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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十月,滇云省衛生廳出臺《滇云省艾滋病檢測陽性結果告知規范》規定,適當擴大艾滋病診斷結果告知范圍。 除告知檢測者本人外,還要將診斷結果告知配偶或監護人。 并對艾滋病檢測陽性者對性伴侶的告知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 專門就告知的程序做出規定,滇云在全國走在了前列。 因為流行病學有一個追蹤的問題,確定感染者近期性伴侶并進行追蹤,一直是艾滋病告知中最重要的環節。 但很多感染者忌諱,不愿讓家屬知道感染事實。 在安朵和趙安全接觸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有近八成不愿讓家屬知道自己的病情。 曾有個患者在得知被感染艾滋病病毒后異??只?,趙安全在一個月后再見他時,原先漆黑的頭發竟變得花白。 在發現感染事實后,兩年多他每天都在痛苦掙扎中。 趙安全一直盡力給予他最大的幫助。 出于對妻子的責任,他請求趙安全裝扮成臨床醫生向她的妻子告知他得了乙肝,并請妻子采血看看是否被傳染上了乙肝。 當一切檢測順利完成,拿到妻子的陰性報告后,這名男子淚水肆意滾落…… 《規范》出臺前,有位四十歲的男子被檢測出hiv陽性,在告知該男子檢測結果的同時,趙安全提議他告訴自己的妻子,但他一直沒有同意。 此后,他拒絕與妻子過夫妻生活長達一年之久。 期間,安朵和趙安全反復對其做工作,曉以利害。 張某最終向妻子坦白了感染的事實并帶她前往疾控部門進行檢測。 拿到一份hiv陽性報告意味著一個家庭即將掀起波浪,結果殊難預料。 安朵和趙安全對于告知工作有著深切的體會,告訴一個人得了艾滋病,對其心理的打擊是一般人很難想象的。 因而,對于“告知配偶”,滇云省出臺《規范》限定告知期限為一個月。 規范中“希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一個心理調試的過渡期,這是站在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基礎上?!?/br> 這條就是安朵發表在《滇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條例》上那篇文章中提出來的觀點之一。 對于履行告知責任,每個艾滋病感染者都不可以置之度外。 但在《規范》出臺前,大多時候安朵和她的同事們往往因是否一定強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告知配偶感染事實左右為難。 僅以臨江縣疾控中心為例,該中心曾管理過七十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但就因為告知配偶的事情流失了十四個。 每當趙安全問及感染者: “考慮得怎么樣了?準備告訴愛人嗎?” 這句話一出口,有的人就不再接聽電話,有的甚至更換了手機號。 在安朵發表的那篇文章中,責任編輯還把滇云省艾滋病防治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省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首席專家魯家林的評論文章一并安排上了。 在魯家林看來,認可和捍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告知責任是關系到我們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自己基本的權利,我們應該保護他們的權利,如果知道自己感染了,有義務告訴結婚的伴侶。 應該由他來講,而不是由醫務人員替他講,他有這個義務。 魯家林指出,從艾滋病防治理論上講,這樣的規定有助于防止艾滋病患者再次傳播他人,從源頭上防止艾滋病的傳播。 這樣有助于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摸清艾滋病疫情,及早采取預防控制措施。 也利于及時為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詢、治療、救助、關懷等服務。 從權利角度講,這也是維護艾滋病患者配偶及性關系者健康權利的保障。 作為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密切性接觸者,有獲悉對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知情權利。 以便于他們保持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高危性行為,不發生無保護的性接觸,有效地阻斷再次傳播。 顯然,魯家林的評論文章支持了安朵的觀點,也道出了艾滋病告知在基層一線面臨著情與法的沖突,乃至尷尬。 當然,毋庸置疑的是,消除感染艾滋病告知的困擾并保證其有效實施,是艾滋病防治的重要環節。 而提高非歧視性的社會環境,更是當中關鍵一環。 在臨江縣洛茲鄉曾有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鄉上辦理低保時,主動向工作人員說明了自己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身份,希望能得到更多的幫助。 然而,這一消息很快被擴散至全鄉的各個角落,大家都不愿再與他來往,就連自己上街買菜,賣菜的人都向他揮手不讓他靠近攤位。 每每想起這件事,安朵就義憤填膺地說道: “歧視太讓人傷心!” 安朵就這個案例,在她主持召開的大小會議上逢會必講。 她痛心疾首地呼吁,艾滋病就是一種病,跟其他的病沒有什么區別。 只是傳播的途徑讓人把艾滋病看成了洪水猛獸。 因為傳播途徑有吸毒傳播,有賣yin嫖娼傳播,所以人們總是把感染的途徑和患者聯系在一起,認為得了病的人不是好人。 安朵憤憤地說: “我認為這種看法是一種偏見,應當把艾滋病當成一種正常的病看待,感染者就是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