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2節
張斐回答道:“我狀告之人名叫許遵?!?/br> 許遵? 挺耳熟的呀! 忽然間,其中一個衙差反應過來,又驚又怒地指著張斐道:“大膽刁民,竟敢狀告我們知州?!?/br> 原來這許遵不是別人,正是登州知州。 第二章 狂囚張三(下) 由于這古代的制度并不是那么完善,導致這官府其實是非常個性化的,官府的形象,以及官府內部人員的辦事風格和效率,多半都是取決于這官府的老大。 而從方才發生的一系列事,基本上可以確定,這官府的主人,絕對是一名勤政嚴明的官員。 不然的話,就張斐那形象,那態度,可能都等不到他掏出那狀紙,就會被驅趕走了,更別說那衙差還是第一時間就找來那劉海,接收狀紙。 要知道如今的官府,可不是為人民服務的,而是為皇帝服務的,對百姓更多是統治,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事實也確實如此,這登州知州許遵一向公正嚴明,清廉剛直,且非常勤政,他本已在大理寺任職,是屬京官來的,前年才被派遣到登州出任知州事。 因為唐朝亂于地方節度使,故此北宋非常在意對地方的統治。 什么知州、知縣,都是意為“暫時主管”,再過一年,就得回京赴任,這么安排,地方上就沒法形成盤根錯節的勢力網,等于就是變向加強中央集權。 剛剛批完釋放張三公文的許遵,并未給自己放一個小假,此時他正坐在桌前,認真審閱阿云案件的供詞。 而站在他身邊的主簿徐元,卻是滿臉擔憂之色。 就案情來看,此案不過是非常簡單的謀殺案件,那阿云從行兇到伏法認罪,還不到一日,故此蓬萊縣的縣尉很快就結案了。 但是到如今卻拖了好幾個月。 原來是因為此案涉及人命,且判得是惡逆之罪,屬十惡之四,一般是指謀殺至親之人,謀殺親夫自然是在其列。 按律得處以斬刑,蓬萊縣并沒有最終判決權,因為根據大宋法制,這是要交給大理寺、刑部、審刑院一一復審之后,才會給出最終的判決。 大理寺、刑部一看此案,也沒有任何疑點,直接就批準了。 可是等到此案判決落到許遵手里時,許遵卻認為這判決不公。 因為一年前,阿云的母親去世了,也就是說阿云還在守孝期間,那么依大宋律法,守孝期間,是不得成婚。 許遵便以此為由,向大理寺、刑部提出抗辯。 第一次大理寺沒有理會,繼續維持原判。 雖說有此律法,但在民間自有禮法在,在民間,守喪期間,只是說不舉辦婚禮,但是許婚、納征(下聘),都是可以的。 根據律法而言,只要男方已經納征,二人就屬于夫妻關系。 許遵再度提出抗辯,他這回連大理寺、刑部一塊批判,我們身為官員,應該遵從律法,而不應該遵從民間那不成文的規定,律法明明就是這么規定的,你們身為執法人員,卻要知法犯法。 這回大理寺、刑部終于放棄惡逆之罪,判阿云謀殺已傷之罪,按律絞刑。 可是許遵只是批示釋放張斐的公文,但并沒有通過大理寺的最終判決,他顯然對此還是有疑慮的。 一直跟著他的主簿徐元都覺得許遵有些過分,于是規勸道:“如今大理寺已經退得一步,知州何不見好就收?!?/br> 許遵聽得眉頭一皺道:“大理寺的此番判決雖未再提及十惡之罪,但仍然判阿云謀殺已傷,以絞刑論處,這還是要置人于死地啊?!?/br> 徐元覺得好笑,道:“可此罪名毫無問題,阿云有謀殺之心,只是未成,當屬謀殺已傷?!?/br> 許遵笑問道:“當初我與你論十惡之罪時,你是如何說得?” 徐元沉吟少許,道:“下官當時是說,雖律法不允守喪期間婚嫁,但民間亦有禮制可循,只是不舉辦婚禮,但是不反對許婚、納征,韋家已經納征,二人應屬夫妻關系,故阿云謀殺韋阿大,屬謀殺親夫,乃十惡之罪?!?/br> 許遵道:“是呀!當時你說不可能免除十惡之罪,可如今大理寺卻未再提及十惡之罪,這不是大理寺的忍讓,而是大理寺也知道此判決無法令人信服,故才改判謀殺已傷。這話說回來,如果當時我不上訴,這豈不是成了一樁冤案?!?/br> 徐元一陣無語,這十惡之罪和謀殺已傷,橫豎都是死,區別就在于謀殺親夫,要判斬刑,而謀殺已傷,判的是絞刑。 區別很大嗎? 很冤嗎? 他估計大理寺方面肯定也是懶得跟許遵扯皮,畢竟這廝是慣犯,故此才退得一步。 許遵瞧了眼徐元,見他還是不服,于是語重心長道:“你要切記一點,律法可置人于死地,亦可讓人活命。然而,這人命一旦沒了,就再也無可挽回,故此我們審案,一定要想方設法給予犯人活命的機會,如此才能夠盡量避免冤假錯案?!?/br> 徐元無奈地瞧了眼上司,顯然,他并不接受許遵的想法。 正當這時,那專門遞送狀紙的慕客劉海突然出現門前。 “啟稟知州,方才有人闖衙門告狀?!?/br> 他是用“闖”來形容,可見他是很不爽那張三,因為闖衙門就已經是犯法了,可以給予杖刑懲罰,以示警戒。 但是許遵卻認為,這都闖衙門告狀了,那定不是小案,立刻問道:“可有狀紙?” “有,但是……” 劉海稍顯遲疑。 許遵立刻問道:“但是什么?” 劉海道:“但是……但是……” 許遵見他吞吞吐吐的,不耐煩道:“你將狀紙呈上?!?