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2
我殺了人,殺了很多人。 最開始是我的第一任女朋友。我不記得她叫什么了,只知道她背叛了我。 她的血很臟,沾在身上很難洗掉,于是我就把那件衣服剪碎了,拿一個黑色塑料袋包好,塞在床下。 第二個,是個和我女朋友一樣,很漂亮、但又很無情的人。她有一件很好看的白裙子,但是染上紅色之后變得更美了。啊啊,那真是一張妖媚的臉,難怪要和狐貍精一樣,到處勾引別人。 我把她的臉剝下來,剪碎了;把她的骨頭抽出來,熬了一鍋湯。人rou是酸的,但是我喜歡酸味,喜歡怪味——可能是因為我就是世人眼中的怪胎吧。 接下來的那些人,都沒有什么好說的。 不值一提。 不過,令我最憤怒,也最愛的人,是我殺死的最后一個人。 他是個男人,一頭白金色的頭發。當時的他隱在黑暗中,路燈的光只照到了他衣服的一角。 對了,他的名字是......柏溫。 對。對。就是他,差點在外國把我抓回去的那個人——他也沒想到吧,會被我殺死......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說起來,那天他一直遮著臉,不讓我看。是怕我記住那張臉嗎?但是我早就記住了。不然,百家號的那個“新聞”是誰搞出來的? 哈哈哈哈哈......拿他自己的生命,換我的。真是個大傻瓜啊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喜歡他的勇氣,但是也到此為止了。 為了這一天,我可是把我的刀磨了一遍又一遍呢...... 太美了,他死去的樣子,真的太美了。肢干被砍下,血浸透了衣衫。那雙眼,那雙碧藍剔透的眸子,含著刻骨的恨意。不過,唯一缺憾的,是因為在路燈的光下,眼睛的顏色沒有之前白天看的時候那么深。 大概是為了死也要死得好看一點吧,他連頭發都剪了。 不過這樣也不錯,在我啃食他軀體的時候,他不會被那些礙眼的頭發遮擋,能仔細地、一絲不漏地看我撕開他的皮膚,舔舐他流的血。 他的血不臟,不像那些可惡的女人,魅惑的本能刻在了骨子里,奔流在血液中。他的血非常干凈,像是沒有雜質一般......我想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那血的滋味。 雖然,我這一輩子也快到盡頭了。 他早早就準備好了后手。該說不愧是私家偵探嗎,和那些可惡的警察有來往。不過這也真是讓我憤怒,在我享受完之前,他們就拿著槍,急匆匆地趕來了。 真是,讓人生氣啊。 到此為止了,紙要被收走了。 啊哈,讓我的腦漿灑滿行刑場吧! ※※※※※※※※※※※※※※※※※※※※ 我回來惹!番外二來了! 是朱寧的自述。 朱寧:到死都不知道自己殺錯人了的變態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