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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是張繼《張溥泉先生回憶錄》。撰者是1912年同盟會改組為國民黨后北京國民黨本部主要負責人之一。宋教仁被刺后不久,國民黨本部開會商討應對之策,共和黨《亞細亞日報》忽然刊登消息,說張繼曾在會上發表演說,影射國務總理趙秉鈞脫不了干系,引起趙秉鈞強烈不滿,向袁世凱提出辭職。張繼為了說明《亞細亞日報》的報道是誣捏,特地帶領《民立報》記者去趙秉鈞家拜訪。他在趙宅不僅見到了趙本人,而且見到了趙的心腹、京師警察廳總監王治馨,從為人豪爽的王治馨口中,張繼了解到宋教仁被刺前后洪述祖與袁世凱互動的一些情節,以及宋教仁被刺后趙秉鈞的一些反應。[95]《張溥泉先生回憶錄》雖然在細節上有不甚準確之處,但結合其他史料判斷,所記基本史實還是可信的,對厘清宋案情節極有幫助。 第三種是張國淦《北洋述聞》。撰者在宋案發生時任國務院秘書長,趙秉鈞是他的頂頭上司,但他不是趙秉鈞的心腹。[96]他系黎元洪所薦,與袁世凱的關系也不算密切。[97]因此,他不可能掌握宋案機密,但他的位置使他能夠參加國務院的某些會議,從而有機會觀察到一些相關人物,尤其是趙秉鈞的表現。唯其處于旁觀者位置,他的描述是客觀的,如對于袁、宋關系及趙、宋關系的描述,對于宋教仁被刺后趙秉鈞及國務院內反應的描述,以及對趙秉鈞面臨外間攻擊時的反應的描述,等等。因為撰者并不真正了解內幕,這些客觀描述會讓讀者感到很難理解,但其真實性也恰在于此。結合其他可靠史料,我們一方面可以證實其所記述的真實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據其所記述剖析宋案的某些情節。 第四種是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撰者是國民黨人,陳其美手下干員,英、法探捕抓獲應夔丞和武士英就是由他親自引導的。與他一同參與抓捕行動的,還有周南陔和王金發等,但當時各報均未披露姓名。周南陔在事隔20多年后,曾有一口述,但細節與各報所述多有出入。[98]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則是寫于抓捕行動結束兩三個月后,以第一人稱詳細記述了當時如何從王阿法處得到應夔丞線索和從六野旅館得到武士英線索,以及如何確定應夔丞為嫌犯,還有抓捕應夔丞、武士英的具體經過等,因此其準確性和可靠性非常值得注意。只是這篇文字當時并未見諸報端,后來也從未見有研究者征引。目前所見唯一紙版,是大正二年六月(1913年6月)由日本中華民國通信社發行、東京國文社印刷的,與萱野長知『支那時局の真相を披瀝して我邦の識者に訴ふ』合訂為一冊。 除以上四種外,還有一種私家記述尤其受到宋案研究者注意,這就是袁克文的《辛丙秘苑》。該書成于20世紀20年代,撰者是袁世凱次子,書中對于誰是刺殺宋教仁的幕后主使,趙秉鈞如何被人毒死,應夔丞如何被袁世凱派人刺死,以及袁世凱對宋教仁被刺的反應等,都提供了許多細節。撰者在序言中稱,清末民初數年間,大事逸聞不傳于外者多矣,不佞以所見知筆之于書,既以存先公之苦心,且以矯外間之浮議,或招怨毒,非所計也。又稱: 不佞作《辛丙秘苑》,本于見知,事之惝恍有疑者,不書也。人有關于書中之一事者,或有其近為之辯掩,亦理之定、情之常,予無用從其辯而辯焉,讀予作者不可以予無言而遽疑為事誕辭窮。故預為聲言,無論如(何)駁難,俱不一答,閱者諒焉,駁難者亦諒焉。[99] 真理越辯越明,袁克文一方面聲稱所述本于見知,另一方面卻對有可能遭到的質疑事先聲明不予回應,這樣的態度實際上反映出其對于書中所述并不自信。事實上,袁克文對不少大事的記述,都有一個明確目的,就是為其父袁世凱辯護,對宋案的記述也多是如此,甚至不惜為此杜撰情節,透過其他可靠史料,我們很容易就可以證明這一點。而作為袁世凱之子,書中對袁世凱本人的某些觀察和描述,是其他史料難以呈現的,自然有可取之處。因此,對研究宋案而言,能否做到立足更可靠的史料和史實來鑒別該書所述真偽,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 關于宋案的核心史料,除以上所述外,相關人物如王阿法、武士英、應夔丞、洪述祖等人口供或訊問記錄亦須注意。嫌疑人為擺脫嫌疑,或逃避罪責,往往于訊問之時,避實就虛,甚至捏造事實,編造謊言,出爾反爾,因此,這些材料僅就字面理解往往是不可靠的。但是,透過謊言也可窺見一些事實,尤其可以窺見嫌疑人的內心活動,因此,這些材料仍然是研究宋案不可或缺的。 * * * [1]《中央新聞賈禍之文字看看趙秉鈞之大事記》,《神州日報》1912年6月9日,第1頁。 [2]《一塌糊涂之刺宋案張博〔溥〕泉之演說》,《亞細亞日報》1913年3月29日,第2頁。 [3]《一塌糊涂之刺宋案趙總理之憤慨》,《亞細亞日報》1913年3月29日,第2頁。 [4]《關于刺宋案演說中之要聞》,《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3月31日,第2頁。 [5]《國民黨哀悼宋教仁大會之情形》,《順天時報》1913年3月31日,第2頁。 [6]《北京電報》(1913年3月31日),《民立報》1913年4月1日,第3頁。 [7]《宋案破獲后之各方面觀補志警察廳總監王治馨君代表趙總理蒞國民黨追悼宋先生演說詞》,《民主報》1913年4月1日,第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