖子上,最后踢翻椅子就行了,只要不是伸手不見五指的程度,路燈光確實也夠用了。 然而現在區云澤卻在自己的證詞里清楚明白地告訴他們,自己在后巷處透過二樓的窗戶看到了吊死的于弘業。 要知道如果當時二樓沒開燈的話,那么對于亮著路燈的巷子來說,那個房間就是暗室,區云澤是無論如何也不可能透過窗戶看到掛在吊扇下的于弘業的。 作為遺體現場的第一發現人,柳弈和戚山雨清楚地知道煜琇閣二樓那個房間的燈是好的。 那么區云澤的證詞與現實情況的矛盾只有兩個可能性其一,區云澤說謊了;其二,有人在那之后替已經變成了尸體的于弘業關了燈。 我們假設當時現場除了于弘業之外還有另一個人好了。 柳弈仔細地琢磨著這個疑點,那他為什么要把燈給關上呢? 這個問題,戚山雨顯然早就仔細思考過了,一秒沒帶猶豫的就給出了自己的答案:因為他不想別人像區云澤那樣看到二樓吊著一具尸體! 假如現場是某個他們現在還不知道的嫌疑人x布置的,那么他所有的行為都指向了清楚明白的兩個目的:第一,讓警方認為于弘業是自殺的;第二,拖延于弘業的遺體被人發現的時間,同時希望死者的尸體被人發現時能有多爛就有多爛才好。 他故意沒把窗關嚴實,是希望蒼蠅一類的嗜尸性蟲媒盡快趕到現場,加速尸體的腐敗。 但二樓的窗戶沒有窗簾,假如留著燈,在室內比室外亮堂的情況下,高高掛在電扇下的于弘業就很容易被人從外面看到,反之,若是關了燈,老舊的玻璃上的陳年的結塊灰塵會讓窗玻璃呈現一種磨砂效果,就算是大白天的也不會讓人看到里面的情況,自然也就不用擔心遺體被早早地發現了。 看來那人想得還真是很周到啊。 柳弈停下了輕叩桌子的手指,端起已經半涼的咖啡杯,啜了一口,可為什么呢?讓人很晚才發現于弘業的遺體,對他來說有什么好處嗎? 未知的嫌疑人x是個很謹慎的人。 柳弈親自勘察的現場,自然不可能遺漏電燈開關上的指紋。 當時他在電燈開關上掃出了層層疊疊的指紋,做了分離處理后,發現他們全都屬于于弘業和店內的雇員衛進的,沒有第三者的痕跡。 沒有留下嫌疑人x的指紋不奇怪,畢竟以現在的犯罪學知識的普及程度,連入室行竊的小毛賊都知道要戴手套了。 可這些指紋全是完整的,沒有被蹭花才是最細思極恐的地方。 這說明了那人在關燈時甚至考慮到了要保留開關上的原始指紋,蹭著邊兒的cao作,不給現場留下疑點。 要不是恰好有區云澤這么一個目睹現場曾經開過燈的證人存在,他們根本無從察覺當時煜琇閣里還有這么一個嫌疑人x。 還有一點。 戚山雨也像戀人那樣端起杯子,一口氣喝完了自己的那杯,我是親眼看著區云澤被車撞到的。 他垂下眼睫,似乎在回憶當時的細節,那輛車好像掐準了時間一樣從旁邊的岔道沖出來,直接就朝著區云澤開過去好像根本沒打算要剎車似的。 事后司機解釋說他當時看到有人突然沖到馬路上嚇壞了,心里一慌直接把油門當成了剎車一腳踩到了底,聽著似乎很合理、 而且警察也調查了司機的背景,發現他只是一家私企老板雇傭的司機,閑暇時開著老板的車接點網約車的私活,沒有前科,背景也很干凈,沒有可疑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