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阿鼻道
“第三板塊第三關!坐落在阿鼻道地獄最北部的地獄河!這一關卡與前兩關有所不同的是……守護者并不如從前一樣是三五成群的群起而攻之!這一關,只有一個守護者!” “它法力無邊!牛首蛇身!身形龐大如巨龍!坐擁海底深淵!一個噴嚏!海水倒卷九重天!弱小者身形未近,便已被其無窮無盡的霸道氣勢所擊殺!” “它是一頭魔獸!我們習慣性的把他稱之為……牛魔蛇神!想要通過此關!將它斬滅于天地那是不可能的!使其認可你的實力……通關便已足矣!但要想得到他的認可,絕非易事!就連校長,不使用五成之力也只能被其乖乖擊退,甚至被斬滅!” “當然,通過此關!你的機遇也將在這一刻達到最高峰……一夜突破一個領域那都不是事!” 炎羽說的唾沫橫飛!說到最后,目中反而閃過一絲自豪的神采……因為他!正是自古今來不過十指之數通過此關之一的天才!可以說,如今他的實力,絕對要完全碾壓楓云! “聽你這么一說,我對于這阿鼻道地獄倒是愈發好奇了……”封麟淡然說完!躺在床上繼續靜默無語!此刻他的心神已經被炎嘯的安危完全打亂,對于這阿鼻道地獄的興趣也是不如先前那般之大! “唉!算了,艷兒!我們先走吧,封麟!希望你不會讓我們失望!我希望在戰場前線!你能活著回來與我們一起并肩作戰!對了!我叫炎羽,天才少年榜第一位……”炎羽默默的看了封麟一眼,目中的激勵為封麟的內心增加一道堅定! 公孫艷與炎羽如出一轍的看了看封麟!隨后兩人便是手牽著手一起遠去! 封麟看了看炎羽兩人遠去的背影,內心已然暗暗將這兩人的恩情牢記于心……或許,這輩子他們還有在一起并肩作戰的機會吧!當然,前提是封麟能夠活著回來! 日光被時間所拉長!月光被黑夜所喚醒……恢復的差不多了,在醫務室整頓完畢后,封麟一路無話的回到家, 然而,讓封麟沒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家已然裝飾的比別墅還要帥上一帥!初次踏入門檻,封麟還以為自己走錯門了!沒辦法,主要是此片空間已然盡數被金碧輝煌之聲所充斥!與以前那土里土氣的灰色簡直成明顯的正比! 但封麟此刻明顯沒這心情欣賞!和父母簡單打了個招呼后,便是回到了房間,無力的躺在炎嘯精心設備的床榻上,抬頭看了看窗外慘淡的橘黃月光,眼皮疲乏的眨了?!讎[的畫面化為幻覺伴隨著封麟悄悄的入眠! 第二天清晨,封麟準時起了床!洗了把臉!醒了下心神,新的一天,就應該有一個新的開始!炎嘯被強者帶走總比當場死亡更好! 然而,還未等他接下來有任何動作,他卻是忽然僵住了身形……媽的,昨天晚上和雪兒約好見面的! 不敢怠慢,匆匆扯了件衣服,便是風塵仆仆的跑到了學校! 雪兒已經到來,只不過,此刻的她卻是顯得有點無精打采!封麟決戰楓云她自然是盡收眼底!但也正是因此,她一夜未眠!如果不是因為父母的阻攔,恐怕,封麟醒來時第一個看見的身影就應該是雪兒了!至于告別單身時封麟所說的晚上再聚,呵呵,早已被于封麟的關心所淡忘! “封麟昨天暈過去了,會不會有事???” “炎嘯的死亡,會不會對他產生打擊???封麟會不會想不開啊!”一系列的胡思亂想,早已把佳人體內緊張的汗水所壓迫而出! “雪兒!”急迫卻又異常的問候!如同棒槌般打破佳人的思緒! 雪兒聞言先是一怔,待其反應過來后,玉臉上便是布滿nongnong的驚喜! 抬起頭!眨巴眨巴眼睛!馨雪兒所看見的身形除了封麟還能有誰! "昨晚對不起,是我失約了!"封麟沒有任何的解釋!不管出自任何原因!錯了就是錯了!任何的解釋在現實面前與掩飾有何區別? 馨雪兒眼角含著些許淚霧!顫抖的雙手顯然是由于激動而所造成的緣故!聽聞封麟的話語!雪兒卻是猶如搗蒜般的飛速搖了搖頭:“傻瓜,你怎么這么傻!我沒有怪你,我只是……只是很擔心你!我怕……怕你想不開,把我一個人丟在這個孤獨的世界!” “哈哈,怎么會呢,笨蛋,別想太多!昨天炎嘯的離去雖說對我造成了不小的打擊!但我還有我的親人,我的老婆去保護!我怎么會想不開,我怎么可以想不開!”封麟一笑,白皙手掌輕輕的撫摸著眼前那滿眼淚霧的佳人玉臉! 馨雪兒照實被封麟給逗笑了,喜極而泣的她卻是忍不住的用小拳拳砸了砸后者的胸口:“你壞,人家昨晚擔心了你一宿!你現在卻在這沒心沒肺的調戲人家!” “嘿嘿嘿,我壞么?我可什么都沒做啊!當然,如果老婆大人想體驗一下我的壞處!嘿嘿嘿,我們倒是可以去小樹林里活動活動!”封麟一邊壞笑一邊擠眉弄眼!手中的動作也是沒有停留! 捏了捏雪兒的嬌臉,封麟的思緒卻是飄向了……地下拳! 炎嘯走了……再如何戰敗天才少年形成威懾也只能成為無用的行為!保護他的生命安全?呵呵,一切的一切,提來何用?不提也罷! 最后兩天時間了!開始吧!讓我的熱血再一次在地下拳沸騰而起!希望能夠借此機會再搭配我儲物袋里的靈藥突破潛體境三重!這樣的話,我也能夠在阿鼻道地獄多一絲安全保障!與此同時,我也也必須盡快提升自身實力了!炎嘯的安危正如即將落下江山的夕陽!必須達到一定的境界,或許我才有資格會戰帶走我兄弟的……那位我眼里不堪一擊的高手! 。。。。。。。。。。。。。。。。。。。。。。。。。。。。。。。。。。。。。。。。。。。。。。。。。。。。。