/br> “是?!?/br> 劉海不敢多言,趕緊將狀紙呈上。 許遵接過來,看到一半,不免露出驚訝之色,感情這是來告我的呀,心中更是好奇,直接便看向那落款處,當即驚訝道:“是他?” 徐元見許遵神色怪異,好奇道:“是何人告狀?” 許遵苦笑道:“就是那剛剛釋放的張三?!?/br> “張三?” 徐元詫異道:“難道此案還有隱情?” 許遵笑道:“倒不是因為此案,不,與此案也有點關系?!?/br> 徐元聽得不是很明白,又問道:“不知他狀告何人?” 許遵哭笑不得道:“就是本官?!?/br> “……” 這可真是稀罕,許遵都有些興奮,這一輩子就沒有被人告過。 期待感立刻拉滿。 一刻鐘后…… 張斐被押到公堂之上,沒有期待的“威……武……”,也沒有說衙差列隊杵棍。 那許遵更是連官服都沒有穿,只是身著常服坐在公堂之上,除此之外,還有主簿徐元,一個負責記錄的刀筆吏,以及兩名虎背熊腰的衙差。 砰! “堂下何人?” 許遵一拍驚堂木,喝道。 雖沒有穿官服,但氣勢不減分毫。 然而,張斐卻不卑不亢地回答道:“小民張三見過知州?!?/br> 許遵當即喝道:“大膽張三,竟敢誣蔑本官?!?/br> 張斐回答道:“登州百姓人人皆知,知州明察秋毫,清廉剛直,小民又怎敢誣蔑知州?!?/br> 這好話丑話都讓你說了,那你到底想干嘛。許遵見張三這么慫,一時不太好發作,索性問道:“那你倒是說說本官是如何魚rou百姓,若有半句虛言,本官是絕不輕饒?!?/br> 張斐當即問道:“敢問知州,如今可否證明小民確實與阿云一案無關,乃是清白之身?!?/br> 許遵道:“若非如此,你又豈能站在這里,關于此事我們已經查清楚,你與此案的確是毫無關系?!?/br> 張斐道:“就是說小民平白無故坐了三個月的牢?!?/br> 哦,原來他是為此而來。許遵神色反倒是緩和了幾分,道:“那也怨不得本官,誰讓你當日是前言不搭后語,連自己的名字都說不清楚,再加上有證人親眼見到你與阿云摟摟抱抱,難道本官就不應懷疑嗎?” 張斐點頭道:“就小民當時的狀態,知州懷疑小民,也是理所當然的,但那到底只是知州的懷疑,當時并無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小民參與此案,且阿云也未提及小民,基于此,小民確確實實平白無故坐了三個月的牢,不但精神、rou體受到折磨,而且還失去了三個月生計,其中損失,對于小民而言,那是不可估量的?!?/br> 主簿徐元覺得這小子有些不開眼,怫然不悅道:“我們也不過是依法辦事,并無錯失,而且你自己也有不小的責任,怨不得人啊?!?/br> 這其實涉及到一個非常關鍵的律法思想問題,就是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在千年之后,律法都是建立在無罪推定上,只要沒有確鑿證據,那就是無罪的。 但如今是有罪推定,只有一個“罪疑惟輕”的理論,就是說如果有疑點,就要從輕發落,而不是疑點利益完全歸于被告,故此收押張斐是非常合情合理的,但凡不糊涂的官員,都會這么干。 因為就現實而言,官府也沒有那個財力物力去支持無罪推定。 你若不收押,萬一嫌犯跑路了怎么辦,大宋又沒有天眼系統,上哪去找。 張斐點頭道:“主簿說的是,但假設知州是有意要整小民,要讓小民坐上幾個月的牢,這結果和過程會有任何改變嗎?答案是不會。知州雖無魚rou百姓之意,但百姓卻受這魚rou之苦,小民認為此勝過有意為之,因為這并不違法,無從監管?!?/br> 許遵聽完之后,眉頭一皺,臉上并未惱怒之色,反而認真思索起來,因為他覺得這張三說得很有道理,這無意可要比有意更為可怕。 若有意害人,朝廷可是有問責機制的,百姓亦可上訴,但若無意為之,那就無法可管,這很可怕??! 過得片刻,許遵突然問道:“那依你之意,該當如何?” 張斐道:“小民認為至少官府得給予小民一定的賠償?!?/br> 徐元立刻道:“豈有此理,你以為官府是開善堂的嗎?” 張斐搖頭道:“官府不是善堂,但對于我們百姓而言,卻是那公正之堂,小民無故遭受三個月的牢獄之災,損失慘重,索要賠償,合情合理?!?/br> 許遵聞言,眼中閃過一抹失望,這可不是解決之法啊。 以后遇到這種事,又該怎么cao作,官府明明是依法辦事,卻天天要給予賠償,這不可能呀。 那徐元卻有些惱怒,你還沒完沒了,正欲呵斥時,許遵突然道:“本官秉公執法,并無任何過錯,故不會給予你任何賠償,不過對于你遭遇,本官也非常清楚,你心中有所不平,亦是人之常情,本官也不會追究這紙罪狀的罪名?!?/br> “多謝知州寬恕?!睆堨硲Z得真是如水銀瀉地一般,干凈利落。 許遵神情一滯,這方才還言之鑿鑿的張三,竟然這么快就認慫了。 未等他回過神來,張斐突然話鋒一轉又道:“除此之外,小民還有一事申訴?!?/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