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1節
現場所有人的目光都投向了他們,就連被告席的幾位被告也不例外。 雖然孟亮很想轉頭尋找自己父親所在的位置。 但在巨大的現場壓力下,他最終還是放棄了這個念頭——在當初的那件事后,他便很恐懼與人對視。 所以他只能繃著臉,目不斜視的看著前方地面。 在法警的引導下一步步走向了證人席。 小半分鐘后。 孟亮與王老師來到證人席,完成了落位。 過了片刻。 臺上的何瓊再次一拍木,對孟亮二人說道: “兩位證人已到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有關規定,現對證人身份進行核實?!?/br> “證人一,孟亮,男,1999年7月出生,籍貫黔南,原xx大學計算機專業17級學生……是否為本人到場?” 孟亮連忙舉手: “是我本人?!?/br> 何瓊點點頭,又說道: “證人二,王雨潔,1992年9月出生,籍貫海岱省,原xx大學圖書館助理管理員……是否為本人到場?” 王雨潔深吸一口氣: “是我本人?!?/br> 何瓊說完頓了一會兒,把目光轉向了孟亮,對孟亮問道: “證人孟亮,你是否認識被告倪夢琳與被告丁夏夏、黃龍?——這里附加告知一個信息,丁夏夏與黃龍是夫妻關系,丁夏夏便是賬號【揚子江的花】的實際注冊人?!?/br> 在聽到【倪夢琳】與【揚子江的花】這兩個名字的瞬間。 孟亮只感覺自己的腦海中轟隆一聲,眼眶瞬間變得赤紅起來。 他整個人猛然轉過頭,死死的盯著被告席,原先的局促消失殆盡,目光似欲擇人而噬。 他怎么可能不認識這幾個人呢? 當初正是他們維持了“正義”,一步步把自己推向了絕望的深淵啊…… 驀然。 孟亮的眼眶一熱,緊接著嘴角便傳來了一股淡淡的咸味。 這是淚,也是咸澀的回憶。 不過內心再憤怒,孟亮的腦海中還是保持了一絲基礎的冷靜,知道現在還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 于是他很快深吸一口氣,讓自己平靜下來,再次看向了何瓊: “審判長,我認識?!?/br> 孟亮的反應讓何瓊的內心也沉重了幾分,隨后她轉過頭,對王雨潔問出了相同的問題: “證人王雨潔,你是否認識被告倪夢琳與被告丁夏夏、黃龍?” 王雨潔也給出了答復: “認識?!?/br> 何瓊點點頭,又對一旁的陳靈問道: “公訴檢察官,請你宣讀起訴書,陳述案情吧?!?/br> 陳靈見狀立刻從座位上站起,手持卷宗,側身面向何瓊,朗聲道: “被告方倪夢琳,xx大學經管專業2021屆畢業生,女,籍貫……” “2018年4月23日,被告倪夢琳在圖書館自習,因認為證人孟亮利用手機偷拍照片,便向當時在圖書館值班的王雨潔進行了投訴?!?/br> “王雨潔當場對孟亮手機進行了檢查,未在相冊中發現與被告倪夢琳有關的照片?!?/br> “加之孟亮手機后臺的軟件使用報告也顯示設備當日并未啟動過攝像頭,王雨潔遂將孟亮放離現場?!?/br> “被告倪夢琳對二人懷恨在心,返回宿舍后,通過微博私信聯系上了被告丁夏夏,即大v【揚子江的花】?!?/br> “后其虛構偷拍情節,污蔑王雨潔包庇孟亮,并將二人的相關信息一同轉交至丁夏夏手中?!?/br> “當日下午16時57分,被告丁夏夏發布首條微博,公開孟亮與王雨潔個人信息,并且大肆購買水軍熱度,一手引發了赫赫有名的4.23網爆事件?!?/br> “xxx大學時任某領導因輿論壓力過大,做出了將孟亮退學、取消王雨潔轉正資格并且調離主校區執教的決定……” 此時此刻。 偌大的庭審現場一片寂靜。 唯有陳靈的聲音在緩緩回蕩。 參與旁聽的這些記者基本上都是國內的一線媒體人,所以他們對于當年的4.23事件可謂是記憶猶新。 4.23事件的峰值熱度之高,曾經一度引發了微博平臺癱瘓,大量辱罵言論充斥新聞評論區。 當時甚至還有人杜撰了孟亮是某個官二代的說法,將謠言扯到了一位與之無關的孟姓官員身上。 可以這樣說。 4.23事件正式開創了國內平臺網爆的先河,大幅度挑動加劇了男女對立情緒,影響極其惡劣與深遠。 待陳靈陳述完畢后。 何瓊看向了臺下的被告,問道: “被告倪夢琳、丁夏夏、黃龍,你們對于案件陳述是否有異議?” 聽聞此言。 黃龍耷拉著腦袋沉默不語。 丁夏夏也是一個勁兒的在低聲抽泣,沒有嘗試辯駁。 畢竟他們所涉及的情況,遠遠不止是一個4.23網爆案這么簡單。 由于相關部門的行動非常迅速,丁夏夏夫妻壓根就沒有時間處理自己的黑料: 被捕時他們的銀行流水、各類文檔全都可查,其中甚至不乏與境外勢力的交流記錄。 所以他們很清楚。 此遭自己沒有任何洗白的可能性,態度好點說不定還能少判些日子。 不過與丁夏夏夫妻不同的是。 在何瓊開口后。 倪夢琳忽然情緒激動的舉起了手,大聲說道: “審判長,我有異議,我要申訴!” 何瓊看了她一眼: “被告倪夢琳,你有什么問題?” 倪夢琳臉上涌起了一股潮紅,急切的說道: “審判長,我承認我把他們的信息交給了丁夏夏他們,但是我不知道她和境外勢力有往來,我只是為了引起關注而已,而且……” 說著倪夢琳轉頭看向了孟亮,大聲道: “當時他確實偷拍我了!照片是被那個女老師刪除的!我都看到了!——你們說我在污蔑,請拿出證據!” 倪夢琳自己都沒注意到,她說話時的表情,竟然帶著一絲猙獰和瘋狂。 這是她的律師給她出的主意。 不久前。 在被公安部門傳喚拘留后。 倪夢琳在內心惶恐之余,也立刻通過父母找了一位律師希望尋求幫助。 倪夢琳的父母是個挺有錢的小老板,家境還算殷實,所以找到的律師水平也挺高的,叫什么張佳航。 按照那位張律師的說法。 目前我國并沒有明確的污蔑罪,但卻有侮辱罪和誹謗罪這兩個罪行。 大部分情況下。 針對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基本上進去待幾天賠點錢就沒事了,最多也就判個三年。 但是…… 這個法規有個前置條件: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例外。 而很不幸的是…… 倪夢琳的情況便符合這個條件。 加之這次案件是最高法親自審理,出于警示目的,判決力度大概率會很嚴。 同時呢。 這起刑事案件的公訴方是檢察院,沒有民事自訴人,也不存在什么庭外和解的情況。 因此在這種情況面前,常規套路肯定是不行了。 不過在倪夢琳父親的金錢攻勢下,那位律師還是悄悄給了個方法: 4.23事件發生在2018年,距離現在已經快五年了。 而普通監控記錄的保存時間也就一個月,長點兒的也就在3個月到半年間。 即便是極少部分保存時間長的……比如說徐云社死發布會上用到的廬州第一人民醫院的監控記錄也就只有兩年。 理論上除了國家機關外,沒有任何機構會保存五年前的監控記錄——更別說發生時間的地點是在倪夢琳就讀的xx大學圖書館。 按照張律師打聽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