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六章 安危之主
經濟學家們,能用各種復雜的數學工具去建立模型,然后準確的預計物價變化的規律,而后可以因此制定最合理市價。 李孟羲不是經濟學家,他數學也并不多好,憑空干算,他無此能力。 只有靠慢慢收集數據了,派人下去各處收集軍糧征收之后當地的情況,然后以此調整軍糧征收的價格。 最好的情形是,大軍每過,當地百姓因為賣給大軍糧食,賣了很多錢,大軍過后,百姓們用賣糧的錢,去稍遠的地方去買回同樣的糧,還剩下不少的錢。 因為賣軍糧,百姓因此小賺一筆,那么可以預料,下次大軍再過,百姓都追著賣糧,這不就是百姓贏糧景從?呵,這叫經濟調控手段下的贏糧景從。 而且,利益對人的驅動力是巨大的,只要賣糧有利可圖,消息很快傳遍十里八鄉,不用專門再派人去鄉里催糧了,百姓自己就會打聽大軍啥時候路過。 相比派大量人力挨家挨戶的去強征軍糧,可以省很多人手,也有效率的多。 除了在價錢方面,照拂當地百姓。 官府也可出(喵)臺政策,比如給征糧地免去一部分賦稅,等等。 還有除去經濟調控手段以外,還可用行政手段去引導。 古代消息傳遞速度很慢,隔個山,山那邊打仗打十幾天了這邊才知道。 因為消息不便,把糧食送到邊境,轉手賣掉就能獲利,可很可能,很多百姓都不知道這個消息。 官府可以加以引導,張榜相告也好,帶頭組建賣糧隊也好,都行。 于是,在經濟調控和行政調控的兩下加持之下,由邊境地區,和次邊境地區,就形成了一套健康的貿易體系。 邊境區的人屯糧,把糧賣給路過的大軍,得到了錢之后,再從次邊境地區買糧。 而次邊境地區,可從再次邊境地區買糧。 軍隊征糧,是急切之間,而區域之間糧食的流動,可緩緩進行。 從未獨自領兵的李孟羲,在深思兵法之后,再加上自己的思考和理解,于是他知道該怎么最有效率的征糧了。 只要財政狀況好,只有錢夠,籌集軍糧會很簡單。 【力屈中原、內虛于家,百姓之費,十去其七;公家之費,破軍罷馬,甲胄矢弩,戟楯蔽櫓,丘牛大車,十去其六。故智將務食于敵,食敵一鐘,當吾二十鐘; 桿一石,當吾二十石?!?/br> 中原,在春秋時的語境,應該代指中原戰場。 即,這段話的意思是,在戰場上,軍力耗盡,在國內財源枯竭,百姓私家財產損耗十分之七。公家的財產,由于車輛破損,馬匹疲憊,盔甲、弓箭、矛戟、盾牌、牛車的損失,而耗去十分之六。所以明智的將軍,一定要在敵國解決糧草,從敵國搞到一鐘的糧食,就相當于從本國啟運時的二十鐘,在當地取得飼料一石,相當于從本國啟運時的二十石。 此段兵法,李孟羲有很多具體的數據。 按古代行文習慣,喜歡用約詞,比如三五百,十之七八,這種不怎么精確的數量詞。 然而結合上下文,李孟羲認為, 《孫子》中所述,【百姓之費,十去其七】,大概不是約詞,而是一個精確的數值。 孫武一生,歷戰無數,一戰打沒一年賦稅的六七成,大概春秋時的常態。 也就是說,打起仗來,一年百分之七十的gdp都被用于軍事了。 春秋時,一戰耗盡國財六七成。 春秋時和漢末相比較,生產力有一定進步,但進步不了多少。 相較于春秋時期,戰場上最大的變革有兩點,一是鐵質兵器取代了青銅兵器,二是騎兵淘汰了戰車。 漢末戰爭烈度比春秋時更大,對物資和人力的消耗也更為嚴重,但嚴重不了太多。 故,根據孫子兵法中記載的數據,根據春秋時期的戰爭消耗來算,李孟羲認為,一場仗,至少要消耗國家五成糧賦。 而要是大戰,一戰耗空數年積累,也不是不可能。 【故殺敵者,怒也;取敵之利者,貨也。車戰得車十乘以上,賞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車雜而乘之,卒善而養之,是謂勝敵而益強。 故兵貴勝,不貴久。 故知兵之將,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br> 意為,要使軍隊勇敢殺敵,就要善于激勵部隊;要使軍隊勇于奪取敵人的物資,就要善于獎賞士兵。因此,在車戰中,凡繳獲戰車十輛以上的,就獎勵首先奪得戰車的人,并且把車上的旗幟換成自己的旗幟,派出自己的士兵夾雜乘坐;對俘虜的兵卒要優待和供養他們。這就是所謂戰勝敵人而使自己強大的道理。 興兵打仗,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因此用兵作戰最貴速勝,不宜久拖。 真正懂得用兵之道、深知用兵利害的將領,掌握著民眾的生死,主宰著國家的安危。 《孫子》,第二【作戰】篇結尾,涉及到李孟羲很熟悉激賞之法。 李孟羲現在義軍中行使的激賞之法,用于木匠營和民夫之中,收效良好。 但能用于民夫中的激賞之法,并不太適用于戰兵之中。 對于繳獲物資的安排,孫武按誰繳獲的歸誰所有,古典時代,這種分配方法很普遍,cao作起來也很簡單。 但李孟羲于此又有了不同看法,古典時代,大多誰繳獲的就是自己的,可李孟羲清楚的記得,革命軍隊的軍紀是,打仗聽指揮,一切繳獲要歸公。 兩種分配方法,一個是把繳獲分給士兵,一個是士兵不得私藏繳獲,統一分配。 李孟羲細思兩種繳獲分配方案,認為還是統一分配的好。 若讓士兵繳獲到的東西歸其自己所有,那士兵正打著仗呢,敵軍錢袋掉了,于是就慌著撿錢去了,影響殺敵。 再者,容易發生為掙錢戰利品大打出手的事情。 若是破城之后,士兵殺入城中,既然規定了繳獲歸士兵個人所有,那么士兵入城,就難免有人去搶劫百姓。 破城之后,允許士兵進城大掠三日,這在古典軍隊是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