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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現在林鑫還沒到每月資金花不完的階段,尤其是現在兩個公司都還剛起步,正是只投資,沒收入的時候。 所以她還是要做一做預算,好好計劃一下才不會讓當月現金流枯竭的。 在林鑫的計劃里,業主會所一層400平米左右,兩層一共800平,建筑成本大概在150萬左右。 一棟員工宿舍300平左右, 也是兩層共600平,預算100到120萬左右。 雖然一棟建筑物的建設周期是兩個月,也就是說這260萬可以分兩個月支出,但每個月130萬左右的預算還是會占據林鑫當月系統資金的絕大部分。 林鑫雖然可以在別的地方,比如說在自己生活方面少用點兒預算,但能活的爽一點兒,誰也不會想緊巴巴。 現在既然只需要先建售樓中心一棟建筑,那壓力就小多了。 每個月75萬左右的預算能讓林鑫的整體現金流充沛許多。 完美~ 而且,本村能提供勞動力的好處還不止這些,它還能減少員工的人員流動,對林鑫以后的經營也是好處多多。 所以,能從本村招聘大量員工,對林鑫和村子可謂是雙贏。 不過這樣的話,就需要招聘幾個資深的售樓經理給他們做培訓了。 林鑫默默在腦子里做了個備注。 萬事有利有弊,雖然村子里的年輕人們有不少本身就是銷售或者服務員,但是他們的專業度和林鑫直接招聘一個成熟的團隊還是有差距的。 但這也不一定是壞事兒…… 林鑫想了想,又在腦子里加了幾條備注。 后面她要改造的村子還多,會遍布帝都的東南西北,甚至會遍布全國上下,如果每個項目都要直接招聘一個售樓團隊,那成本是非常高的。 但如果是一到兩位資深培訓加本地員工的模式就不一樣了,愿意到處出差的幾位資深培訓可比整個團隊好找太多。 “小林總,那……咱們可就這么說定了哈。我這就通知村民們,下月月初就召開村民大會!” 在腦子里寫了各種便簽的同時,林鑫也已經就自己關注的幾個重點和村長達成了共識: 首先是租期:六十年。 這點沿襲了之前幾次規劃的方案,所以雙方沒有任何的異議。 重點是林鑫現在先租下來的這塊兒宅基地也被包含在內了。 一旦簽了整體的合同,林鑫只需要把剩下四十年的租金補交就行了。 然后是租金繳納方案:業主直接繳納租金給村委會,漁樵股份不需要提前墊資。 能這么干,林鑫也是開始研究這種整村改造案例之后才知道的。 她原本一直以為這種整村改造和房地產項目的拿地流程應該是一樣的,都是開發商需要先把所有土地租金交了,然后再通過賣房子給業主回籠資金。 但是萬萬沒想到,在這種開發模式里,開放商,也就是她的漁樵股份有限公司,居然可以只做一個蓋房賣房的中間商。 她不需要在項目開始前就把所有土地都租下來,什么時候這塊兒地有業主看上了,再直接把錢交給村子里就行。 絲毫不占林鑫的現金流,大大的減少了她的資金壓力,或者可以說讓她壓力全無。 不過,村長還就此和林鑫做了一個補充約定。 如果兩年內還有地沒租出去,那漁樵股份要負責兜底,需要在那個時候把剩下的土地都租下來。 村長要這個約定是因為他看到了隔壁村的問題: 那村子的房子都開賣兩年多了,但還是沒賣出去多少。 這就導致有的人家的宅基地租出去可以拿錢了,而有的人家卻遲遲拿不到租金。 雖然自己村子的規劃比隔壁村兒好多了,但是沒真的賣出去之前,誰知道會怎么樣呢。 隔壁村因為這個事兒,這兩年可沒少鬧矛盾。 有了這個條款,自己村兒就不會再有這個問題了。 就算也賣不出去,大家在兩年后也都能拿到錢。 而林鑫愿意同意這個條款,一來是因為她對自己的房子有信心,二來則是因為她知道自己兩年后現金流就沒壓力了。 要知道,現在系統每個月給的錢可是倍增,是指數級增長??! 兩年后她的問題是沒地方花錢,把地包圓是輕輕松松。 更何況林鑫自己也忍受不了一個殘缺版的桃花坳。 只要宅基地還在原村民手上,就代表那些破敗的不成樣子的房子也還在那里。 這是很影響村子整體風貌的。 連剩下的十六戶,林鑫都在想要不要也找機會幫他們裝修裝修,或者至少重新弄個外立面,在能改造的宅基地上,林鑫必然不能接受還有原來剩下的破房子! 最后就是物業公司的問題了。 林鑫將為業主們提供的物業服務基本上是國內的最高標準,能買的起房子的業主,自然也付的起物業費。 但村子里的原住民就不一定了,他們之前可不需要交物業費。 可一個村子也不可能提供兩種服務呀,那不是制造矛盾么。 林鑫對此想出的解決之道就是村委會幫村民們把物業費出了—— 林鑫租的這些宅基地里有一部分屬于村子的公產,資金會交到村委會去。 與其讓這些錢閑在村委會的賬戶上,不如讓這些錢為改善村子的居住環境做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