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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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一本書是很難的,畢竟這是我寫的第一本書。我很想把他寫的更好,但人力有窮盡。。。。。。 回憶下這本書,《那只小鳥飛走了》那章,沒講故事,不是沒故事,而是太傷感了,我不愿講。在故事里我是那個拿槍的獵人,而非小鳥。那是我唯一有犯罪感的人生經歷,那是時代的無奈。具體誰錯了,我也不知道,我至少知道那只小鳥沒有錯,我肯定有錯,至于其他我管不著。。。。。。 《初雪》,那章有故事,很美好的故事,但我羞于講。刪除的《好春光》,刪除的原因是我不知到會引發爭議不會。如果有一天出實體書,我爭取將它補上。 而寫在日資企業里工作的那章,現在回憶起來有點不妥。我工作的日企是世界500強公司,而我在中國企業里工作的公司在我看來最好的不過是二流甚至三流水準。但我還是要說,日企的工作環境與企業氛圍非常好。領導找你談工作,非常的在乎你的看法,很尊重你,讓你覺得不好好工作都有點不好意思的感覺。而且,企業文化,企業發展歷程,iso,等一些培訓考核非常到位。一些國際標準都跟你介紹的很詳細,甚至要考核。我在中國企業里(所有)最多的培訓是半天,甚至有些根本沒有培訓。而在日企,我的培訓周期是兩周,考核不過關,走人。而在工作中,消防培訓,安全培訓,品質培訓那是實打實的培訓,不像中國企業好多是做做樣子。而在生產問題中,出了問題,或新問題調查原因處理方案跟中國企業又有不同。比如說,要加一個確認動作,日企就讓你確認下,如果你沒有確認會問你為什么不確認?不方便還是其他。中國公司是這樣的,確認下,沒確認,給你加個報表,不管你有沒有確認,報表上沒確認就是沒確認。每天員工報表一堆,真實做的,寥寥無幾。不怪員工,是忙不過來。。。。。。我在中國企業里當過基層管理,我最怕的是客戶審廠。你明知道哪里有問題,還得騙客戶。有些客戶不好騙,騙不過去,拆穿你,很尷尬的。你不騙還不行,不騙出問題你負責。。。。。。不說了,我說的不是所有中國企業啊,只是個別。不過我還要說一點,我說日企好,不代表他沒有不好。同樣的,我說中國企業不好,不代表他沒有好的。而且我也說了,我工作的都是小企業。。。。。 我至今都記得我第一次拿到病例診斷書時的場景。那時候眼淚不自覺的就留了出來,滴落到診斷書上。。。。。。那時是2012年末,我還不到23歲。這個打擊太大了。我一度懷疑到底是什么原因我得了這個病。。。。。大概是2015年吧,我中間有兩年沒吃藥,且相安無事。這一次我知道原因的,不是寫詩歌。是確確實實有人調查我。后面我會講原因。2018年我第三次犯病,這個是我個人原因。三次發病的共同點是:1.受了刺激,或好或壞。2.發病前睡眠嚴重不足。3.面對未知的恐懼。而在三次中有共同點是,過程中,陌生人或者身邊人的淚水能讓我暫時清醒。所以,我特別感謝洛陽的一位女司機,和我的親人。我基本可以控制自己的病情,而且不用服用藥物。但家里人不同意,所以現在我也是偶爾吃藥。這里我挺無奈的。。。。。。還不好反駁。 我20歲左右,說要買一輛跑車,被人嘲笑一輩子車輪胎都買不到一個。得了病,醫生又告訴我家人,往后余生就這樣了。。。。。。說真的,我真的很不甘心,我曾夸下??谟绣X了我捐一輛跑車。還吹過牛皮這輩子肯定不是就這樣了。再加其他因素,(不好意思描述的因素)就開始寫作了。你說我成功了嗎?我覺得我成功了。除了這本書,還寫了本詩集,已有百余首,當然質量或許沒有這么好了。 就我跳橋那一次犯病。為什么說有人調查我?因為我看到有人拿著可疑設備鬼鬼祟祟了。什么人?什么原因?我剛想通。我十七八歲的時候,辦二代身份證,家里人為了省錢沒讓我從外地回家,找了同村人頂替照相辦的。。。。。。當時我就覺得不妥。。。。這是因。。。。。最近看到開演唱會都能抓逃犯我知道國家的身份識別能力升級了。就是那次警察不調查我,早晚有人調查我。。。。。。這是果。只是這個果,太出乎意料了。讓我嚇得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錯。。?!,F在才明白,就是這里。 恨嗎?恨。。。。。。怪嗎?不怪,真的。打個比方,我騎電動車帶著女兒回家,路過紅綠燈路口,對面出了車禍,我闖了紅燈過去幫忙。交警知道后,免于處罰。都覺得我沒錯,但是我女兒說:“爸爸你闖紅燈了?!笆堑?,不能因為我的錯沒造成實質后果,我的錯就不是錯。更不能因為我做了好事,我女兒說我錯了,就去指責發現問題的人。這就是錯誤的方法帶來正確的結果,雖然沒造成實質損害,但誰能保證下次不發生意外?發生意外怎么辦?我女兒的生命就不是生命了?同樣的,警察依法調查我,造成了我精神失常。這就是正確的方法帶來錯誤的結果。不能因為結果不好,就否定了警察的正確。所以,我不怪警察叔叔,甚至不怪當初辦銀行卡那個故意拖延時間的銀行小jiejie,因為我確實身份有問題。我只恨自己明白的太晚。。。。。。。 再扯到,最近很吸引話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公司我跟我的員工常說的一句話,懲罰不是目的,只是達成目的的一種手段。懲罰的目的是沒有懲罰。怎么理解?就是我們先搞清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目的: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所以,判罰不是目的,不受侵犯才是目的。也體現了對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所以,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人,犯罪者是成年人,在原有基礎上,加倍懲罰。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人,犯罪者也是未成年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處罰(最少是在原有基礎上,甚至可剝奪犯罪者未成年人保護的資格)因為我們保護的是合法公民。如果,受害人是成年人,犯罪者為未成年人,我們可在原有基礎上,適當減刑,但絕對不能縱容。因為法律保護的是合法公民。當然,這只是我的個人觀點。 好了,很想繼續寫下去。但我也很想劃個句號。最近,寫作遇到瓶頸了?;蛟S該調整心態了,或者要換個生活方式,再或者要充電了。我覺得這本書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對我自己,也是對讀者負責。很多,都是個人看法,所以不必計較太多。 這本書,還是寫給自己的,至少我認為。不管你怎么看,怎么說,我挺滿意這本書的。最后送讀者一句話:別去賭別人槍里有沒有子彈,要知道自己的防彈衣到底結不結實,自己的槍里有沒有子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