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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你要問我是不是打算‘上書乞骸骨’,那確切來說倒也不是?!?/br> 涵涵看著自己的電腦屏幕,屏上的藍光映得他臉色有些駭人:“離職是會離職,但賠償金我也得要?!?/br> * 所以說,社畜的追求其實很簡單——有個工作,工作能賺到錢,走時能依法拿到賠償。 在涵涵的講述中,我大概地明白了他們這一年來的工作情況。 話說二人從上一家機構辭職之后,陳先生到他山石面試,用他的三寸不爛之舌給他山石的校長一頓洗腦,硬是把自己的工資談上了兩萬。 正如涵涵所說,他山石的校長也是個酒囊飯袋,估計聽得熱血沸騰腦子一熱,就同意下來。 之后這位校長冷靜下來,意識到一個公眾號運營哪怕再有能力,也不值這個價。再加上陳先生也不是個會哄領導高興的人,和這邊的同事相處也不怎么樣,所以很快就進入了被打壓的待遇中。 然后他越是被打壓,心情就越不好,對人的態度就越不講情分,如此形成了惡性循環。 至于涵涵這邊,本來在上一任校長手底下干得還算得心應手,但是大佬飛來了以后動了繼續減編的心思,首先就想拿營銷部開刀。 這時候涵涵站在了校長的對立面上,于是也進入了被針對的行列中。 至于他們被這么無情打壓,而不是被直接開除,是因為一個叫作“N 1”的東西。 * 所謂“N 1”,是指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勞動者補償的一種方式。 “N”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1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算半個月,半年以上的,算1個月。 而“ 1”是指無過失性辭退中規定的1個月工資。 按涵涵的說法,如果他和陳陳是犯錯被開除,應該進行的是“辭退手續”;如果是在他們無過失的情況下,公司單方面希望與他們“解除勞動合同”,那就應當予以一定補償;如果他們是個人原因自愿辭職,那就應當辦理“辭職手續”,公司無需給出任何補償。 現在公司就是希望他們走最后一條路。 一般人是沒精力與這么大一家公司死耗的,但是這兩頭倔驢畢竟也不是什么一般人。 涵涵說:“我本來的計劃是在新夢想待兩年,等我30歲就回家鄉找出路去,不在N市混了。陳陳就更不用說了,他對工資很滿意,肯定還想多干一段時間。說實在的,我們要是真想這個時候辭職那倒也不說什么,簽了辭職就走人了——像陳陳從上家公司辭職就辭得挺利索,我都驚了——但如果是被逼走,該拿的賠償拿不到,那對兩個大男人來說可就太憋屈了?!?/br> 我似懂非懂地點點頭:“那你們現在怎么辦?就死扛嗎?” 涵涵說:“向陳陳學習,辦大活動啊——他不是把‘高二選科講座’占了嗎?我們就試一下‘中考特長生講座’,這屬于學校里老師不講,但對學生來說又很重要的東西——所以你現在可以查一下相關政策,把文章寫起來了?!?/br> “哦哦,好的?!蔽艺f著聽話地打開搜索網頁,很快進入了工作狀態。 但我查了沒多久,還沒理出個清晰的頭緒呢,就收到了陳先生的消息:你昨晚干嘛去了? 第54章 團建 我也不知道為啥心里一慌,有種干壞事被我媽逮住的感覺。 我回說:出去玩了。 他問:去哪了? 我反問:你怎么知道我沒直接回家? 他回:思思發了票圈。 我打開票圈看了一眼,思思明明什么也沒發,難不成是把我屏蔽了? 我說:她的票圈不都是帶圖的嗎?那你怎么還不知道我去哪了? 他說:那你來樓梯道吧,當面說。 “我們去吃日料了?!蔽艺f。 他這次沒抽煙,看來是真的有努力在戒:“要真是吃日料你早就說了,還需要我把你揪到這兒來?” 我越發覺得雞皮疙瘩起來了:“你怎么這么了解我?你是陳先生嗎?你別是我媽吧?” 他不理會我的貧嘴,自顧自猜測:“你跟思思去酒吧了?” 我滿腦子迷惑——思思到底是什么時候拍的照片,難道沒拍到碧蓮嗎?而且那地方也不像酒吧??? 但不管怎么說,肯定是拍到我們喝酒的酒杯了。 我只好老實道:“中間吧……就是在日料店,然后,喝了點酒?!?/br> 果然陳先生立刻就發揮起來了:“你膽子怎么這么大?你見過她幾次?你知道她是什么人?你跟她有什么好喝的?” “我……”我一口氣兒有點提不上來。 我說:“我真的成年了?!?/br> 雖然不知道他有什么權力管教我,但反正他那個氣勢是到位了。 那我就只能跟他解釋:“我不是稀里糊涂地就跟不熟的人喝酒,我很清楚自己屬于善飲體質,不會輕易喝醉。而且我也給核物理發了我的定位,跟她說好了如果我零點沒跟她報平安,就可以報警?!?/br> “報警”這個詞兒顯然震住了他,同時他就更加不能理解了:“那你就非得跟她喝這頓酒嗎?” 這個事兒解釋起來很麻煩,如果真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可能得把“表里世界”那套理論跟他說一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