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 選擇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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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的表妹雖然有些難以啟齒,但最終還是下定決心跟父母提及了此事。 那時,父母的內心之中是充滿掙扎的。雖然是親戚,但幺妹畢竟是父母的嫡親骨rou。身為父母,又有誰會愿意跟自己的孩子分離呢?再者說,那時的父親,正處在事業的上升期,別說撫養三個孩子,即便是再多上兩個,從經濟層面上來說,也是完全能夠承受得起的。因此,從與自己孩子的感情這個角度來講,父母是極其不愿意將自己的孩子送與他人的,哪怕是與自己關系極為密切的親戚。 雖然父母多少受到些封建愚昧思想的影響,但從本質上來說還是非常淳樸的。當時,父親聽聞之后,并未立刻答復,而是回答說“考慮,考慮”。如果母親的表妹嫁給的是一個正常的男人,那么父親肯定會毫不猶豫地一口回絕。但是,母親的表妹的情況畢竟特殊。為母親表妹的未來著想,雖然父親也曾反對過她與這樣一個殘疾人結合,但是現在一切都已經成為了即成事實,再說什么也已經于事無補。由于血緣關系,那時的父親對這個表妹只有憐惜。在表妹處于最最困境的時刻,父母又怎么忍心拒絕呢? 一方面,舍不得自己的孩子;一方面,又不忍心拒絕無比凄慘的表妹。那時,父母心中的矛盾和掙扎就可想而知了。我只比幺妹大一歲,那時的我還很小,對父母抱著幺妹時的表情已經一點印象也沒有了。不過,現在想來,那時的父母心中一定滿是痛苦。 最終,對自己表妹的憐惜之情占據了上風。畢竟,少了個幺妹之后,自己還有兩個孩子。如果,舍不得幺妹,那么表妹一家就將永遠也不會有孩子,也必將永遠失去了希望。對于一個突然半身殘疾的天之驕子而言,沒有什么比失去希望更加恐怖的事情了。如果失去了希望,那么恐怕表妹的男人也將失去活下去的勇氣。父母的質樸,也就決定了他們更多的是替別人著想。為了表妹,為了那個深陷痛苦的表妹夫,為了給這兩個可憐的有情人創造出一個完整的家庭,我的父親非常痛苦地選擇自我犧牲。 在幺妹六個多月的時候,在給幺妹吃了最后一口奶之后,我的母親萬般不舍地將她遞了出去。那一刻,母親已經淚流滿面。與自己的親生骨rou分離,這樣的痛苦絕對是刻骨銘心的。這也成了父母一生之中永遠的痛。 后來,我也聽父母提過,當時決定將幺妹過繼出去,是為了讓幺妹過上好日子。畢竟,幺妹到了母親的表妹家,就能夠獲得國家戶口,就能吃上國家飯。那時候,對于生于農村的人來說,沒有什么比跳出農門更為榮耀的了。但我知道,這不過是父母為了安慰自己的推托之詞。如果幺妹通過自己的努力考上大學而獲得國家戶口,那么父母就只有高興。但,通過將孩子過繼給別人的方式讓其獲得國家戶口,父母心中有的就只是痛。為了撫平心中的這份痛,父母就只能自己騙自己說,孩子一旦過去了,就能獲得國家戶口了,就能過上好日了。 一個女人在照顧下半身癱瘓的丈夫之時,還得照顧孩子,在如此艱辛的情況之下,幺妹能過上好日子嗎?我從未跟幺妹聯系過,但可以想見,她對童年定然充滿了凄苦(只指物質生活上的苦,但精神層面一定幸福的,因為母親的表妹和表妹夫一定會將來之不易的她當做自己的心肝寶貝)的回憶。父母難道想不到這些?我知道,他們在決定將幺妹過繼出去的時候,肯定就想到了這點。因此,后來,每逢父母如是自欺欺人地感慨“幺妹能夠獲得國家戶口”的時候,眼神中流露而出的盡是nongnong的悲傷。 作為父母,誰愿意跟自己的親生骨rou永遠分離?因此,在決定將幺妹過繼出去的時候,父母也已經想好了解決之策。父母跟表妹說,想過繼的話,必須得答應他們兩個條件。第一,必須要時常保持書信往來;第二,不能阻止他們探視孩子。如果不答應這兩個條件,那么就絕對不肯將孩子過繼給他們。在父母看來,通過這兩條,他們就能隨時了解自己孩子的生活情況,而且可以定期去看望看望自己的孩子。雖然跟孩子分離了,但有這兩點,最起碼可以一定程度上減輕自己的思念之苦。而且,通過這兩點,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一旦發現幺妹生活窘迫,也能適時給予一定的經濟援助。雖然是自己的表妹,但父親卻并不能確定她一定會對自己的孩子好。如果發現有什么不妥之處,那么也好隨時采取強硬措施,甚至不惜翻臉再次要回自己的孩子。有了這兩點,那么即便是過繼出去了,自己的孩子的生活也能有所保障。 我不知道,母親的表妹是不是能夠理解身為父母的一片苦心,但當時,她根本沒得選擇。因為,她如果不答應的話,那么就絕不可能得到孩子。不過,在她答應的同時,也提出了自己的條件。她苦苦懇求父親能夠理解自己的苦心。她過繼這個孩子,就是想將之當做自己的親生孩子。她一再保證,自己一定會將幺妹視同己出。也正是由于她要將孩子完全當做自己生的,因此她才會害怕自己的孩子知道自己的真實出生。母親的表妹誠心懇求父母一定要答應她兩個條件。第一,書信的往來之中,絕可涉及到哪怕一點幺妹的身世;第二,倘若過來探視,一定要預先打個招呼,這樣方便她預先做好安排。 父母當時能夠理解表妹的苦衷,她之所以提出這兩個條件,實際上就是怕“孩子養不家”(方言,就是抱養的別人家的孩子,一旦知道自己的真實身世之后,很可能會去尋找自己的親身父母,這種情況,我們這里就稱為“養不家”)。她有這樣的顧慮,也恰恰能夠證明她是想將孩子視為己出的。因此,思考再三之后,父母最終還是答應了這一苛刻的過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